“万恶”的城管,你还要怎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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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hin 发表于 2024-1-29 12:09:5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就是一名遭亿万人痛恨唾骂的城管。通过省事业单位统招,进入城管行业已经6年,大部分时间从事街面城管执法等一线工作。在上大学时,就经常看到城管打人、暴力执法、野蛮管理等城与小贩发生冲突的新闻,这么多年来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不是城管打商家小贩,就是小贩拿刀捅城管,媒体多次报道,专家多次分析,国家管理层面也开始对城管重视,提出城管执法的改革方向和思路,各地也加强城管的管理,但城管的负面新闻报道依然层出不穷。
在外面执法不被理解遭尽冷眼是家常便饭,很多时候质疑做这样的工作对不对,这样的城市管理要不要,这样的城市管理组织和管理方式合不合理?很多时候自己心里是矛盾的,甚至是变态的。人们痛恨城管谩骂城管是因为看到城管在街面上禁止游商小贩占道摆摊。却看不到城管背后盘根错节的厉害关系。从事城管执法工作这么多年,深深的体会到城管的无奈,也真切的感受到人民群众对城管的憎恨,城管生来就背负着挨骂的使命。城管与游商小贩经常发生冲突,已发生过多起命案,发生过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以从事多年城管一线执法工作经历为依据,对城管组织和城管工作分析后,建议国家撤消全国各地城管部门,具体原因分析和建议如下:
原因一、城管部门是地方政府过度揽权的产物。
为什么政府要成立城管部门,从地方政府角度来说就是为揽权!禁止乱摆摊点、跨门占道、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等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政府却要狠狠拽在手里。本来城市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和管理,政府却要成立一个城管部门,把这些事包揽。社会上的任何事政府都要伸手管,让人民群众都成为被管理的对象。
在基层地方政府城管执法队不仅要做自己分内的事,还是地方政府“救火队”,什么拆迁、维稳、临时搬运工等都要城管队参与。
政府及上级城管部门还搞出许多监督城管的“花样”,什么市长热线投诉单、城管热线投诉单、上访投诉单、还在每个社区域安排督察员对城管工作进行督查、每个街道设置城管监控视频等,把城管系统搞得那叫一个全面。城管处理居民投诉必须要让投诉人满意。 可以说城管部门成立花了不少纳税人的钱。成立城管部门的这一帮“哥们儿”,明面上要把城市管理得秩序良好、整洁、干净、漂亮,暗地里就是为搞这么一个噱头,多设置一个行政部门,多一些领导岗位,多揽权多用纳税人的钱罢了。
原因二:城管部门的工作职责脱离实际。
就拿我工作城管执法中队来说,21名执法队员管辖的范围有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 60多条主要街道秩序,几千家商铺,数十万人口活动,什么乱摆摊点、跨门占道、乱倒垃圾、乱贴小广告、挂横幅、乱搭乱建等都要去“干涉”。每个执法队员不是“以一敌十”而是“以一敌万”。这样的现实就是:城市日常秩序不会因为有城管就会有多大改观。当然在一些重要的检查(全国文明城市等检查)期间,城管等部门突击加班后城市秩序会有很大改观,这也是城管和小贩最容易发生冲突的时期。这些年来街面上没有因有城管的存在游商小贩少一个,反而因为这里城市发展游商小贩数量日渐增加。
城管执法队员在街面上要管理些什么事?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商户跨门占道经营、商户占道办活动、乱贴乱画、发小广告、占道烤火、占道娱乐、占道晾晒、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建设、乱搭乱建、不按规定设置店铺招牌、乱设置大型广告、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餐馆排油烟、乱排污水、街面堆放杂物、建筑工地对道路污染及粉尘污染、渣土车及建筑材料车未覆盖、街道开挖等。先不说管理这么多事涉及的法律有多广泛,仅凭城管队员(大部分还是临时工)要把这么多事都管完,只要是正常人想一下,这根本不可能。就拿交警同志来对比一下,他们有强大科技支撑(电子抓拍等手段),而且管理的事单一(只管理机动车的违章),管理很得力(行政处罚很容易实施),但街面上机动车乱停放行为还是会经常发生。
一些基层政府城管队伍还承担多项基层政府的其它职责:拆迁工作,政府卖地后,强拆钉子户的工作由城管实施,这也是让城管名声不好的另一大原因;维稳工作,每当基层政府有老百姓来“闹事”,领导第一时间叫城管回来“维持秩序”;基层政府单位的杂工,搬东西、给领导开车、值夜班守大门等一些杂事都安排城管去干。这样的城管什么都要管,但什么也管不好。
原因三:城管部门是地方政府各部门“甩锅”丢责任的冤大头。
城管部门不仅是地方政府揽权的产物,更是政府里各部门推卸责任“甩锅”的冤大头。城管最初成立主要是管理街面秩序制止乱摆摊点等一些不文明行为,而现在的城管职责一天天增加,政府其它部门都想把自己不好做的事情交给城管做,城市街面秩序本来应该由公安巡警来管理,建渣车规范本应该是交警的职责,餐馆油烟污水排放是环保部门应该管理的事情,店铺招牌规范设置及户外广告设置应该由工商和建设部门来管理,但这些费力不讨好的事在城管部门成立后一步一步被这些部门甩给城管。就拿我工作这个城管局来说,工作第三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市政府决定将原来城乡规划局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职责交给城管部门。这样城乡规划局就只负责审批国有土地的规划许可证和工程验收,工作好做又轻松,难做的违法建设查处甩给城管做,这对规划局来说是多么惬意愉快的事情!记得有一次查处违法建设,被一个刑满释放人员威胁,终于明白城乡规划局为什么要把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甩给城管。
城管执法部门的成立,估计政府其它执法部门都是举双手赞成全票通过,他们可以将本部门棘手不好干的工作都交给城管部门干,反正城管部门名声差,有的是“临时工”来背黑锅。
来城管局上班这些年,其它执法部门逐年将自己一些职责划给城管,很多是没有法律依据,仅是市政府的一个决定,有的甚至违反相关的法律。就拿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这明明就限定违法建设查处应该由市、县城乡规划局来查处,不知道城管部门什么时候 变成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政府由各部门组成,各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行使相关执法权,本来就是社会化分工,执法工作专业化、精细化的体现。现在地方政府却成立一个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管执法局),把政府其它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权都揉合到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管执法局),城管综合政法部门(城管执法局)又将这些职责划分到自己的各个工作部门,搞这么复杂不是多此一举吗?这样套来套去,无非就是多成立一些行政部门,多安排一些领导岗位,多开支一笔政府经费。政府各部门将其部分执法职责划归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城管执法局),先不说这么多跨行业的职责要涉及多少专业知识,就是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那也不是小数。要一个以 “临时工”为主体的城管部门来行使这么多跨行业、掌握这么多专业及法律法规知识的执法工作,是不是脱离实际呢?
地方政府领导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以为执法都是像城管一样在街上去“打”去“抢”,将其它政府部门职责交给城管 “破罐子破摔”,让城管部门来“背黑锅”,让城管临时工来“当炮灰”“顶雷”。政府其它部门以为老百姓骂城管就与他们就无关吗?老百姓骂的是城管,恨的是政府。城管背的是黑锅,抹黑的是整个政府,影响的是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建议一:撤消城管部门将城管部门的职责退还给政府各部门。
撤销各地政府城管部门,把个各地政府执法部门甩给城管部门的职责退还给政府各执法部门。这些执法部门都具备各自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本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应用,只有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及专业法律知识才能公正高效的做好这些执法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严格规定政府各部门职责,让政府各部门承担起各自的职责,而不是指望政府成立一个什么城管部门来替自己“背锅”。 把城管部门撤销,把原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退还给各执法部门,不仅是化繁为简精简政府机构响应党中央“简政放权”的号召,更是政府执法工作不忘初心回归本源。
作为一个在城市生活工作的居民,我们可能会被哪些穿制服的政府执法部门管理?交警、巡警、工商、卫生监察、质检、城建监察、安检、消防、文化监察、劳动监察、运政、环保等部门,这么多政府部门还不够,还要成立一个城管部门对城市居民进行管理,是否有些多余?如果前面那么多部门都不能把城市管理好,非得成立一个城管部门才行,那只能说这些部门无能,都是胀干饭的!(方言)。
原因四:地方政府对城市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不合理规划建设才是城市游商小贩占道经营的症结。
人汇聚到城市,在这里生活工作,是因为这里可以给人们带来方便,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城市菜市场是为市民提供生活公共服务的场所,却存在着许多诟病。不仅关系到市民生活,也关系到农产品在城里销售。城府规划一个区域,把该区域大部分土地都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却不愿意在该区域中心位置修建一个方便群众的农贸市场。就像我工作这个区域,有一处新规划城区,这几年先后有九个房地产项目建成,房子卖得很好,大量人口涌入,但这里一直没有规划建设菜市场,市民要买菜生活,当然就吸引大量游商小贩到这里来摆摊,当地市民非常欢迎这些游商小贩,不仅给他们带来方便而且价格便宜。城管队员来管理,顺理成章变成“恶人”,不仅游商小贩痛恨我们,当地老百姓也恨我们,每次在这里执法都会引来一群老百姓围观指责甚至是谩骂。有什么办法!工作职责,领导命令,上级监督,只有硬着头皮去“执法”。城管执法队员就是风箱里的老鼠。这样的工作状态,年轻城管队员很容易被迁怒,街面上和游商小贩的冲突也就孕育而生。
不仅新城区没有规划菜市场,一些老城区菜市场也被当地“权贵”霸占,在我们中队管辖的区域,有一个拆迁自建房小区,这里中心位置原来有一个大型菜市场,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菜市场被拆除,在这里建起一处大型钢结构彩钢棚,里面开起大型超市。把菜市场搬迁到小区边缘马路对面,老百姓每次要过马路去买菜,商贩自然不愿意去那里卖菜,就开始“占领”小区这边街道,那边新建菜市场就这样被空置。又是我们城管队员去当“恶人”,驱赶游商小贩。
还有一片小区,多年来都没有菜市场,游商小贩在路口和街道上贩卖,这片小区中心位子有片空地,市民建议政府在这里修建一个菜市场,经过几年政府终于决定在这里修建菜市场,不过还是让那些“权贵”来弄,在这里建起4层的商铺楼。商铺出租,开起大型超市,只在商铺楼后面搭建一小片彩钢棚作为菜市场,小贩要缴纳高额摊位费才能进去贩卖,一些小贩自然不愿意进去还是在外面街道上贩卖。这些“权贵”们那里能容忍,就给城管部门打电话投诉,我们城管执法队员们当然又成“恶人”。
原因五: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脱离群众。
一个城市的秩序,不仅是城管、交警执法等政府部门来维护,更要广大人民群众来维护,像城管所禁止的一些行为: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贴乱画等,这些行为是在道德约束和法规约束的边缘模糊地带,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但确实影响会城市秩序和环境容貌。城市里这些行为不仅数量大,而且分布广,仅仅靠城管执法部门来制约管理实在是太过牵强。城府把制约这些行为的执法权紧紧拽在手里,人民群众都成为被管理对象,却很难参与城市管理。单靠政府城管部门就想要把城市管理好,这不仅是脱离群众更是脱离实际。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组织,也是组成城市的基本单位,社区居委会分为居民小组和业主小区,这样的组织其实是居民参与城市管理的重要媒介,城市有成千上百个社区居委会,如果城市里每个社区都把自己管理秩序良好环境美好,那这个城市当然也就秩序良好环境美好。一个良好城市秩序环境的最大受益者就是生活在这里的城市居民,他们理所当然应该担当起维护好城市秩序和环境的责任。不仅自己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爱护公共卫生环境,更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建议二:将维护城市市容秩序的一些执法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给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会事业组织。
游商小贩占道经营、商家店铺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贴乱画、随地吐痰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道德制约和法律法规制约,政府将制止这些行为的执法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给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政府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标准,对受委托社区基层组织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城市街道办事处,由数十个基层社区组成,社区由居民小组或物业小区组成,依靠这么庞大的基层组织来参与维护市容秩序,如一个社区有十名人员来维护该社区的街面秩序和环境,那一个街道办事处就有100多名人员来维护城市秩序,使维护城市秩序和环境的力量大大加强。这样不仅让基层组织社区担负起维护城市市容秩序环境的责任,也是为自己的良好城市居住环境出力。
原因六:各地《行政执法规定》脱离实际,违背《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而现实就是,由于法规制约,基层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不能获得执法权,不能制止破坏城市环境秩序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从这两条可以看出:《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将一些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城市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社会事业组织。但是由于各地省政府出的规定又杜绝行政机关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权。比如《**省行政执法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在编工作人员。非在编人员可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聘用协助执法,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这样的规定就严格杜绝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社区居委会等管理公共事务的基层组织,也就限制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社会秩序管理,这样的《规定》不仅与《行政处罚法》相背离,也使行政机关将什么事什么权都要拽在手里有了依据。
其实在马路上见到的交警基本都是“临时工”(不知道其它城市是不是这样,我们这里是这样),根据相关法规他们没有执法权。而现实就是交警部门没有那么多在编正式警察上路,又必须那么多人员来管理交通秩序,只有用大量“临时工”管理交通贴罚单。交警的编制名额有限,正式交警都要通过招警考试,一般要求大学毕业等严苛条件才能被录取。这就造成马路上执法的交警基本上是“临时工”的现实。路上的“临时工”交警经常会应对执法相对人要求出示执法证件或警官证的尴尬局面。开具现场执法单据的执法人员(临时工)和执法单据上署名的执法人员(正式交警)不一致。这样的《行政执法规定》确实脱离执法部门的工作实际,造成执法部门去执法就已经先违法。不仅与《行政处罚法》相背离,也严格限制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执法工作。
建议三:修改各地《**省行政执法规定》中关于行使执法权人员身份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严格禁止政府部门及其它社会事业组织合同制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这样“一刀切”的规定,脱离实际,也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行政处罚权可以分类授予,就像《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生自由的执法权只能由人民警察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不是可以限定几个类别,比如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大额罚款、扣押价值较高物品等执法权只能由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行使,一些数额较小的罚款,暂扣价值较低物品的执法权可以由合同聘用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事业组织工作人员行使。
这样不仅是切合实际,也是执法工作的辐射面积更广更加精细,让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的合同制员工能够名正言顺的从事执法工作,基层社会事业组织获得一定的执法权,打通人民群众参与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渠道,依靠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把社会秩序和环境维护得更好。
原因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严重策略和工作方式方法错误。
这么多年来,因城管执法激发的矛盾冲突和严重悲剧主要集中在街上管理游商小贩。这些年游商小贩和城管之间发生那么多命案,引起过严重群体事件。可以说没有那一个政府部门有城管这么容易上新闻头条。发生这么多冲突悲剧甚至是群体事件难道就没有原因,如果不找到原因并加以解决,这些悲剧将继续上演。
首先城管在街面上执法,是一个完全公开的过程,就在老百姓眼前,城管任何不合理不合法行为都被群众看见。游商小贩是为了生计占道贩卖,而且社会危害性也没有那么大。在老百姓眼里这些游商小贩占道贩卖行为没有什么危害,而且还能给自己带来方便和实惠。百姓眼里游商小贩是社会弱势群体,本来应该得到帮助和同情,政府却要成立一个城管部门来驱赶他们甚至要扣押他们的东西,城管理所当然变成全民公敌。
虽然是这样,城市的公共秩序就不重要吗?生活在城市居民就不需要一个道路畅通、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吗?所以城市秩序和环境还是需要政府和群众来共同维护。政府不仅要主动的采取各种措施方法维护好城市秩序,更要依靠群众紧密联系群众,依靠人民智慧和能力将城市秩序环境管理维护好。
现在各地的城管执法队伍,基本上都是年轻男性“临时工”。这些队员一部分是退伍士兵,一些是初入社会的青年,血气方刚、年轻气盛。他们穿上制服代表政府去对 “弱势群体”执法,在老百姓心里就是倚强凌弱,这样一种执法工作状态合乎情理吗?这样“以刚克柔”的执法工作策略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一大败笔。年轻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不听劝导的游商小贩,采取暂扣物品的执法手段难免会引发冲突。这么多年,小贩弄死城管事件时有发生,不管怎样都是一条人命,两个家庭的悲剧,可社会舆论叫好声一大片,大家都支持小贩杀城管,都说城管该杀,杀城管小贩是英雄!每次报道小贩杀城管新闻都会有成千上万这样的评论。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是因为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各种原因确实有暴力过激行为,但这也罪不至死吧!人都死了还要被千千万万的人辱骂!这能怪谁呢?要怪就怪我们入错行吧!如果是见义勇为被歹徒弄死,或者是抓小偷被小偷刺死,或者是因抢险救灾死去,就不会有这种结果!
这些城管执法队员不仅没有执法权,天天做这么繁杂且别人对你有反抗情绪的工作,除暂扣物品也没有其它有效执法手段。 在一些考核和检查时期,领导下达强制任务,为尽快完成任务,一些游商小贩不听劝导,采取暂扣游商小贩物品的执法方式时,难免会引起冲突。临时工城管队员一个月就一千多的工资,待遇低,在工作中天天受气,加上城管名声这么差,自然也就不怎么珍惜这一份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也就没有那么多耐心去执法,采取暂扣物品的执法方式时正好与商家小贩杠上,言语冲突肢体冲突也就随之产生,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从社会普片心理来分析,小贩有“勇气”拿刀捅向城管就只是因为城管“侵犯”他们“利益”吗?不尽然是这样,至少还有两点主要原因:首先上面说到的,用年轻气盛的男性执法队员对“弱势群体”执法,这种”以刚克柔“的执法方式给执法对象造成心理映像就是自己被欺负,游商小贩天然形成一种反抗情绪,再加上游商小贩认为自己占道行为没有危害性,更加重这种反抗情绪;然后就是现在的社会舆论已经把城管黑成”万恶之源“,城管就是当年的日本鬼子,城管就是土匪,城管就是走狗……这些社会舆论导向不仅怂恿小贩杀死城管,小贩也付出被判处死刑的代价!然后社会舆论继续骂城管该死,城管死后下18层地狱,小贩杀死城管是英雄,小贩死后上天堂!在这种社会舆论下,小贩继续在被管理执法过程中杀死城管,杀人小贩也继续被判处死刑,“正义高尚”的看客们继续拍手叫好,继续歌颂杀城管小贩骂城管该死,如此往返悲剧继续上演……
建议四:用“以柔克刚”的方式对城市占道游商小贩等不文行为进行制止管理。
由社区居委会基层组织招聘本地品行良好热心公益的中老年女性担任维护社区街道秩序的执法工作人员,让戴上“红袖套”的中老年女性执法人员去对游商小贩占道、商家占道经营、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首先,中老年女性更有耐心,维护社区街面秩序也细心。这些中老年女性性情温和,对待游商小贩等能够以平和心态劝导执法,不会像年轻人那样容易被激怒发生言语冲突暴力执法等过激行为。中老年女性在执法过程面对游商小贩时,从形象来说他们处于”弱势“,这种情况下游商小贩的反抗情绪不会那么大,游商小贩暴力抗法或拿刀去捅这些中老年女性的情况会很少发生,试想谁会残忍到拿刀去杀中老年妇女呢?社区本地的中老年女性居民去制止乱摆摊点等不文明行为,是维护自己的社区街道秩序环境也算是出师有名。这些社区本地中老年女性不仅自己参与维护市容秩序,还可以带动家人亲友邻居等自觉准守城市秩序管理规定,也是教育城市居民遵守城市公共秩序和学习城市管理规定的良好媒介。
原因八:地方城管部门设定不符合实际的城市管理执法标准。
一个城市应该是包容的,如果一个城市连游商小贩都包容不下,那城市也失去它的意义,很多时候城管部门对游商小贩的管理方式就是“一刀切”——完全禁止街面上游商小贩占道摆摊。很多城管部门官员持这种变态的管理观念。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部门考核,为了让上级亲耐……
建议五:疏堵结合规范引导游商小贩在街道上文明摆摊。
“李冰治水”疏堵结合,对游商小贩应更多规范引导,而不是一味的禁止。政府根据城市人口分布特点在合适位置修建菜市场,容纳商贩做生意方便市民。在不会引起拥堵和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街道合适的位置设置临时摊位,让游商小贩安心在街上做生意方便市民,引导教育游商小贩规范摆摊文明经商。交警部门可以在城市一些道路边和人行街道上划定机动车停车位,是不是可以让游商小贩在街道上也能有一席之地呢?游商小贩上街不会被城管驱赶,这样才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和包容的城市。
后记
在写这篇文章的这段时间,新闻就报道3起商贩与城管冲突事件,一起致两人死亡三人受伤,一起致两人受伤,一起城管执法车被掀翻。这么多年来城管被小贩捅死的事件发生过多起,这种悲剧还在继续。也不知道这篇文章的建议实不实用,但我坚定认为:一个政府部门的成立不是因为抵御外敌入侵,不是因为与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不是因为抢险救灾……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样的城市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不能存在。
我相信还有更多科学智慧的城市管理方式,中国有众多的城市,是不是可以选一两个城市做试点,就看看是不是像许多城管部门官员说的一样: 没有城管的城市就没法运转!
这么多年,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等新闻层出不穷,但鲜有城管受贿贪污的新闻,在街面上执法的这些城管应该是政府部门里最廉洁的一群人,并不是说这些人素质有多高!而是因为这种公开的工作状态,城管在街面上完全公开的工作状态,接受人民最直接的监督,很少会发生腐败行为,这应该是一个理性公民应该认可的事!
虽然上面说到城管在街面上对游商小贩执法是“倚强凌弱”,但实际上我们城管在街面上执法没有配备任何器械,手无寸铁空手面对带有“凶器”的小贩(大部分小贩有西瓜刀、水果刀等器械)。从城管和游商小贩配备的“装备”来看,城管完全处于弱势。不然这么多年来就不会都是城管被捅死刺伤。可是老百姓能看到这些吗?老百姓理性吗?老百姓看到的只是城管在“抢”(暂扣)游商小贩的物品,却看不到游商小贩占用公共街道侵占公共资源破坏城市街道秩序。老百姓同情心泛滥,处处体谅游商小贩,却不知道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制度。老百姓只看到城管禁止游商小贩在街上摆摊,却不知道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城管的职责!
这些年,虽说经常在街上遭冷眼不被群众理解,也有同事在执法过程中和小贩发生过冲突受伤,但万幸没有发生严重的事件。自己时常在思考城管存在的必要性,有时候想想这个城市即使没有城管,还是会出现另一种管理方式和组织来做这些事。虽然城管做的是讨人嫌遭人恨的事,但这个社会的基本秩序还是需要人来维护,公序良俗还需要全社会来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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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bsky 发表于 2024-1-29 12:10:3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好烦,新做的招牌,说不合规要拆,下了个通知,要求一个门面对应一个牌子  ,为了军运会,真的服了
zarong 发表于 2024-1-29 12:11:2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城管该不该管不管  而是管的时候 是不是非要趾高气昂,感觉自己黑社会大哥一样  一群人一起  嘴里吐着脏字,没收了别人东西感觉做了多伟大的事一样。收了东西之后,就好像以前在学校 几个小混混合伙打了别人之后,还要嬉笑怒骂两句一样,做法令人作呕。城管都是被这些临时工傻逼给败坏了名声。
hijacker 发表于 2024-1-29 12:12:1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吧,管就是原罪,不管天下太平。
lihao0522 发表于 2024-1-29 12:12:2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针见血,不干这种工作,真不知道有多心苦
佳宁 发表于 2024-1-29 12:12:4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都是伸手要钱。。给钱就可以摆台。
无与伦比 发表于 2024-1-29 12:13:1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你拿上证据向纪委或监察委举报!
版史本数 发表于 2024-1-29 12:13:2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取证不容易,微信聊天截图算证据吗?但是依然会说你的证据不足。除非当场按住收钱的手,不然官官相护。
dyanother 发表于 2024-1-29 12:13:5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张开罚款还要签文书,放弃复议,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danssion 发表于 2024-1-29 12:14:4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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