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健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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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man 发表于 2024-7-6 20:15:27|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7月的到来,气温开始“更上一层楼”。今天,记者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为加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预防和避免职业性中暑的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健康风险提示。
基本概念: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而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中暑及症状: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可能会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中暑先兆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中暑是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电解质代谢紊乱、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引起的一种以体温升高和(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等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全身性疾病,严重时可导致死亡。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职业性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
热痉挛指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
热衰竭是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
热射病(包括日射病)是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40℃及以上,出现谵妄、昏迷等症状;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预防措施:
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室内作业场所可设置隔热装置以阻挡热源产生的热量与劳动者接触,室外场所可设置如简易屋顶等装置,以遮挡日光及周围墙面与地面的反射光。
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劳动者应及时补充水分及电解质。当过于炎热时,可用湿毛巾擦拭皮肤,让水分蒸发帮助散热。避免大量出汗后直吹空调,应先擦干汗液或者更换被汗水浸湿的衣物后,再进入空调房休息。
处理原则:
出现中暑先兆立即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平卧。补充含盐或电解质的清凉饮料并对症处理,进行密切观察。如有热痉挛应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并对症治疗。
热衰竭应给予物理降温和(或)药物降温,注意监测体温,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扩充血容量、防止休克。
出现热射病(包括日射病)应快速降低体温,持续监测体温,保护重要脏器功能,呼吸循环支持,改善微循环,纠正凝血功能紊乱,对出现肝肾功能衰竭、横纹肌溶解者,早期予以血液净化治疗。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胡瑰玮
原标题:四川发布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健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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