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电动车电量耗尽抛锚高速路上,这3人竟上演“手推车”!处罚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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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e5374 发表于 2024-7-5 21:53:56|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
应当“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然而在汕湛高速阳化段
却出现了新能源车高速跑到没电
5人未及时撤离
甚至上演“手推车”的惊险一幕
7月1日上午10时25分,阳江交警高速公路四大队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在汕湛高速湛江方向K666路段,3名男子推着车辆缓缓前行,全然不顾身旁呼啸而过的车辆。见此险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驾驶人李某驾驶新能源小车,与其朋友一行共5人从广州前往湛江。因未提前规划好车辆充电地点,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电量耗尽,李某便把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

因觉得该处离服务区很近,“只有2公里”,李某就让朋友3人推车前往服务区,他则坐在驾驶座上操控方向盘。

民警对李某一行5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法律链接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0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
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
应该如何正确应对?
务必做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01车靠边
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能移动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告牌;

02人撤离
发生事故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03即报警
驾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高速事故九字诀
避免二次事故
多停留一秒就多十分危险
来源:广东交警、阳江交警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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