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与法国大革命②:罗伯斯庇尔成了所有罪恶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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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jacker 发表于 2024-6-25 12:25:51|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参与镇压行动的革命机构
“革命的”这个形容词在这里再次被用作“特殊的”的同义词,它不仅适用于从1793年春天起从零开始建立的机构,也适用于现在以“革命”(révolutionnaire)方式运作的旧机构,换句话说,它们的权力陡增。在首都的最高层,自1792年9月以来,国民公会所体现的立法权从未放弃其在国家运作中的核心地位。更重要的是,尽管国民公会的力量屡遭篡改,尤其是数十名被派往各省或军队执行任务的国民公会代表(总共约有140名)屡次缺席,但国民公会从未成为一个失去活力、受少数政治势力控制的议会。法令的颁布遵循的是1789—1790年议会诞生以来试行的传统程序:由议会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起草法令草案,由一名成员代表其所属的委员会提交报告,对文本(通常是逐条)和会议期间提出的修正案进行讨论,最后进行宣读和表决。从这时起,法令就成为法律,其文本根据其性质,一旦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之一,就可以执行。与今天人们仍然普遍认为的相反,针对革命反对派(无论是真实反对派还是所谓反对派)采取的镇压措施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国民公会的法令,而不仅仅是救国委员会的决定。只要对陆续通过的法令进行简单梳理,就足以说明在被普遍认为是“恐怖”时期的几个月里,有时立法是如何逐渐激进化的。仅以镇压里昂这一具体案例为例,里昂在1793年夏天公开起义,并从8月起被凯勒曼将军(Kellermann)的军队围困,议会立场的逐渐强硬是显而易见的。6月初,议会仍在犹豫采取什么态度,于是派代表罗贝尔·林代(Robert Lindet)去调查事件,确保在这个市镇重建秩序,因为与雅各宾派和山岳派有联系的市政府在5月29日被一场政变推翻了。他甚至没能得到里昂新当局对其权力的承认,很快就被迫离开了这座城市。7月,国民公会通过了一项针对市镇和省当局几名成员的起诉令,以及一项针对罗讷—卢瓦尔省五名代表的逮捕令。12日,另一项法令宣布该镇处于叛乱状态;14日,另一项法令命令凯勒曼集结必要的力量镇压叛乱。在这两个日期之间,马拉在巴黎遇刺身亡,这加剧了分歧,因为山岳派立即指责吉伦特派怀有“弑君”希望,派出了女杀手。8月,第一次轰炸被围城市时,国民公会刚刚通过了一项法令,下令在“旺代”进行残酷镇压。10月9日,当围城部队重新占领里昂,11日消息传到巴黎时,国民公会通过了两项重要决定:10日,国民公会宣布政府“保持革命状态,直至和平降临”;12日,一项法令宣布剿灭里昂叛乱,该城此后名为“解放之城”(Ville-Affranchie),这座城市将被摧毁,其囚犯将被送交特别司法委员会。作为惩罚,“里昂向自由宣战,里昂不复存在”这句话必须刻在废墟中央竖立的一根柱子上。尽管幸运的是,这项法令授权的破坏行动最终没有实施,但人们的恐惧和谣言,以及对围城时间和代价的不耐烦,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这一文本的极端残酷性,但它并没有在国民公会内部引起任何强烈的反对。然而,国民公会也没能摆脱恐惧,仅举一例:10月9日,里昂的叛军首领、保王党人普雷西(Précy)设法突破了包围圈,带着大约700人逃走了,其中许多人很快就在市郊被歼灭了……但在巴黎,两名山岳派代表在会议上怒气冲冲地说道:估计有3万名战士逃走了,据他们说,“叛军要在洛泽尔省制造一个旺代!”如果不把10月12日的法令与同一天在国民公会上发表的这些言论联系起来,我们怎么能理解它呢?问题的核心是:国民公会确实对“恐怖”负有责任,因为它为镇压反对派提供了立法框架。
国民公会下设的救国委员会与公安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会一样,也是由代表选举产生的),通过制定的法令,它在所有与镇压措施有关的问题上都拥有相当大的权力。鉴于公安委员会的性质,它的权力可想而知。它继承了立法议会在1791年秋天成立的监察委员会(comité de Surveillance)以及制宪议会的汇报和搜查委员会(comités des Rapports et des Recherches),理所当然地负责警戒、“挨家挨户搜查”、逮捕、监管监狱及其与革命法庭的联系。公安委员会的成员数量不定(一般来说是10—20人,1794年春天为12人),该委员会与救国委员会合作,通常以两个委员会的名义,向国民公会报告和法令草案。救国委员会成立的时间要晚得多(1793年4月6日),不过它也继承了另一个机构(1月份成立的国防委员会[comité de Défense générale])的工作。起初,它的成员人数也是不断变化的,但最终稳定在了十二名(当时是十一名)代表,他们从1793年夏至1794年夏一直是革命政府的关键人物。然而,这个委员会远非行政机构中的一个新齿轮,更不是一个全能甚至独裁的权力机构,它一直由立法者组成,包括罗伯斯庇尔在内的所有立法者每月都可以通过议会的简单决定被替换。事实上,国民公会逐渐赋予该委员会以政府的角色,以弥补其对行政权的不信任,但同时又拒绝承认该委员会行政权的地位(Matta-Duvignau,2013)。从那时起,救国委员会就成为了“立法中心”(centralité législative)的枢纽,正如其成员之一比约-瓦伦(Billaud-Varenne)所定义的那样。救国委员会虽然不属于行政部门,但它制定的法令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被国民公会废除;它采取一些执行措施(actes d'exécution),并敲定实施法律的法规(actes réglementaires);最后,救国委员会是联络执行任务的特派员的中心,因此了解军队和外省的日常情况。救国委员会在推动国民公会所希望的措施方面发挥了作用,其办公处约有数百名雇员(1794年夏天约有500名),每天处理了数百个案件,在实践中(而不是法律上)发挥了政府的作用,因此它的决定对“恐怖”至关重要。其成员的工作也说明了委员会的重要性:他们有时早上6点就到委员会开始第一天的工作,然后以最后一次会议结束一天的工作,会议通常从晚上7点持续到10点,如果是紧急事件或重大决定,时间甚至更长。为了编写提交给国民公会的报告和法令草案,他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得到了“分析员”(analyseurs,即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档案员和图书管理员、绘图员(绘制计划、图表和地图)以及“副本制作者”(expéditionnaires,负责复印和发送信函和法令)的支持。
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救国委员会的大部分信件都是与执行任务的特派员联系在一起的。该委员会一成立,就派出了几名成员前往军队和某些发生动乱的省份执行任务。从1792年9月22日到1793年3月初,共有86名特派员被派到外地;但在1793年3月和4月,采用这种解决办法成为了一种系统化的做法,并遍布整个共和国,这证明了议会加强对国家领土和军队控制的愿望。虽然没有宪法文本,但这一机制立即被视为非同寻常,因此是“革命性的”,远早于1793年秋天开始设立的革命政府。总体上,这一机制至少有426名特派员,约占国民公会代表总数(包括候补代表)。一般而言,共执行任务达900次(1793—1795年)。虽然只有49%的特派员是山岳派,但他们在1793年秋季至1794年夏季(即所谓的“恐怖统治”时期的中心时刻)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其中90%以上的特派员是在共和二年雪月9日(1793年12月29日)被派往各省组织革命政府的。最常被使用的特派员在外地的时间长达17至20个月,几乎没有间歇,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参与国民公会的法令的投票,也不理解或无法理解巴黎的政治进展。虽然他们从未拥有过“无限权力”(pouvoirs illimités),但他们确实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因此在各省和军队中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中央和地方当局之间以及当局和公民之间充当政治和文化中间人,但也有几十名特派员参与了大规模的镇压。1793年秋天在里昂开始镇压的四位特派代表(阿尔比特[Albitte]、科洛·达布瓦、富歇和拉波特[Laporte]),1793年12月协调军事行动夺回土伦的同事(特别是巴拉斯[Barras]和弗雷隆[Fréron]),当然还有西部的卡里耶(Carrier)。其他特派员,如西南部的达蒂戈耶特(Dartigoeyte)和皮内(Pinet),则被派往多个省,因为他们有能力长期行使权力。这些共和国特派员通过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毫无疑问在“恐怖统治”中扮演了核心角色,尽管他们不得不经常与其他专员(行政机关、公共安全委员会、军队的代理人)、他们的随从(包括他们自己的代理人),甚至地方压力团体打交道。只有详细的研究才能真正衡量这些人的政治影响力,从而衡量他们要为“恐怖统治”负责任的程度。
同样,历史学家也非常重视另外两个被认为是“恐怖统治”关键因素的特殊机构:革命军和监察委员会。前者自1793年9月起成立,其重要性毋庸置疑。这些军队总共有近六十支,约有三万人(深信不疑的激进分子,通常积极参与去基督教化活动),在1794年春天被取消之前,或多或少短暂地影响了三分之二的省份。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巴黎革命军,约有7000人(包括1200名炮手),由龙森(Ronsin)指挥,与最激进的圈子(如埃贝尔派)关系密切,在某些省或市镇(如里昂)发挥了重要的镇压作用。成立该机构的法令明确规定了它作为一个特殊机构的地位,因为它“旨在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在必要时执行革命法律和公共拯救措施”。另一方面,似乎需要降低监察委员会的重要性。最近的研究和目前正在进行的一项全国调查倾向于证明,绝大多数监察委员会并不是镇压的关键因素。诚然,在1793年春天,这些委员会最初的职责仅限于识别和监督“外国人”(étrangers,指那些居住在本地的外地人或路过的外地人)。到了秋天,他们被赋予了起草“嫌疑犯”名单的权力。随后,在霜月14日法令颁布后,他们与市政当局分享了监督革命法律执行情况以及所谓的救国或一般安全措施的权力与职责。然而,地方案例研究表明,温和倾向的委员会多于“恐怖主义”委员会。当然,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后者在监督“嫌疑犯”方面的作用更为重要),各省之间也存在差异,这取决于局势是否紧张。许多委员会甚至为市镇辩护,反对国家的要求,特别是在征用方面,尽管他们在登记簿上注明没有发现任何需要监禁的“嫌疑犯”。但同样引人注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变化:从1793年春到秋,市镇在打击“嫌疑犯”和“温和派”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霜月14日之后,市镇变得越来越软弱,尤其是更加屈从于地区当局和执行任务的特派员。由于缺乏充足的地方研究,如今还无法展开对“恐怖统治”的全面研究。
“恐怖”的结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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