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一下,信用卡诈骗罪不是“信用卡不还罪”。区别在哪?是对不还信用卡欠款是否有诈骗的故意,说到底刷卡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举个栗子,用信用卡消费时完全具备还款能力,结果账期没到家里有人生重病做手术,所有财产都用于医疗了,欠款到期还不上要判刑么?显然不能。如果行为人办了几张卡,往死里薅,欠款明显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账期到了开始摆烂“我实在还不起啊”,抱歉,这属于骗银行钱的犯罪了。
普通诈骗和老赖的区别逻辑跟上面的信用卡诈骗是完全一样的。所以,看出来答案了么?许家印或者其他人欠钱不还要不要坐牢,关键是得查清楚他是开始就抱着不还、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非法占有的目的来签订相关合同、收取款项的,还是因为经营不善、行业调整波动等原因造成的不能偿还的结果,后者属于商业风险,不能入罪,但是可以用民事手段追索。
看待一个问题不能用简单的三段论进行浮于表面的判断,所有类比都要先搞清楚,类比的两个东西究竟是不是一回事,否则逻辑根本是不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