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铁军与胡桑在活动现场 澎湃新闻:罗伯特·洛威尔1977年在纽约去世。我查到1978年第2期《世界文学》上刊登了一则《美国诗人罗伯特·洛厄尔逝世》(“洛厄尔”是Lowell的另一个常见译名)的消息。今天看来,这则短消息对洛威尔的介绍尽管充满冷战意识形态痕迹,但也从侧面说明洛威尔在美国诗坛的重要位置和影响力。洛威尔的诗歌在美国本土是否很早就完成了经典化的过程? 杨铁军:洛威尔出版于1959年的诗集《生活研究》被视为艾略特的《荒原》之后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文本,他自己也被视为“自白派”的创始人,在学院内外都受到广泛关注,我想,这应该可以算是完成“经典化”的过程了吧。不过“经典化”并不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洛威尔的名声和影响力在最近几十年已经大不如前,但我并不觉得他的影响力减弱了,而是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加强了。 胡桑:“自白派”是战后美国非常重要的一个诗歌流派,早就成为美国乃至世界诗歌史上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在所有的当代美国诗歌史著作中几乎不可能略过“自白派”。而洛威尔是“自白派”的开创者和灵魂人物,也是推动美国当代诗歌转型的标志性人物。
阿克塞尔罗德(Steven Gould Axelrod)的《洛威尔:生活与艺术》(Robert Lowell: Life and Art)出版于1978年,他说:“洛威尔坚定地站在美国诗歌的主线上。”汉密尔顿(Ian Hamilton)的《洛威尔传》(Robert Lowell: A Biography)出版于1982年。
《海豚信》,程佳、余榕译,广西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当然,阅读洛威尔可能需要换一种方法:要跟着他情绪、回忆的波动去感受,而不是理出逻辑,打通成连贯、清晰的意义载体。此外,我认为,他的诗歌内嵌在1950-1970年代的美国历史和现实之中,而这些历史和现实与我们中国当下的现实是有差异的。特别是战后美国个体的精神痛苦、抑郁情感,是我们在1980年代后的生活里不太能感受到的,我们当时处在一种变革的激情之中。然而,这些年,我们的现实越来越接近洛威尔所生活的时代,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抑郁情感越来越普遍,也许洛威尔的读者正在生成中。读洛威尔,可以认识、辨别、认同我们自己时代的某种情感。 澎湃新闻:能否举例说明翻译洛威尔诗歌的难度?译者如何尽力克服这种难度? 杨铁军:洛威尔的诗并不是很难,除了个别的细节。但话说回来,翻译任何诗人的难度都有两方面,首要的一方面是理解,再其次,是怎样在目标语言中呈现你的理解。如果理解了,对我们现在对外国诗歌的接受期待来说,基本就没问题了,因为我们期待原汁原味,期待不一样的东西。能够和自己的经验和体验相互印证,是第二步的事情,是一个无止境的功夫。 胡桑:洛威尔的英语是缠绕又精妙的。私人经验的大量深入、口语的使用、书信的引用,增加了理解的难度。还有,他的诗典故甚多。比达特(Frank Bidart)和大卫·格万特(David Gewanter)的注释帮了我大忙。
当然最重要的是调整汉语的表达方式,让这种英语在汉语中显得“恰适”。我十分羡慕袁可嘉、王佐良那一代译者运用汉语的自如能力。比如王佐良译的这句“诗人们青春死去,但韵律护住了他们的躯体”(poets die adolescents, their beat embalms them),就挺难超越。我只能在音韵节奏上反复推敲,形成一种具有当下感的节奏。“青春死去”固然很好,但汉语还是有别的可能,我就译作:“诗人们年纪轻轻就死去,其节拍令他们不朽”。一方面是还原字词的原意,比如“节拍”(beat)不一定就是“韵律”(rhythm),而embalm是防腐的意思,王佐良译为“护住了”,在汉语中很有神韵,但其实偏离了原来的准确意思。“不朽”有不朽坏的意思,也有永恒的意思,我觉得还比较贴切。尽管如此,王佐良的翻译依然无法超越。我很羡慕能译出这样的句子。
翻译家王佐良(1916-1995)
《海豚》一诗结尾:my eyes have seen what my hand did。如果直译是:我的眼睛看到我的手做了什么,但在汉语里过于直白。这首诗是我在2005年就翻译了的。当时我和英语系的同学王巧俐一起讨论翻译,就译成了“我双手所从事的,我双眼已目睹。”“从事”翻译did,“目睹”翻译seen,感觉汉语的韵味才多了一些。当然节奏上依然不理想,而且“双眼”在这里是不协调的,但“双目”好像也不行。 澎湃新闻:洛威尔写诗之余兼事翻译,他曾将自己对欧洲经典诗歌的翻译作品命名为《模仿集》(Imitations)出版,从书名就可以看出,洛威尔的翻译理念并非忠实于原文的“直译”,而是大胆地改写与发明。另外,诗人王家新也专门称赞过翻译家王佐良对洛威尔《渔网》一诗的“创造性翻译”(参见王家新:《“你静默的远航和明亮的捕捞”》,收入《在你的晚脸前》,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那么,在你翻译洛威尔的过程中,会倾向怎样的策略? 杨铁军:我注意到英文世界对翻译的强调在于好的英文(good English),也就是说,他们倾向于让读者在英文中感受诗意,甚至不惜再创作。比如庞德对中国古诗的翻译,希尼翻译的维吉尔牧歌、《贝奥武夫》等。希尼把翻译作品包括在自己的个人诗集中,如果中国诗人这么做,铁定会被指责为抄袭。
我觉得中文世界处于一个不同的阶段,就是说,我们第一位强调的还是忠于原文,我们比西方人更好奇,我们想看到原文是什么样子,而不想看到烙有太多译者痕迹的翻译。如果你想再创作,首先你得是个匹配原作者的大诗人,那么我还不如看译者本人写的诗,何必看他的翻译?
我在翻译过程中,基本都是直译。当然脱离语境谈直译或意译没有意义,因为我发现,很多时候,一个说自己在直译的人,其实是意译,反之亦然,原因就在于大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我经常用标尺举例说明这个问题。尺子最左边是绝对的直译(比如人名、地名、经文咒语的音译),让我们假设刻度是-5,最右边是绝对的意译(也就是离开原文,完全胡说八道),假设刻度是5。真正好的翻译是这把尺子的中心,也就是直译和意译的完美妥协——0的位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这个0的理想,所以一个译者的风格也许是-1、-2度的直译,也许是1、2度的意译,甚至在每一个词、句的选择上,都可能是落在0度的左右两边,并不一定符合这个译者的一般风格。因为没有直译能够做到100%直译,直译、意译必然是有度的、相对的做法,具体怎么选择,决定了这个译者的风格和品质。但我觉得,最好的翻译都要努力朝向那个“0”,不管落在左、右的哪一两个刻度,可能都没问题。 胡桑:我会尊重直译原则,就是尽量贴合诗歌原文的意思、节奏和气息,但是直译不意味着一一对等。比如王佐良用“护住了他们的躯体”翻译embalms them,并没有完全偏离原诗。虽然加入了“躯体”这层意思,但形象生动。在汉语中,气息也非常熨帖。
我不太主张或者我不实践大量改动的翻译,但在观念上,我其实是比较认可洛威尔在《模仿集》里的一些做法的。因为不加任何变动的诗,其实很难在另一种语言里传达诗的“效果”。每门语言的“诗性”或者说诗歌语言的独特表达是不一样的。我喜欢美国当代诗人大卫·辛顿(David Hinton)对中国古代诗歌的翻译,他从行数、句式、内容上都有剪裁、删改,但通过阅读他翻译出来的中国古代诗歌让我更加喜欢上了古典诗歌。古典诗歌的精神在他的译文中被激活了。当然这种翻译观念在中国是“危险”的,读者和出版人普遍不接受,所以我还是坚持直译原则。
温伯格(Eliot Weinberger)的《观看王维的十九种方式》也为我们展现了翻译的可能性和创造性。但在中国做这样的实验的土壤可能还没有产生,这样的翻译的确不能是主流,特别是理论文字和小说、散文,不然无法传达原作者的准确想法。我想对于诗歌,也许可以给出一些小小的空间去尝试。不过也只能是尝试而已,而且需要非常优秀的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