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王明成求医生为母实施安乐死被捕,17年后他面临同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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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an888 发表于 2024-6-25 07:33:09|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乐死”这个词汇,它起源于古希腊文,意含着“欢快地离世”或“有尊严地终结”。
随着十九世纪的到来,西方社会已经开始将安乐死视作一种独特的医疗手段,它能够为那些病痛难治、生命垂危的病人带来舒缓,减轻他们面临死亡的痛苦。
如今,在科学医疗的推动下,安乐死受到了前所未有地重视,甚至演变为一场呼吁赋予人们新的权利的运动。
随着一家又一家自愿安乐死协会的成立,安乐死在某些国家中得到了法律的肯定和承认。
然而安乐死在我国却是一个既深厚的历史课题,又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
以至于有许多安乐死案件仍存在争议,其中较为著名的莫过于1986年7月在汉中传染病院因安乐死而引起一场轰动全国的故意杀人案。

难堪母亲痛苦,要求安乐死
在1986年的炽热夏月,中国的首个“安乐死”案例,在蒲连升与王明成的故意杀人案中破土而出,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引发了深深的共鸣和漫长的争论。
蒲连升,一个身处医学前线,担任汉中市传染病医院肝炎科主任的医生。
而王明成,一位普通工人,他的身份也赋予了这个故事特别的色彩,因为受害人就是他的母亲,夏素文。
夏素文,这位在王明成心中牵挂着的母亲,早在1984年就被确诊为“肝硬变腹水”。
这位老人,拥有传统的信仰和倔强的性格,她宁愿寻求神祇的庇佑,也不愿意走进那个充满医学仪器和化学药品气息的医院。

然而,当1986年的春风还未来临,她的病情却在冰冷的冬日变得更加严重,频繁昏迷。
面对母亲的病痛,王明成无法坐视不管,他与亲戚们筹集了医疗费用,决定将夏素文送进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治疗。
在夏素文进入医院的那一天,医院突然地发出了病危通知书,那份沉重的纸张象征着生命的脆弱。
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治疗,夏素文的症状有所减轻,但是,她仍然要忍受难以言说的痛苦,那样的痛苦让她希望能从高处摔落,寻求解脱。
6月25日,王明成带着一颗矛盾而沉重的心走进医生的办公室。

他来到这里,是为了了解母亲夏素文的病情。
他站在门口,深吸了一口气,然后走向蒲连升医生的办公桌。
蒲连升坐在桌后,严肃的脸上满是临床工作的疲惫。
他看了一眼王明成,然后低下头,语重心长地告诉他:夏素文的病已无法治愈。
蒲连升的话像一把锥子,狠狠地扎进了王明成的心中。
然后,蒲连升开始向他介绍了“安乐死”的情况,他说,在国外,当医生确定病人无法治愈时,他们有权实施“安乐死”,甚至不需要与家属商量。
这番话,像一道闪电,照亮了王明成心中的迷雾,给他带来了新的思考和启发。

带着新的思考,王明成又询问了其他医生,在场的一位医生坦然无畏地回答:“你母亲现在真的是生不如死,我们这个医院尚未开放安乐死,但据说,西安的医院和汉中卫校都已经实行了安乐死。”
医生的话,如同一把钥匙,为王明成打开了一扇未知的大门,那是一条可能为母亲解脱痛苦的道路。
日子一天天过去,夏素文的病情开始急剧恶化。
6月27日的夜晚,她在床上挣扎,病痛让她神志不清,惊声尖叫。
值班医生看着这个可怜的女人,快速开出处方,注射了10毫克的安定,让她陷入短暂的睡眠。
然而,28日的早晨,夏素文依然昏睡不醒,即使尖声呼唤,她也无法作出任何回应。

医院的院长在这个清晨带着一队医生查房,他们走进夏素文的病房,看着这个昏睡的老人,皱起眉头。
院长的神情严肃,他的眼睛看着夏素文,仿佛在寻找什么,但他终于只能无奈地摇摇头。
在查房结束后,王明成急忙走上前来,他回忆起之前医生和他谈论的安乐死,他向院长提出了疑问,“院长,我妈这样的病情,还能有救吗?她还有希望吗?”
他的声音颤抖,眼中闪烁着期待与恐惧。

院长的回答如同一桶冷水泼在王明成的头上,他坚决地说,“不,我们无法这样做。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信奉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只要病人还有一线生机,我们就有责任去抢救。在资本主义国家,面对无法治愈的病人,可能会实施安乐死,但那是没有立法保障的。在我们的国家,这是决然不可行的。”
王明成望着病床上沉睡的母亲,心如刀绞,他希望能给她最后的安慰,也希望院长能理解他的心情,他与院长争辩说,“人道主义的含义不能僵化,我们不能忽视病人临死前的痛苦。”
然而,院长坚决地拒绝了他的请求,他说,“如果你不想再治疗,你可以把病人带回家,但在医院,我们不能这么做。”

医护争辩,强行注射
6月28日那天,王明成再次找到蒲连升,他在办公室内请求道,“我母亲的情况已经无法恢复,我不能眼睁睁看着她痛苦地挣扎,我更愿意她能够安静地离开,免受更多的折磨。作为儿子,我无法承受看到她这样痛苦。”
起初,蒲连升坚决地拒绝了王明成的请求,然而王明成并没有放弃,他坚决表示愿意承担所有后果,同时保证医院和医生将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王明成的坚决请求和保证之下,蒲连升终于为夏素文办理了出院手续(尽管她实际上并未出院),同时他喃喃自语:“现在应该给她开什么药呢?”

经过深思熟虑,蒲连升决定开一张100毫克的复方冬眠灵处方,他还在处方上明确写下“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在处方上签名。
激动的王明成毫不犹豫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当处方送到护士办公室时,问题出现了。
护士长一面告诫在岗护士不能执行这个处方,一面找到蒲连升,惊讶地问他:“你怎么会开这样的处方?我们护理人员都不敢给病人打这种针。”
蒲连升回应护士长:“病人活下去也只是在受罪,家属已经签字同意了。”
护士长坚决说:“这个医嘱我们不能执行。”
并立即把处方放回蒲连升的办公桌。

面对护士的拒绝,蒲连升找到正在该院实习的省卫校的学生来执行注射。
但当这些学生也表示拒绝时,他立刻斥责道:“你们不打,就回你们的省卫校去。”
无奈下,学生开始给夏素文注射,打完针后,王明成再次找到蒲连升询问母亲何时会去世,蒲回答:“看看到午夜会怎么样。”
随后,即将下班的蒲连升又对接班医生说:“如果夏素文到午夜还未去世,你再给她打一针复方冬眠灵,不需要写医嘱,她的出院手续已经办好了。”
接班医生答应了蒲连升的要求。
当天一时至三时,王明成发现母亲仍然未去世,他两次去找值班医生,要求医生去病房查看夏素文的情况。

看过夏素文之后,值班医生给她注射了另一剂100克的复方冬眠灵。
终于,在1986年6月29日,夏素文黯然离世。
次日,她的四个孩子将她安葬。
然而,夏素文的离世并未带来平静。
她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因医院给母亲注射冬眠灵一事,向医院索取母亲的医疗费用赔偿。
并向汉中市公安局和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
几天后,医院的四名医务人员也一起提出了控告。
汉中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并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值班医生和王明成拘留审查。
见到自己的弟弟因为自己的控告而被拘留,大女儿和二女儿深感后悔,于是多次请求撤诉。

然而,公安和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公诉案件为由拒绝了她们的请求。
直到夏素文的死因鉴定报告出炉后,鉴定委员会确认:对于夏素文的疾病,冬眠灵实际上是一种禁用药物,它可能进一步损害了她的肝脏功能。
所以,夏素文的死亡既与她的疾病有关,也与冬眠灵的使用有关。
于是,公安局立刻以故意杀人罪对蒲连升、值班医生和王明成进行审讯。
这个全国首例的安乐死案件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经过一番波折后,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王明成剥夺了他母亲的生命权,但由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同样,蒲连升虽然在王明成的多次请求下向夏素文注射了冬眠灵,但他的药量在正常范围内。
此外,其行为虽属剥夺公民生命权的故意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同样不构成犯罪。
所以,最后蒲连升和王明成被宣判无罪释放。
但回过头来看,判决并没有明确提到安乐死的问题。
安乐死的合法性和道德伦理问题在法律上尚未明确,需要进一步的立法来解决。
这个历时五年的首例安乐死案件因为法律的不保护,导致蒲连升和王明成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给许多医务人员留下了阴影。
有人说,在法律尚不完善的今天,做好人成了一件难事,好的动机难以被理解,因为法律不认可这一点。

安乐死究竟是否犯罪?
虽然法律最后判定蒲连升和王明成无罪,但安乐死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框架尚未明确,这使得许多有善意的家属和医生在实施安乐死的时候感到困惑和恐惧。
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安乐死究竟是否犯罪?
虽然从外表上看,“安乐死”和杀人都导致了生命的结束,但实际上,两者在本质和目的上有着天壤之别。
对于那些病痛折磨,生命垂危的患者,安乐死可能是他们在世的最后时刻,摆脱无法忍受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平静安详的方式。
“安乐死”所追求的不是死亡本身,毕竟死亡是必然的结果。
它的真正目标是缓解临终之际的痛苦,为病人提供一个更为平和的离世方式。

这是在病痛的折磨与黯然无痛的离世之间作出的选择,以尊重和保证生命的尊严和质量。
这就是“安乐死”的真谛。
对于临终的病人来说,避免痛苦,无疑是最大的利益,也是最后的利益。
这是人们对生命与死亡认知的升级和转变。
因此,这样的“安乐死”行为不仅无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
根据刑法的定义,犯罪必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
这三者密切相连,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是判断是否构成罪行的关键标准。

所以,只要“安乐死”的实施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那么它基本上就不构成犯罪。
虽然目前我们的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安乐死”,但只要它对社会没有大的危害,或者说其情节显著轻微,那么我们就无须对此行为施加刑罚,因此它也就不能被视为犯罪。
再者,由于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安乐死”为犯罪,那么“安乐死”是否构成刑事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这都是无法确定的。

命运重演
尽管王明成成功帮助母亲实现了安乐死,让她摆脱了痛苦,这个案子也以对他有利的方式结束。
然而,十七年后的命运再次嘲笑他。
2000年底,王明成被诊断出患有胃癌,疾病进展迅速,痛苦无比。
他深感绝望,仿佛母亲的痛苦再次降临在他身上。
他怀着极大的期望,希望有人能像他当年一样,向医生请求为他实施安乐死,让他远离病痛的折磨。
然而,当他向医生提出这个请求后,医生的回答令他感到深深的绝望。
医生说,按照现在的医疗水平和规定,他们只能做到保持现状。
或许这个时候,王明成的心中充满了无奈。

他不停地寻求医生的帮助,希望他们能为他实施安乐死。
然而,医生们对他的请求保持着警惕,或是避而远之,或是直接拒绝。
因为王明成当初的行为在社会上留下的阴影实在太深,医疗界并不愿再涉足安乐死这个敏感话题。
所以,再也没有人愿意为他实施安乐死。
最后,王明成在痛苦地折磨中,逐渐走向了生命的尽头。
如今,尽管还有许多人为安乐死挥舞旗帜,呼吁国家立法,让安乐死合法化。
然而,安乐死涉及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和违法空间,所以国家对于安乐死的立法提案一直处于未决状态。

结尾
最终,无论是他母亲的案件,还是他自己的经历,都折射出了我们对于生命尊严和死亡权利的深度思考。
安乐死,这个曾经被视为禁忌的话题,正需要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尊重。
生命的尊严,人的选择,都是我们在面对生死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只有理解了生命的价值,才能真正地尊重每一个生命的选择。

参考文献
[1]王鸿鳞.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及理由(下)[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0(06):57-61.
[2]王鸿鳞.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的几种处理意见及理由[J].中国医学伦理学,1990(05):53-55.
[3]王永成,高斌.蒲连升、王明成的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J].人民司法,1991(05):20-21.
[4]王鸿鳞.关于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J].人民司法,1990(09):38-40.
[5]李传俊.当代中国的“安乐死”问题[J].电影创作,1994(01):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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