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越来越多的网络博主打击缺斤少两,并把赔偿用于慈善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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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gcss 发表于 2023-8-9 21:32:4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整个市场环境,是否有正向推动作用,还是仅仅昙花一现?
           比如近期的抖音博主B太,铁头等等,还有前两天发生在三亚,买海鲜被商家5两称的!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底是怎样的一个工作机制,为何会发展到要网红来揭露这些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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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im286.net 发表于 2023-8-9 21:33:3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红的本质是博取流量
这个方式足够有噱头,赔偿的钱比起流量也是九牛一毛比起话题热度,赔偿又算个啥呢,反而这波可以博得一个路人缘,但是你说他们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我不信
对于商家来说,对于诚信经营的是一种保护,因为间接治理了市场的无序性,让市场变得更公平,因为本质上八两称他们赚的是好好做生意人的客源生意,有些人贪便宜买客单价低的实际上掉入圈套。
对于这些不法商家来说,真是噩梦,搞不好哪天就被发到网上,被遭人唾弃,运气不好再来个顶格罚款,顶不住啊,顶不住。
作为消费者来说,我双手支持,毕竟管你是不是蹭热度,我能得到的就是相对公平的市场,这钱无论谁赚我都不眼红,而且现在社会环境好了,有互联网了,黑社会也少了,要不然二十年前这绝对高危行业,没两天就得凉了,不是人气凉了,而且没人气了,人凉了。
不过也得理智看待,像B太,我觉得一直能抓住流量密码我很佩服,揭露一些真相也是好事,但是一直是治标不治本,就好比说鬼称按消法来说,叫欺骗消费者,要退一赔三不足1000按照1000赔偿,并且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罚款。可是呢,B太估计为了规避风险吧,还是不敢硬刚。
这个铁头打击这波真的猛,第一期关注的是世纪联华抽奖购物套路那个,我原先寻思谁能上这种当,结果我们家亲戚就上过两次,还觉得抽中一等奖很幸运。结果这两天我们这的世纪联华门口这种店居然闭店了,不知道是自己不干了,还是确实受到影响了,这件事我觉得还是干得漂亮的。
第二期关注就是三亚这个事,态度很强硬,最后三亚市监局部门表现也可圈可点,抓了个典型,我敢断言近两个月三亚估计这种套路没什么人敢做。再过两个月就不一定了。而且关于打假这种我觉得不让这些欺诈消费者的人长点教训,做了个白做一样,所以这件事我也想说干得漂亮。
最近我看他要整顿教培行业,他解释半天没太解释清楚,我给他解释一下吧,他要整顿的是K12补课问题,这件事我就不太理解了。
现在双减是国家政策没错,咱们不谈国家政策怎么样,但是教育行业已经是寒冬了,为啥还是有教培存在呢?是因为过剩的需求,虽然这里面有不公平,但是再打击下去也打击不完。
如果铁头能把全国教培都给收拾了,那我服,因为这可是好事,因为意味着全国都没有教培了,教育一定是公平的,大家拼天赋,拼父母而已。我服铁头在哪呢?国家没做明白的事你给做明白了。
但是大概率不能说草草收场吧,但是大概率会打击一些教培机构或者小作坊。会造成的影响就是没孩子的人看的挺爽,有孩子需要补课的人哭了,原来100块钱的课后面500一节了。而且这价你不补,一定有别人还能想法补。公平是不太可能公平的,但是大概率对于中产是毁灭性打击。毕竟让一个没孩子的人整顿教培行业这事本身就挺扯,苦了的只有这一茬孩子。
就像我们上个高中改革三次,最后失败了,孩子们得到了一群不愿意上课的老师而已。
作为看客,你就闹吧,你闹得越欢,我越爱看。
总结,对于我,爱咋咋
glayivan 发表于 2023-8-9 21:34: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缺斤少两理所应当,不仅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也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认定的欺诈行为:(三)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既然是欺诈,就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即使博主不进行慈善捐款,也应大力支持。博主打击缺斤少两,把赔偿款用于慈善,既打击了不法商贩,也支持了慈善事业,还为自己维护一个良好人设,一举三得。
dybb 发表于 2023-8-9 21:34: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经营,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
欺诈经营,违背社会诚信。网络博主打击缺斤少两,对构建诚信社会具有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网络博主将赔偿款用于慈善事业,可能有避免他人口舌“职业打假人”的嫌疑。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是职业打假人,也是值得支持的,毕竟关乎到广大民众生命健康。
火神 发表于 2023-8-9 21:35:3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若问心无愧,何惧之有?
以前有个话题比较受关注,就是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要赔偿应不应该支持。因为有些人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购买动机不纯,不符合消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定义
后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的出台为这一争论画上了句号,同时也表达了一个思想:倘若“天下无假”,何惧“知假买假”?
同样的道理,你商家诚信经营不缺斤短两,还怕别人拿着秤杆去秤你的东西?
fly8.za.net 发表于 2023-8-9 21:35:4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在多数情况下买用秤的东西,总有不踏实的感觉。
如果我线下碰到这种博主一定大声叫好,线上看到视频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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