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菜质疑不够称,商家称0.35公斤就是700克,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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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1001 发表于 2023-8-9 18:51:44|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九派新闻报道,2月22日,湖北武汉。男子在网上买菜,收到后发现净含量与商家标注的600克不符,用家里的称实测只有0.35kg,于是找商家理论。
商家表示,他们的称是公斤称,0.35kg就是700克,没有问题。对此,网友评论:“商家不像装的,就是没文化闹得”,“这数学计算能力把我整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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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ribt 发表于 2023-8-9 18:52:28|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根本就不相信这个商家他真的就不知道0.35公斤就是350克,但凡去市场上买个菜都不至于连这都能算错。
我就不相信一个能够上网卖货发货,且能够熟练使用汉语拼音打字与客户交流的,甚至能用出“秀儿”这种潮流用语的商家有可能不知道1公斤就是1000克,在聊天记录中他甚至还使用了乘法算式!
扯那个九年义务教育漏网之鱼的完全就是想多了。
这个事儿就好比有人犯了杀人罪,但他坚称自己不知道杀人犯法一样。
商家如此言论一方面是在把消费者当文盲,另一方面是在用这种方式给自己台阶下,掩盖自己的恶意。没被发现那正好,被发现了大不了就说是因为自己的知识匮乏而不是主观故意,从而能够从某种意义上保存点自己的名誉。
事情既然曝光了,就得好好查查他骗了多少人!
自然,另一个可能性就是这件事儿本身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和骗局。
WAITWIND 发表于 2023-8-9 18:52:50|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0.35公斤=0.35kg=0.35×1000g=350g
在这里给商家免费普及一下数学知识,短斤缺两还在这胡搅蛮缠?到底是装疯卖傻,还是数学是体育老师教的?
短斤缺两,典型的欺诈行为,乖乖赔钱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bjc4845 发表于 2023-8-9 18:53:25|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交个500元,当上个数学课,让自己体面一下吧。刚开题目,一时间没转过来,咋一看觉得商家没问题呀,一斤=500克,0.35公斤不就是700克吗?数学不够用了。
此事,男子绝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因为如果店主是真的单纯且清澈,那么坑的就是所有顾客,如果是真的恶意欺诈,那么更不会只坑这一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此次事件,去认定店主是不是恶意欺诈没有意义,也不好认定,缺斤少两的事实已经存在,还不如老老实实的按三倍价款赔偿,不满500的给足500,当做上了一堂数学课。
zhufup 发表于 2023-8-9 18:54:13|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参加1000米比赛,我就可以跑0.5公里了。
0.5公里,就是0.5KM0.5千米就是1000米,懂不懂?
跟朋友喝酒,也可以说,我已经喝了0.35升,就是700ml。
只可惜不会几何倍增,不然我随便动一动就能赚一大笔钱。
chouwa 发表于 2023-8-9 18:54:29|来自:湖北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已经不是一事件了,而是一大案了,哈哈哈哈。
如果商家承认错误,就是一事件,一件缺斤少两的小事而已。
但是,商家的话表明,该商家不只是这次交易缺斤少两,而是所有交易都缺斤少两了!因为,都是1斤当2斤卖。
看清了没有,是所有交易都缺斤少两了。那就是一大案了,而不是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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