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艾米斯
艾米斯1984年的《金钱》,主人公一个醉胖子,舟车劳顿到纽约,耳鸣、牙疼、磕了脑袋,住进酒店。“Refreshed by a blackout”,怎么翻呢,“被断片儿神清气爽了一下”?他走到街头,听到粗劣的警报声,两轮、滑板、卡丁车、弹簧高跷、风帆冲浪板,携主人啸叫,汽车、的士被喇叭的力量推搡,横冲直撞。“我感受着空气中所有的争斗、民主,和斜体字。”……all the italics in the air……
谁不想写这种把译者一掌拍倒在马路牙子上的句子?我那时候以为,任何作家在年轻时能被艾米斯强烈甚至暴力地影响,那才真叫“老天爷赏饭”。扎迪·史密斯所谓的“抄袭”,抄的是一种节奏,一种跟字词的亲近,一种跟语言同一战线的心里有底之感;她懂得,小说家全新认知世界的责任,跟取悦读者是同一件事;就好像她自己都急切想要看看,世界本身的荒唐和有趣会怎么化成下一个句子。我就记得,那时候为了写论文一句一句细嚼《金钱》和《伦敦场地》,艾米斯对英文的所作所为——就像他读到他爹金斯利给继母写的情书,如何描绘那种一见钟情,是“那种让天空突然绚烂的电闪雷鸣”。他好像在你意识上加了一个很强大的插件,或者说,你原先都不知道自己的意识里有这么一块疆域,现在火树银花。很多人夸艾米斯的文字electric,带着电的,科学的事情我少插嘴,但生物学上,他是庆贺生命的,他让你对人类的创造力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