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令的同乡战士被冤枉,捡到衣物变“盗窃”,李司令下令: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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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i66 发表于 2024-6-18 18:41:57|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日,李司令率领“粤桂边防军第三路军”朝横县进发,借宿在寨圩镇。第二天,镇中一位老婆婆家被盗,丢失了衣物、财物。李司令同乡的一位战士捡到衣物,被冤枉是“盗贼”,李司令下令:“当众处决!”

粤桂战争期间,遭遇失利的桂军在李宗仁的带领下,躲进了大山中。粤军首领陈炯明派自己的弟弟,来到桂军中,劝说李宗仁归顺。李宗仁提出:“要保留自己的军队,还要一职兼两省的职务。”
陈炯明同意了,将李宗仁所部编为“粤桂边防军第三路军”,由李宗仁担任三路军司令,要求其率部开往横县。陈炯明老奸巨猾,虽然同意了李宗仁的要求,但是不给三路军调拨武器、物资补给。

“粤桂边防军第三路军”战士们穿着破衣烂衫,饿着肚子,朝着横县开进。当走到合浦县寨圩镇时,李宗仁下令:“部队停止前进,在镇子中借宿。”当部队开进到镇口时,就发现到处都是尸体,有老百姓的,还有粤军的。
李宗仁大概明白了怎么回事?肯定是“粤军军纪不严,进镇劫掠百姓,被地方武装给歼灭了”。李宗仁赶快叫来传令兵,下令:“传令下去,进镇后务必要秋毫无犯,避免重蹈粤军覆辙。”

进镇后,三路军睡在大路上,买老百姓东西都多给钱,没有遇到地方武装的袭击。李宗仁还亲自带领巡查队,一直巡查到深夜,才睡下了。第二天一早,镇上一位老婆婆家被盗,抓住三路军一位战士,就说:“你手上的衣服就是我家的,就是你偷的我家东西。”
小战士连忙辩解说:“婆婆,这件衣服是我在废墟上捡的,真不是我偷的。”老婆婆和小战士争执起来,围观的百姓越来越多,惊动了李宗仁。李宗仁带着巡查队赶来,问清楚了情况,明白小战士是被冤枉的。

小战士哭着说:“李司令,我可是你的同乡,你可要为我做主啊!”小战士这番话,彻底把自己的后路断了,任谁也保不住他了。老百姓听到此话,更加群情激奋,纷纷:“必须惩处盗贼。”
李宗仁明知小战士被冤,面对群情激愤,下令:“不管你是如何获得衣物?都是民间非法得来的,我必须严惩你,以儆效尤。把他给我拖下去,当众处决,给乡亲们一个交代。”小战士不停喊冤,被巡查队拖了下去,被一枪击毙了。

这时,地方武装听到三路军“偷盗”老百姓财物,已经秘密集结,想要偷袭三路军。当听说李宗仁枪毙“盗贼”后,认为三路军军纪严明,和粤军不同,于是取消了进攻计划。三路军也得到了镇中百姓的支持,老百姓纷纷捐钱捐物,支援三路军。
后来,李宗仁经过调查,确认小战士是捡到的衣物,盗贼另有其人。然而当小战士喊出“我是李司令的同乡”时,李宗仁为了顾及民心,就必须要处死小战士了。因为放了小战士,不仅老百姓认为“李宗仁是包庇同乡”,连他的部下也可能这样认为,就会重蹈粤军覆辙。

对于枪杀小战士,李宗仁还是心存愧疚的,派人找到小战士的老家。李宗仁给了小战士父母一大笔抚恤金,让两位老人可以安度晚年,算是替自己赎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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