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是学法律的吗?写的有点枯燥,不是学法律的可能看不进去。
我说一下我的看法。
法条确实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明确规定,所以需要以学理解释的方法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强奸目前采纳比较多的是插入说,既插入作为既遂标志,轮奸,应为多人插入。所以题主的表述应为多人同时插入,理论上,可行。
所以,从文字上解释
如果认为同时插入是多人轮流插入,只不过是时间间隔约等于0,可以认为是轮奸。
如果认为是多人同时插入,只有一次行为,可以认为是强奸。
然后,再从法条背后的法理做解释,
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女性性的权利,之所以轮奸加重,是因为多人都侵犯了女性性的权力,比强奸罪基本罪更为严重。
同时多人强奸,虽然只有一次,但是仍为性的权益受到了多人的侵犯,是普通的强奸罪难以全面包含的。如果受到了多人的侵犯,但只以一个强奸罪基本罪难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有失法律权威。
所以,个人认为,应采轮奸说,更为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