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 《诺言》:网红郭有才的利润与版权之争

[复制链接]
eyou121 发表于 2024-6-12 17:35:49|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网红郭有才凭借一首歌曲迅速走红,不仅获得了丰厚利润,也引发了关于版权问题的热议。
郭有才从一个备受推崇的网红转变成备受争议的人物,这一转变令人感慨网络世界的快速变化。一旦成为网红,便努力变现,以防被网友挖掘隐私或其他网红取代。因此,许多人希望尽可能多地利用自己的流量和知名度,赚取更多利润。

郭有才的走红同时伴随着诸多争议,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他翻唱歌曲所引发的版权争议。
作词人丁晓雯公开回应郭有才:“感谢郭有才让这首歌再次走红,他展现了很高的艺术天赋。然而,他已开通付费打赏功能,因此理应将利润合理分配给创作团队。”
这一言论在网上迅速引发争论。一些网友认为丁晓雯在嫉妒郭有才,并指责她观念狭隘。他们甚至调侃说,如果不是郭有才的翻唱,他们或许不会注意到这首歌,进而主张丁晓雯应支付宣传费给郭有才。
然而,另一些网友表示支持丁晓雯的立场,认为版权问题需引起重视,这是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他们质疑:“如果没有这首歌,郭有才还能红吗?”

另外一种态度来自另外一些创作者。比如, 的创作者在直播中表示,不会向郭有才收取版权费用,甚至愿意提供帮助。
针对这几位创作者的不同态度,我们不做揣测,但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网红涌现,版权问题终将需要一个明确有效的解决方案。
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学习研究或免费向公众表演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这被视为合理使用;但若以盈利为目的,则必须经过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授权不仅限于个人,也可授权给平台,平台音乐库的曲目已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用户可以使用。
因此,郭有才明显具有商业考量,利用歌曲获取利润应该以合理方式回馈创作者。一首歌曲是否走红不应成为判断是否支付版权费用的唯一标准,每首歌曲都倾注了创作者的心血和时间,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那些反对支付费用的网友可能只站在自身角度思考问题。如果是他们的作品被他人用以牟利却未得到一毛报酬,他们又会做何感想呢?立场的差异导致看法不同,只有不涉及个人利益时,才会轻易指责他人。
对于主张创作者支付宣传费给郭有才的建议,这种想法显然是片面的。创作者又不是请郭有才翻唱的,双方并不存在任何合约关系,更不用说支付宣传费的事宜。
将别人的劳动成果据为己有且不回报,这是不劳而获的行为,无需解释。应对作品的版权问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唱红一首歌会导致创作者的损失;而多人翻唱并从中获利却不分享给创作者,势必引发更多争议。
重视版权问题,适当增加直播成本,实质上提高直播门槛,有助于缓解“网红爆火”现象,促使更多人理性看待现实,避免寄望一夜暴富成为网红。这或许是件好事,您认为呢?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无回复,精彩从你开始!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