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 如何看待辛巴首场直播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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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6133 发表于 2023-8-6 20:29:2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们是报备了不过是人车分流而不是“封路”,这是不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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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 发表于 2023-8-6 20:29:5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辛大哥,我错了,别投诉了。
我先跪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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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依女孩 发表于 2023-8-6 20:30:0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hr/>首先,现场如果采取临时措施,应当由交通警察现场指挥,行人、车辆应当根据交警指挥通行。
其次,如果举办大型活动,确实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且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现在保安在现场封路?要求进出市民出示证件?这是什么鬼?他辛巴如果是在道路上进行直播,我想是没有人会批准的,看现场情况也不需要封路。作为一个街道办,属于政府派出机构,基层管理部门,谁给的权利为一个所谓的网红活动进行封路?谁给的权力对周边出行的市民公然要求出示证件?这是公众利益至上,还是流量财税利益至上?亦或是公权力滥用?
最后结果就是街道办出面道歉?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lnhssjw 发表于 2023-8-6 20:31:0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看到人民网发的“为辛巴封路,谁给的权利”。
评论骂声一片,痛快!
还记得上一次辛巴因为卖假燕窝,一开始还不承认,后来石锤了还迫不得已道歉。
呵。
复出又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一个主播而已,居然还敢“封路”,市民路过还要出示证件, 我当时看的时候都惊呆了。他哪根葱,居然敢行驶这样的权利?
根据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封路”事件中,当地相关部门和黄石街道办角色失范。封路,属于交通管制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封路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那么问题来了:此事件中,谁有权力对周边出行的市民公然要求出示证件?一个街道办事处跑前跑后,为辛巴团队的复出直播作出一套人车分流、实则是人车添堵的预案,这背后有怎样的考量?是公众利益至上,还是流量财税利益至上?这种人车添堵的预案,经过了谁的申请、谁的报批同意?这些问题,需要当地继续调查,捋个清楚。
关于这些问题,我也想知道。
希望当地政府能给个说话。
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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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sldj 发表于 2023-8-6 20:31:2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家封了人民的路,让打工人无路可走。
小松520 发表于 2023-8-6 20:31: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出20亿,疑似封路
好家伙,八项规定十个禁止中就提到了领导出行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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