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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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异事件 发表于 2024-6-10 10:24:20|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829,633股(扣除回购股数2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大型专业覆膜砂生产供应商及废(旧)砂资源化解决方案提供商,具备以下能力:原砂开采与加工,铸造用覆膜砂、砂芯和铸造辅料生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生产。形成了原料自给、产品生产及延伸制造、铸造废(旧)砂循环利用的一体化综合服务优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铸造用硅砂、覆膜砂和砂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压裂支撑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铸造用砂主要用于汽车、摩托车、内燃机、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行业的铸件生产;压裂支撑剂用于石油、天然气和页岩气开采。
(二)主要产品
1.原砂
原砂是铸造生产中造型用的最基本的材料,其中应用最广泛的是石英砂(俗称硅砂),石英砂以外的原砂通称为特种砂,包括:锆砂、烧结镁砂、铬铁矿砂等。
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设有子公司后旗长江和长江矿业,主要开采天然硅砂及生产加工覆膜砂的最基本材料一原砂,其中包括擦洗砂和焙烧砂,主要用于公司自身覆膜砂生产所需,同时也向部分采用潮膜砂工艺或者冷芯盒工艺生产制造砂型(芯)的铸造企业销售原砂。
2.铸造用覆膜砂
覆膜砂是指砂粒在使用前在表面复合涂覆有一层高分子树脂膜的砂粒,主要应用于铸件造型和油气开采两大方向,其中用于铸件造型过程的覆膜砂被称为铸造用覆膜砂,用于油气开采过程的覆膜砂被称为树脂覆膜支撑剂。铸造用覆膜砂广泛应用于铸造工业,是汽车发动机、柴油机、液压件等最佳造型材料之一。公司主要向采用覆膜砂工艺生产制造砂型(芯)的铸造企业销售覆膜砂。公司除生产传统的酚醛树脂覆膜砂,还依靠较强的研发实力,通过改变固化剂和粘结剂种类或添加量,自主开发了“长江康特”环保覆膜砂和“长江赛特”无机粘结剂覆膜湿态砂,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型环境友好型覆膜砂。
3.再生砂
再生砂是利用专用的设备和技术将铸造使用后的废(旧)砂进行处理和加工,使其再次具有使用性能和价值的铸造用材料,可以再次作为覆膜砂或其它砂产品的基础材料而循环使用。公司以循环再生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为出发点,自主成功研发了CZS系列节能型柔性铸造废(旧)砂再生技术和设备,采用热法再生或热机械再生的方式,对铸造树脂砂废(旧)砂和粘土湿型砂废(旧)砂进行再生处理,该技术和设备在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砂芯
砂芯是铸造生产中用于铸造浇注型(芯)制造的主要部件,一般是由覆膜砂通过专有制型(芯)设备在型(芯)模具中以特有的固结工艺过程制备而成。芯砂除应具有一般型砂的性能外,还要求有较高的强度、透气性、退让性和溃散性。公司主要生产覆膜砂砂芯。
5.压裂支撑剂
压裂支撑剂是指填充并支撑水力压裂裂缝,使之不再重新闭合而具有一定圆度和球度的固体颗粒。按照支撑剂的实际应用状况,支撑剂可分为三大类,石英砂支撑剂、人造陶粒支撑剂及覆膜支撑剂,覆膜支撑剂又分为覆膜石英砂支撑剂和覆膜陶粒支撑剂两种。目前压裂支撑剂产品包括精制石英砂支撑剂、覆膜陶粒支撑剂、覆膜石英砂支撑剂。公司树脂覆膜支撑剂生产流程与铸造用覆膜砂相似,主要区别在于原材料种类和构成不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公司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本报告期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查询到股东苏州天瑶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文彬、陈旦珍、曾拥军的持股情况。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施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19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806,984.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55,283,567.96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35,764.66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85,923.3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5,468,864.74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57,646.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3,877,378.34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935,764.66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10,685,923.3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7,613,337.01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07,613,337.01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6,859,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06,829,633股初步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42,731,853.20元(含税)。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06,859,233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600股后的股份总数106,829,633股初步计算,公司拟转增42,731,853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会导致转增金额超过2023年期末资本公积金中股本溢价余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0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循环再生资源化项目”和重庆长江造型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建年产砂芯7.2万吨、CCATEK环保覆膜砂7.92万吨项目”结项;同意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仙桃有限公司“环保型覆膜砂及铸造废砂再生生产项目”和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生产和循环再生砂处理项目”终止,并将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2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5.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5,258,0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4,5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8-4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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