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 “一儿童摄影师私售女童写真”?警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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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i66 发表于 2024-6-10 10:22:34|来自:亚太地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重视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对侵犯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开展打击惩处。

此前报道
上海一儿童摄影师被指私售女童写真,家长:已报警
5月27日,有网友反映,上海市徐汇区某儿童摄影师在未经家长同意下,暗地在网上出售女童写真照片和拍摄花絮。新京报记者从女童家长王可(化名)处了解到,目前许多家长都已知晓此事,并已报警。
网友向新京报记者提供的在某社交平台的部分群聊记录显示,2023年9月至11月,群主“清稚影记”发送多张女童照片至某群,和其他群成员的聊天内容围绕“白丝”“脚”“裸足”等话题。2024年2月、3月的群公告显示,群内打包售卖女童的写真照片和花絮视频,如“下周是本周拼团,xx,舞蹈服白丝+裸足;裸足、泳装、花边袜白丝、舞蹈服,人均200……”

售卖女童照片的群公告 受访者供图
王可告诉新京报记者,“清稚影记”是私人摄影师,在上海从事儿童摄影,长期在小红书平台发帖接单,“没想到后面有这种交易。”一些家长从网友处知晓此事后,已报警,“目前警方还在调查。”

群聊截图 受访者供图
5月27日中午,“清稚影记”的小红书账号首页已无法查看,“因相关投诉,该账户违反《社区规范》,其内容无法查看。”王可称,当天中午,摄影师在微信上打字向家长道歉。
摄影师的行为是否涉及侵权乃至触犯刑法?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筠悦向新京报记者分析,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时,在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涉嫌侵害女童的名誉权、肖像权,“摄影师还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儿童写真馆摄影师售卖女童照片?上海警方:正核实
5月27日,上海市一儿童写真馆摄影师被指大量售卖女童的照片和特写花絮。上海市徐汇区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回应,已接到报警,正在核查。
网友爆料的截图显示,一家儿童写真馆在其社交平台的粉丝群内,公开讨论女童的照片。此外,该写真馆的摄影师还在QQ群内售卖女童照片和视频,这些照片和视频的售卖价格在几十元到两百多元不等。爆料网友称,该写真馆的摄影师“每周都背着家长卖图”。

网传私下售卖女童照片 图源网络
记者注意到,该写真馆账号在某社交平台上还拥有2300多人的粉丝和2.2万人的点赞与收藏。其微信公众号还发布了不少女童的摄影照片,主要约拍上海女童的照片,其中有被售卖视频的女孩也出现在视频号中。截至发稿,该写真馆在多个社交平台的账号内容已无法查看。
有网友称,该写真馆位于上海市徐汇区。27日,徐汇区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称,此事已接到报警,正在核查。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说,从民事层面来看,私下大量售卖拍摄的女童照片的行为,涉嫌侵犯女童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女童家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此外,行为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警民直通车-徐汇站 新京报 极目新闻 环球网等
▌ 编辑:李巧妹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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