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实验中学强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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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n 发表于 2023-8-5 18:36:32|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r/>主要情节:

实验中学八年级六班印明佳(此下简称印某),将一位关系较好的女同学邀出去玩,女生本以为有其他人,没多加思虑就应了邀请
此后,印某将女生骗到宾馆里。女生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给另外一名男同学发了信息
她就同印某说她要回去,印某不同意,开始强行扒开女生衣服
完事以后还跟女生卖惨,说喜欢她,要她给他一次机会


涉事人照片

后来,女生求助的男生赶到现场,将印某劝了下来。
印某不知悔改,企图卖惨求女生不要告诉父母,也不要报警
印某与女生的聊天记录




















他向女生求饶卖惨说怕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女生的感受?他怎么没想想强奸女生的时候,她的无助和恐惧呢?
刺激完企图逃避法律追究?
我只能说:根本不可能。

<hr/>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时才需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印某即使未满十六周岁也需要承担犯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会不会从轻发落,还要看当地人民法院的安排。
据以上灰色字体(为证据)可体现出
印某是在对方没有同意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已涉及违法犯罪。
此行为同样对社会有恶劣影响。使女性恐慌,让“禽兽”蠢蠢欲动…
望当地政府能够秉公执法。
<hr/>注:此文章只代表我个人看法和见解,如有不当,多多体谅。

我只想呼吁大家:
做一个合格的良民,不要为心里各种邪恶的想法做出行动。
这样只会毁了别人一辈子,毁了自己一辈子。
更何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逃避任何
酿成大祸后哭喊求饶,就像一个滑稽的小丑,令人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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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t 发表于 2023-8-5 18:36:55|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我早知道了,我也有那个聊天记录,被害者已经怀孕十多周了,还以为不会报道出来的
小草与叶子 发表于 2023-8-5 18:37:28|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讨论了,我们学校的,吕梁文水实验中学,现在学校男女宿舍分开了,连吃饭都不让在一起
zsq55281 发表于 2023-8-5 18:38:14|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说是盐城的吗
东德 发表于 2023-8-5 18:38:54|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不可靠啊,这个瓜现在才火起来,我白天就知道了,但是抖音上一部分人说重庆,一部分人说江苏,又有人说山东,还有湖北
ttitp 发表于 2023-8-5 18:39:25|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周六看到的[捂脸]
54sh54sh 发表于 2023-8-5 18:40:25|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朋友还说是我们这边的[捂脸][捂脸]
mahuman 发表于 2023-8-5 18:41:05|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操,这么早的吗,这个瓜其实是好几十周前的了,因为那个女的老早怀了,从那个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看的
88h8 发表于 2023-8-5 18:41:49|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没有,不是咱们浙江的,有一个人跟我讲了,说那两个都是他的朋友,就是湖北的,好像还湖北随州的
wuchao 发表于 2023-8-5 18:42:26|来自:北京海淀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的,我就是那个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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