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诗起诉影视公司侵权 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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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ianjohn 发表于 2024-6-6 22:12:18|来自:重庆渝中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搜狐娱乐讯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吴某、赵某送达刘诗施(刘诗诗)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曾多次被影视明星起诉,原告包括彭于晏、林心如、王宝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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