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十条电商新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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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24-5-28 22:30:1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7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3月21日正式实施,《实施意见》将重点从农村电商、工业电商、服务业电商、跨境电商、总部平台、产业园区、“互联网+品牌”、电商人才、电商生态等几个方面,推动我市电子商务在原有的基础上全面提档升级。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36号)和《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十大工程”加快推动菏泽后来居上的意见》(菏发[2018]14号),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县域电商集聚发展

每年对县区电商服务站点覆盖率、电商村镇覆盖率和天猫优品、京东便利店、苏宁小店等新型商业网点落地数量进行综合评定,对前三名的县区授予“菏泽市电商工作先进县区”称号,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农村电商迭代升级

对每年新增的“中国淘宝镇”、“中国淘宝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乡村振兴与电商行业扶贫相结合,支持电商企业利用扶贫车间进行代加工生产,帮扶贫困户就业创业,对每年帮扶贫困户50人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依托我市特色资源优势和互联网基础,推动家具、牡丹、芦笋、山药、表演服饰、人发等本地农特产品利用互联网实现农特产品上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工业电商做强做优

生产性实体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且税收贡献在菏泽市的,按平台年度销售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大力培育发展一批新实体经济,对年销售额(通过互联网销售超过30%)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上市的重点电商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服务业电商创新发展

对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且税收贡献在菏泽市的,接照服务营业额增量的1%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推动传统行业与电商深度融合,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商场、市场和特色街区,发展网购店送、网购店取等电子商务新型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助力跨境电商跨越发展

跨境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海关数据)以上租用海外仓的,按其产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企业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的,连续三年给予20%补助。对于年税收额在菏泽市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税收额1%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菏泽海关、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鼓励电商平台总部建设

鼓励发展垂直类电商平台和自建电商平台,垂直类电商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每年30万元奖励;自建电商平台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年税收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税收额5%给予奖励。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菏泽市设立区域(含功能性)总部,开发发展电子商务项目,年税收额在菏泽市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在用地、财政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发展

对入驻并正常经营的电商企业首次达到50家且当年税收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建设运营主体10万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家且当年税收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互联网+品牌”创建

对当年获批山东省商务厅评定的“互联网+品牌”企业,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推广,提高企业知名度,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马德里商标”等境外知名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注册商标费用60%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支持电商人才招引培育

对每年引进市外返乡的电商精英人才团队在菏创办电商企业,税收贡献在菏泽市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创业补贴。对每年培训人数3000人次的菏泽市内电商培训主办单位,按其产生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支持电商生态建设

招引国内知名大型物流快递企业在菏泽市建设快递分拨中心,在用地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推进电商生鲜、冷链物流、追溯体系等在菏泽市落地。对当年获批5A级(或4A级)的国家、省物流园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外知名物流企业落地菏泽市境内且税收在我市贡献超过500万元的,在用地、财政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商业银行开发淘宝贷、数据网贷、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支持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苏宁银行等在我市开展融资业务,进一步拓展电商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以上各项所涉奖补资金,第一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其他各项由受益财政予以保障。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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