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 李佳琦公司被曝选品流程贪腐,招商专员收好处费超百万,暴露出哪些问题?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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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 发表于 2023-11-6 10:10: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根据检察院其中一条指控:94年出生的周某系原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商专员,在任职招商专员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广州某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并多次收受某公司好处费共计109万元。法院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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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少爷〗 发表于 2023-11-6 10:10:5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捞钱的同时,顺带为公司搞业务。


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1位,公司的利益放在第2位。先看自己能不能赚钱,再去谈业务。利己的心,表现得淋漓尽致。
虽然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但也要分清时候,分清场合,分清轻重。如果一步走错,那就步步错。不仅是捞不到钱,到时候还有可能把自己搞进去。
年轻人,太不讲武德了。
现在好了,虽然钱已经搞到手,也已经落袋为安。但后续的事情却是让人不可思议,钱要退出来,还要去交罚款,最重要的还赚了个违法犯罪的记录。
想要贪图更多,到最后再发现,什么都图不了。反而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也许,大概这就是常说的富贵险中求。


既然想要得到,那就得要承担失去的风险,更要承担法律的风险。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嫌受贿。
《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必须是受贿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受贿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 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上述(2)、(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就像人们常说的那样,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会有贪腐。
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大厂的马老板在员工会上,也说到内部的贪腐问题。直截了当的说,有些员工和团队是为了捞钱,然后才顺带为公司搞业务。


想想也并不是没有道理。
再来看看这个案例,选品不是真正的选品,而是为了赚钱才选的。
所以直播带货,低价吸引人的产品,也并非是性价比高的,也并非是真正的物有所值。
进去个招商专员,也会来另外个专员。
冷白 发表于 2023-11-6 10:11:1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这种情况在优势私企(常常说的甲方)很正常,当年阿里店小二出现的受贿情况甚至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很多互联网企业,只要涉及选品采购商家运营,贪腐就经常出现,关键原因就是双方的不平等合作关系。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为了搭上大平台或者头部主播的红利,给关键人物行贿成为了潜规则。再加上内部没有对应的反舞弊机制,出了事之后一般退了钱就算了的普遍现象,所以这种商业舞弊到处都存在。
其次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很好理解,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所谓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2)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3)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像题目中这种招商人员,就是明知道他人请托自己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进入选品范围。
所谓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组织、领导、监管、主管、经管、负责某项工作的便利条件。强调的是职务行为的管理属性而非劳务属性,换句话来说,你家装修交给了装修公司,然后装修队工人来施工,为了让他们老老实实施工,你财大气粗,一个工人给了三万块,告诉他们认真干,仔细干,要超出公司的标准。可是这种工人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便利”。而本案中招商专员对于选品必然是有经管主观便利条件的,所以认定了其具有职务便利。
CHUNLAN789 发表于 2023-11-6 10:11:2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这个新闻,我承认我酸了。美腕公司的招商专员(肯定不止一人),只要搞个排期,就能收成吨的钱。俺辛辛苦苦打工,还没人家零头。
从法院判决书的内容看,该招商专员利用职务便利,主要有两项犯罪事实:
其一是职务侵占,忽悠商家产品没有被选上,让商家给自己设立的公司交代理服务费(绕过美腕公司),实际上是把美腕公司的收入占为己有;
其二是非工作工作人员受贿,为商家提供商品选送、直播排期等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109万元。
这名工作人员最后还只是被判了个缓刑,我都怀疑这是被发现的犯罪事实,是不是还有没发现的?
我曾经在微博上做过一个简单的调查:为什么网络带货能流行。当时收到了1000多条评论,但重要的理由就两点:一是比自己单买成本低;二是主播会帮忙选品,减少自己选品时间,也能保证商品质量。
但最近的一些负面新闻似乎对带货主播有点打击。先是某眉笔事件,让大家产生疑问,直播间的东西真的便宜吗?还是先加价再打压的常规操作?再是这一次的新闻,直播间的东西真的有网上报道的选品流程吗?还是哪个品牌方出钱多就选那哪个?
我老婆平时也看直播,每当我给她提出这些疑问时,她还能给我辩论起来。我怒了:钱给别人赚了,还要帮别人数钱,呆头也!
最后,我又想起了呼兰的段子:互联网直播带货真是个经济学奇迹,商家赚了、顾客赚了、主播赚了。那么谁亏了?没看直播的亏了?
要按这么说,看来我真是亏大了,毕竟从来没去直播间没过东西。
内蒙电都主机 发表于 2023-11-6 10:11:3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仅仅是李佳琦这个公司,现在很多公司贪腐是非常严重的,数额也是触目惊心的,尤其是公司里面的的采购、销售、招商这些非常敏感且利益潜在巨大的部门和人员,一旦失控,那就是很可怕的。所以现在就是他们有那片存在土壤和存在利益交换的空间,如果公司内部对于廉洁制度要求不严管理宽松的话,是很容易出现大问题的。
那么对于李佳琦公司中这位招商专员来说,他的好处费就收取了这么多,主要还是他的权限太大了,这个公司内部制约是有问题的,那么这个事情公司内部的相关人员真的就不知淸吗?还是说本身就存在内部包庇的行为存在?所以说抓了这一个,如果后续没有好的机制和处理,这样的事情还是会发生,只不过就是张三变成李四罢了。
现在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普遍存在的一个罪名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所以任何人还是要对于法律有敬畏之心,对于企业要遵守规章制度,千万不要欲望太大,从而毁了自己。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个案件中,这个招商专员涉案金额109万元。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的规定已经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以此来看,这位招商专员的涉嫌金额按照20万乘以5大于100万的标的来看,已经符合数额巨大的起点。
只是他没有实刑而是缓刑,对他而言这个真的是庆幸的,可能他的律师帮他做了很多有利于他的工作,比如认罪认罚,积极退脏,有自首或立功情节,获得谅解等等。
Ike 发表于 2023-11-6 10:12:0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赚得越来越多的李佳琦,正在离消费者和粉丝越来越远。
目前种种迹象都在指向,李佳琦大概率离凉不远了。
前段时间“花西子”事件让李佳琦冲上各大榜热搜,掉粉百万。
事后我去研究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李佳琦不是不是嘲讽,他说的是真心的实话。。。因为79元对于他来说,还不如普通人的一毛钱。
从他21年18亿的年收入来看,即便他什么都不干只存银行,按年化率5%计算一年躺着就有九千万利息收入,平均一天24.6万,每小时1万,每分钟168块。
也就是说,光他吐槽的那一分钟,李佳琦21年赚的钱的利息都比那只眉笔贵。
再到上周“杀”疯了的双十一大战,京东采购发圈吐槽李佳琦“控价”:



图源:京东采销人员朋友圈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有具体的认定标准,主要看两点:是否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所以李佳琦是否构成垄断,还是具体要看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和调查的结果,根据具体问题来分析,目前不太好下定论。












海氏这个事不是降价这么简单,现在吃瓜群众都知道了——海氏如果通过京东售卖这款产品,比李佳琦直播间低的话,海氏可能会面临200万的罚款,但当时大家都不知道,包括海氏第一次发的律师函,也没有提及此事,只是说此举会“恶意损害品牌方利益”,显然,海氏非常紧张。
随后,和想象的剧本一点不差,李佳琦道歉了、哭了……
有人说李佳琦“完”了,躲过了税务风波,竟然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这下彻底栽了!
得罪了自己的上帝猪猪女孩们,这还得了?!
而这次,李佳琦公司被曝选品流程贪腐的是一位出生于1994年的年轻人,他在担任这一职位期间,利用自己的职权便利,为一家广州公司与美腕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不正当的帮助多次接受该公司高达109万元的好处费。
这个案例的曝光引起了人们对于网络直播行业审查的更深层次关注,也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直播带货行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其实不止是主播,我认为任何一位创始人,想要在行业、赛道内不被替代,做出成绩,都要做到以下两点:
1、找到精准有差异化的定位,打造个人品牌
2、打通商业闭环,通过成交和发售实现变现
我认为,目前直播电商也到了需要想清楚自己到底要扮演,以及能扮演什么角色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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