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 10 岁男童遭阿拉斯加犬咬伤,母亲「孩子仍在 ICU ,后脑勺有好长的口子」,如何看待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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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宠吧 发表于 2023-11-3 19:10:4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下午5时,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城步县)丹口镇一10岁男童轩轩(化名)放学后,在学校附近被大型犬只阿拉斯加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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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yecha 发表于 2023-11-3 19:11:0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恶犬伤人事件,恶犬伤人事件不停的发生,但是相关养犬政策却越来越松,爱犬人士狡辩的话术:阿拉斯加犬性格稳定,是温顺品种。
现在养犬政策的制定方式十分诡异。把动保协会,养猫养狗的,开宠物店的,繁殖猫狗的,卖猫狗粮的,聚一块商量政策,出台的政策自然是放纵养犬的。
还有所谓的“犬类专家”,实际上是宠物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也就是狗专家。这种专家怎么可能为老百姓考虑问题呢?
阿拉斯加温顺纯属睁着眼睛说瞎话,内地明星李依晓被香港明星叶璇养的阿拉斯加犬把脸都咬变形了。
而且不仅是咬人,还有撞人!
阿拉斯加那么大那么重的狗很容易把人扑倒,人很容易骨折。


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国内现在猫狗患越来越严重,一年数千万人被猫狗伤害,但是相关养犬政策却越来越放松呢?其实就是决策者被动保协会欺骗了。


每次的养犬政策制定,决策者都把动保协会列为座上宾,动保协会就忽悠决策者要学习美国,放开大型犬的限制,对养犬本身不要限制,而加大对养犬人自律的提倡,提高养犬人的素质。
现在所谓的提高养犬人的素质,永远是一个虚无缥缈,无法落实的空话。而对养犬本身的限制越来越松,却是实实在在的。
国内现在猫犬患愈演愈烈,就是因为在政策管理上学西方和采用动保协会的理念,结果就是越惨。
不要被西方条例管理中个别内容所迷惑。而且西方的养犬管理政策有一个突出的毛病就是对于养犬体型的限制很少,中国现在很多城市就是盲目模仿西方,解禁了哈士奇,拉布拉多,金毛犬等大型犬,人家西方的条例管理思路总体是鼓励养猫狗和爱猫狗的,是以爱猫狗和鼓励饲养宠物猫狗的大框架下去规范的。这难道是我们普通人向往的社会形态吗?
爱犬人士成功忽悠了决策者,用花言巧语把政策欺骗得越来越放松。
政策上的不停溃败,根本原因在于当年解除了禁犬令,在1994年之前,城市是禁止养犬的。
爱犬人士头目芦荻从美国回国后不久,就搞了一个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然后立马开始破坏城市禁犬令。
当时动保协会信誓旦旦地同意严格限制养犬,从而换来了城市解除禁狗令。
1994年底,一直到2003年,北京狗证费用是五千元,门槛极高。这就是当时领导愿意放开城市养犬的底层逻辑。认为靠这种“高收费”的“曲线禁狗”思路,既能满足动保协会,又能遏制狗的泛滥成灾。
到了2003年,动保协会已经把媒体人全面收买了。之前主流媒体一直是批判养狗,要求禁狗或者限制养犬的。
到了2003年,主流声音突然发生了180度的巨变。养狗从“资本主义玩物丧志的生活方式”突然摇身一变,变成了“爱心与时尚的象征”。也大概就是在2003年这个时间节点开始,主流媒体开始鼓吹“狗是人类的朋友”这个起源于美国律师的谎言。
掌握了媒体之后,动保协会马上背弃了当初“愿意接受高收费”的诺言,而是开始与媒体配合,攻击五千元狗证费用是“乱收费”。
假如动保协会一开始就这么张扬,1994年底,领导恐怕就不会同意解除城市禁犬令了。
但就是因为隔了十年,很多人已经搞不清当时五千元狗证的含义本身就是为了限制养犬。很多人稀里糊涂就认可了爱犬人士的说法。
结果2003年新版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狗证费用从五千元一下子跳崖式下降到一千元。从此养犬泛滥成灾。其他城市也立刻跟着北京全面放开养犬,而且程度上往往比北京更加登峰造极,免费狗证的城市越来越多。
“限狗派”的全面溃败,已经证实了这个惨痛的教训。
大家思考一个问题,你觉得要治理狗患,是应该采取光明正大禁止养犬的方法,还是采取“高额狗证费用”这种“曲线禁狗”的思路?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必须旗帜鲜明去呼吁恢复城市禁狗令。
如果采用“高额收费”这类曲线禁狗的方式,本身具有妥协性,在被爱犬人士攻击“乱收费”的时候,很难有决心抵挡。2003年“限狗派”的全面溃败,就是惨痛的教训。
现在一些文明养犬派的爱犬人士会自称“愿意牵绳、捡狗屎、办狗证等”,这么说只是计策而已,口头承诺【牵绳、捡狗屎、办狗证】,就是为了换来更加宽松的养犬政策:解禁大型犬,允许带狗进商场,允许一户多犬。
早在1994年,爱犬人士采用同样的方式,先假意答应【高额狗证以及无狗证的狗一律捕杀】,换来城市解除禁犬令。然后再慢慢闹,把政策一步步放松。时至今日,别说无狗证的狗了,就算咬过人的狗通常也会还给狗主人。
现在经常能看见同一只狗,在很长的时间周期里多次咬人的报道。这就是由于咬人的狗依然不扑杀,而是还给狗主人。在没有养犬条例的时候,老百姓的公序良俗都知道咬过人的狗必须消灭。现在有了养犬管理条例,反而按照动保协会的建议,把咬过人的狗还给狗主人。其基本实现方式是:在养犬条例中规定:对咬过人的狗进行狂犬病检测,只要没有狂犬病,就还给狗主人。其背后的底层逻辑是:只要没有狂犬病的狗,就可以放纵它多多咬人。
再考你一个狗患知识:目前对于无狗证的犬,通常是怎样的处理方式?
答案:目前对于无狗证的犬,通常是督促狗主人办狗证,方便“狗狗”持证咬人。而现在大多数城市狗证费用都是极低,或者免费。爱犬人士轻松就能补办狗证。极个别烈性犬除外。
很多人投诉无证狗扰民,然后处理方式就是补办狗证。然后你再投诉,它就回复你:这狗现在有证了,我们管不了。群众总结为:持证扰民。狗证制度,让养犬扰民合法化。
1994年底,决策者盘算着靠【1,高价狗证,2,捕杀无证狗】这两招来限制养犬。决策者抱着妥协和稀泥的心态,认为这样既能不让狗患泛滥,又能满足爱犬人士养犬的需求。
没想到:1,对于高价狗证,爱犬人士攻击是【乱收费】,2,对于捕杀无证狗,爱犬人士攻击是【太残忍】。很快,高价狗证和捕杀无证狗这两项制度就全部取消了。
“对于无证狗,一律捕杀”成为了残留在很多老百姓脑中的记忆,很多老百姓误以为今天还有这样的政策。幻想着靠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去“依法治理狗患”。实际与违规养犬斗争过的人,大多数都会发现真实的情况居然是给无证狗低成本补办狗证,方便“狗狗”依法扰民。
从狗患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妥协的决策者与寸步不让的爱犬人士之间的博弈,最终爱犬人士步步紧逼,日拱一卒,导致了今天的这种极度宽松的养犬条例。而爱犬人士依然不满足,还嫌太严格,还在不断尝试运作进一步放松养犬条例。
而只有下定决心对城市养狗彻底否认,下定决心恢复城市禁犬令,才能抵挡住爱犬人士的攻势。
老百姓心里清清楚楚,只有恢复城市禁狗令,才能真正治理狗患。只要开一个口子,立刻爱犬人士就会得寸进尺,继续让政策全面放松。
loveme88 发表于 2023-11-3 19:11:2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恶狗伤人,屡经不止。
不过这次事出有因,比之前更特殊。不是遛狗出的问题,而是狗拴在家里边逃跑出来的。不过,这只是狗主人的一面之词,也不知道真相如何。


但不管是狗逃跑,还是遛狗不牵绳,或者牵绳没有戴嘴套。在乎的是其他原因,但不管如何,现在伤人已经成为事实。
一个10岁的儿童就如此痛苦,被100多斤的狗按在地上咬,确实很残忍。
截至11月3日上午8时,仍在湖南省儿童医院ICU病房内抢救。
轩轩母亲介绍,她和丈夫在深圳务工,轩轩随爷爷生活。为方便照顾孙子,轩轩爷爷在丹口镇羊石中心学校附近租房居住。她从深圳赶回家后了解到,11月1日下午5时,轩轩放学回家,走出学校约50米后,与一条体型大的阿拉斯加犬相遇,“狗差不多有100多斤,压在我儿子身上乱咬,要不是有人救,后果不敢想。”
轩轩母亲称,附近一名老年男子听到轩轩惨叫后,急忙拿着棍子赶来救援。他先是用棍子撬狗的嘴,狗嘴松开后被赶走,“咬了好几分钟,都没松口。”
轩轩从地上爬起后忍痛朝出租房走去,途中与赶来的爷爷相遇。随后,爷爷拦车将浑身带血的轩轩送往城步县城。
还好有人解救,要不然真的后果不堪设想。还有及时送医,让小孩得到快速的救治。照目前的情况来看,狗的主人已经垫付部分医药费。


不过,后续是什么情况就很难说了。
轩轩母亲称,狗主人垫付了一万元医药费,治疗已花费近两万元。11月3日上午,当地官方人士已赶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向她表示,轩轩的后期治疗,他们会想办法。
狗咬人的事件屡次发生,但屡禁不止,很难避免。
而且受伤的,总是生孩或者是老人。
如果当地颁布有养狗管理条例,像这种情况的话,追究责任会好一点。可如果说是农村镇上的这种,那是否规范养犬就很难说了。
11月3日,经城步县110指挥中心转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丹口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他说:“狗不是派出所管,镇里有个执法大队,是他们在管。整个城步,没听说养狗要办证。”
不管出于什么情况,但是狗咬到人。那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起码医疗费是要垫付的。
狗咬人一般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少不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最后的结果如何?只能看后续了。
可不管如何,希望小孩能够早日康复,回归健康的生活。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lin7 发表于 2023-11-3 19:11:4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彻底解决狗咬人的问题,还是要从规范狗主人的行为入手。只有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了,才能杜绝狗患。
现在每个城市都有《养犬管理条例》,黑字白纸写的清清楚楚,可总有人不遵守,悲剧一再发生。别说是小朋友了,作为一个成年人面对100多斤阿拉斯加的攻击,我也会颤抖。
杜绝狗患,也不是不能实现,其实说到底是一个执法决心的问题。
当年酒驾之风盛行,醉酒驾驶入刑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就把大家酒后开车的习惯给改过来了。
当年黑恶势力盛行,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搞了几轮下来,社会风气明显改善。
所以,对于不遵守养犬规定的狗主人,情节轻微的行政处罚;对于这种造成严重恶劣后果的,直接送进去就刑了!
九命黑猫 发表于 2023-11-3 19:12:3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遛狗不牵绳,不如狗遛人!
中国从来没有人狗矛盾,只有守法公民和不守法狗主人的矛盾,狗的行为完全决定于它的主人。恶犬伤人事件频发,民怨沸腾,只能说明现行养狗条例并不适用中国的社会现状,所以出现法律变成一纸空文的现状。既然养狗的法律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那么这个法律就必须被改进,其核心要点,应落在制裁非法狗主人身上。
否则总有,个别爱狗人士“生而不养”,养儿不管。




现有明确的宠物伤人的责任体系里,只有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是指饲养人未按照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及时有效采取安全措施履行对动物的监督性作为义务。因此导致被侵权人发生损害,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饲养人对应戴上犬罩或束上犬绳的犬只没有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导致他人被狗咬伤,或者狗突然蹿出致使他人受到惊吓摔伤,均应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属于民法的养狗法规完全对猖獗的非法狗主人无能为力。
此次事件通告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要追究刑责,但是具体适用哪条罪名,确实还无法明确,答主猜测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三年没跑。
对于网上呼吁此类行为专门入刑,我是赞成的。而且,我认为不应是狗咬人才入刑责,而是应该遛狗不栓绳就入刑责,而不是应该等他咬人了才算违法,其法理和依据,应类比于和这种行为极度类似的醉酒驾车,按现行法律,只要醉酒开车,就要入刑,并不会等到你醉驾撞人了才入刑。
醉酒驾车,没有说必须撞到人才被惩罚,而是只要你对公众安全造成了威胁,你就会被惩罚。那么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和醉酒驾车非常相似的行为,那就是遛狗不栓绳。
狗是危险性动物,但是遛狗不栓绳一定会有人被咬吗?不一定,很多狗狗可能一辈子都不咬人。不过和文明养狗的栓绳遛狗相比,毫无疑问遛狗不栓绳的行为,让不特定公众的生命安全遭到的威胁,呈现百倍的增加。遛狗不栓绳,和醉酒驾驶,对不特定公众生命安全的威胁没有质的区别。
而实际上,每年因为酒驾被撞伤的人数,远远低与中国每年被狗咬伤的人数,酒驾伤人远远没有狗咬人来的普遍,所以,遛狗不栓绳,理应参考醉驾入刑,否则很难得到根治。
当然,狗咬人的致命性低于车撞人的致命性,所以可以参考醉驾,然后全部降低一档。遛狗不栓绳的情况里,有没有咬到人,狗有证还是无证,是初犯还是累犯,对社会的危害轻重程度都不同。醉驾无论是否引发事故都会入刑,但是遛狗不栓绳可以放宽一点量刑尺度。
sxxs12 发表于 2023-11-3 19:13:3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的政治正确,是最大的政治正确。
保护儿童,保护族群的下一代,应当是全人类乃至全生物的共识。
在这个前提下,连儿童被狗咬都不能杀一儆百,是效能问题还是人权问题就值得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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