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最前面,兄弟们我不是学法的,我也不想当理中客,我就是一个愤青,觉得我有疏漏的评论都写了,以及校规问题我在后续更新的时候已经附上了大佬评论的校规,关于这个我很抱歉。
以及最终结果已经出来了。附上宣告完结,校规是不可能修改了,只希望不是个例,别骂我了,语气大家收敛一点,求求了。
首先,浙大火了。
然后看看这次的事件。
作为一个纯吃瓜群众,关心的其实只有两点。
第一点,司法判决有没有问题。
这点我不是洗地,但是说实话,说一点风凉话是司法是维护秩序而不是维护正义。忘记在哪看的了,但是当时听到这句话给我冲击力还蛮大的。
站在洗地的角度,一个人强奸中止,加上自首,加上初犯,判的轻一点,一年六个月,我觉得情有可原,有一些些没看懂的是缓刑一年六个月,那不就不用关了吗,这点我比较不能接受,当然普通人真的在意的其实是有没有案底,这点就见仁见智了。
学法的兄弟可以解释一下缓刑这个问题咩?
第二点,浙大的这波留校察看。
其实更多人看重的是这一点,毕竟作个弊就开除了,你都犯罪了,咋还就只有留校察看。
我们先看看合不合校规,这是我在网上找的浙大的违纪处理办法。
我们可以看到,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很明显是勒令退学,那浙大这波操作是怎么回事呢?
我又仔细的看看了,发现了这么一条。
那确实上面说到了,努某确实有自首的行为,减轻处分确实也有道理。
那么以上我洗地洗完了。上面我用法理的角度说完了,我说说个人看法。
法理正确就正确吗,我以后女儿要是在这种学校,别说强奸中止,我就算知道我女儿被小混混按在墙角调戏,你看我会不会去闹学校。狗屁的法理正确,罗老师都说过了,一个人强奸你,你把他推到粪坑,他爬上来你踩不踩,换我都得换板砖。
学校这么做对吗,对,条条框框我都找出来了,如果不爆出来,妹子能怎么办?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多正确啊。
但是设身处地的想想,发生在你身上能接受吗?我恨不得这个人这辈子关在监狱里。也就文明社会救了他,不然早就被人砍死了。
---7.22更新---
原来被赞是这么的夸张的啊一直弹消息。
看了看评论,想再bb两句。
首先是缓刑的事情,缓刑的话有人提到是因为得到被害者的谅解,这点我在网上没有看到,唯一一条看到的就是有人分析了这么判的原因是因为得到了被害者的谅解,但是没有证据我就没提。
第二点是算比较有争议的,就是如果法律和条例不合理,还应该遵循吗?
其实这个问题是无解,评论里的大佬也说了,
两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
并不是因为他犯罪了,就应该一棍子打死。所以我说了法理上是合理的。
但是呢,法律是公正客观的,我不是,我这种极度自私的人,还要我客观公正,搞笑呢。
罗老师说过,学法律不要学的越来越冷血。(大概这个意思吧)
了解规则不是把规则当成圣经,而是为了更好的利用规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点,说浙大校规出问题的。
确实有问题,作为双非学校的兼职辅导员,也算了解自己学校的校规。
里面明确规定了,首次作弊留校察看,取消学位证(当然有办法努力补回),再犯就开除没商量。
而关于犯法呢,我当初遇到过一个外国留学生带着两个新疆生吸毒,外国留学生关了十天直接遣返,新疆生关了五天,学校知道了立马开除,据说新疆生回到新疆好像还得接着关,不过这个只是道听途说,不作为参考。
我们学校的处理方式我觉得没问题,但是浙大的这个校规,只能说看不懂看不懂,浙大牛逼!
溜了溜了,第一次这么多赞怪激动的。感谢各位厚爱。
---再更新---
评论里有说到民族问题的,我去看了一下,微博中贴出的图片,可信度存疑。毕竟啥都没有,还是个截图,咱也不敢拿来当证据。
不过,说到了也说说自己的看法,首先,少数民族享有特权,其实大家都是有默认的,比如高考加分啊什么的。
但是吧,你说他们在平时大学享有什么福利,其实这更多的是一种重视,毕竟你手里要是有少数民族的学生,真出点事情,你身为老师不也会更紧张吗?毕竟出了事情责任要自己担着。这件事是自上而下的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的,这种想法不解除,很难有什么真正思想上的一视同仁。
至于仗着这种重视为非作歹的,中国十四亿人了,什么样的没见过。
总结就是,这次的重点并不在于是不是少数民族,而在于浙大的这种留校察看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问题。
然后就是浙大校规的问题了,我贴一下我们学校的校规。
第三章 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第十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免于刑事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警告或罚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免于治安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然后我又查了一下,缓刑属于刑事处罚,那没事了,我们学校还是挺好的。就看浙大怎么处理了。
---再鸽---
评论里有人支持校规引用的不恰当,在这里说一声抱歉,当初知道这件事之后,就去网上官网找了浙大校规,但是进不去就直接使用了百度,当时显示是19年上传的就没多在意。现附上评论区大大给出的浙大最新的违纪处理办法。
但是主体意思其实差不多,努某在新旧校规允许的范围内确实都可以做到留校察看,这是有地方找规则的,我也不是给校方洗地。
我提这点的意思是他合规矩不代表他这个结果为大家所接受,但是我不希望每次这种事情都是通过网上办案然后处理,我更希望的是在规则的范围内,这种人渣就能被直接开除学籍,可以有理有据的将他开除学籍,不止一个,而是有一个开除一个。
最后求求各位了,别骂了别骂了,再骂人傻了,我之前就是个知乎小白,也不是学法的,我已经尽力把我的想法说清楚了,如果实在还是不清楚,那大家就当没看到这些字,求求了求求了。
---再再再再更新---
首先评论区里有一些阴谋论的说法,我不是很赞同阴谋论,没有证据的事情靠自己的臆想,不利于分析事件。
其次说人渣已经糟蹋了二十多个女孩子的,不论事情真假,最起码是这几天才爆出来的,判的时候也只是知道一个女生而已,不要拿现在的事情去说之前判的有问题,那你就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