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大概率是不会被判的。
反垄断法在商业法律里面,其实是门槛特别高的法。
大家熟悉的美国的反垄断法的法案,以往新闻里面播放得比较多的是微软垄断案这种。另外在国际贸易领域里面,有所谓反倾销案,其实也算是反垄断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应用。
涉及到经济学的原理,是罗宾逊夫人,对垄断性的市场进行了分析。微观经济学里面,也讲述了通常的垄断的形式,垄断的价格歧视问题。但市场层面对于垄断的认定,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认定市场,认定市场份额。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县城一家水果供货商,垄断了当地的苹果销售,并自己制定相应苹果价格。那是不是造成垄断呢?不一定,如果把市场范围扩大,把苹果归类为水果,那么显然,这个供货商,没有垄断水果市场,其他个人可以不选择苹果,而是选择梨子。那么水果市场的竞争性就没有被完全破坏。另一方面,如果把地域扩大,以市为分析范围,那么当地县城的垄断,并没有在市一级形成垄断。市里面还有充分竞争,会导致县里的定价受到影响,并不能随意定价。那么相应的竞争效果也没有被排除。此外,如果不是一家供货商,那么对于相应的各家的市场份额的计算,以及什么程度的市场占被认为是垄断,都是比较微妙的难题。
回到李佳琦的问题,要认定所谓全网最低价是垄断,还挺难的。因为即使全网最低价,要认定达成了相应市场领域的垄断是很难的。反而是要认定非全网最低价,以《广告法》相关条例去认定,倒确实可能会被罚款。但最多也就是罚罚款,很难去搞停业整顿,更难取消市场主体资格,取消从业资格。
商业竞争,还是有度。京东所谓的完全由京东补贴。又何尝不是京东利用平台优势地位,在实行以价换量,通过低价销售来扩大市场占有率。李佳琦就是真和品牌方签订了底价协议,也自然是由品牌方赔偿违约损失。李佳琦的全网最低价,成为了虚假宣传,被监管罚款。那么品牌方就是违反了底价协议,要赔偿合同损失。而品牌方与京东的交涉,也自然是要涉及到品牌定价方案协商,涉及到品牌管理。实际上是要求品牌方在京东与李佳琦之间二选一。
说到底,京东从头到位,都用所谓京东采销人员来放话。一个大平台,大企业,法务都不管,用一个小人物来发声。其实还是知道这事就是一个小事,算是闲棋。目的不是真的要在法律上搞到李。而是在舆论上借助最近的势头,把李搞臭,进一步把直播搞臭。
说实话,我到现在仍然觉得,京东和淘宝,拼多多的反应过慢了。抖音可以带货,直播平台可以带货。为什么现在买京东和淘宝的东西,店铺仍然还是非常精致的模特广告模式。为什么不能在虚拟店铺里面引入AI直播,是因为路径依赖么。
对于直播平台而言,其实是很乐见,直播博主的垄断度下降,影响力下降的。这样可以提高平台的话语权。而直播平台与传统电商平台之间的竞争,才真的开始。
直播平台先造富,造神话,引到了大量的播主。而后开始打击垄断,打击神话,搞更为分散多元的带货。这个时期,反倒会对原本的电商平台造成更大的打击。李佳琦花西子翻车之后,很多老厂家厂家自己上镜带货。这种直销模式,不正是淘宝和京东所追求的么。
竞争更加的白热化了,尤其是在市场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存量竞争更加残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