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需要多久可以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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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al 发表于 2023-11-1 06:39:17|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方之前愿意拿钱,但是只愿意让我现场收据拿钱,拒绝其他方式,一副完全不怕强制执行。如果强制执行需要多久可以拿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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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jian 发表于 2023-11-1 06:39:49|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胆儿挺大,相信“强制执行”万能论是不是?大多数案件,只要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其实就完蛋了。也就是说,能回款的案子,根本到不了执行阶段,可能在调解阶段,你就拿到钱了。
我几乎每天都在解释这个“执行不能”的问题,人家已经那么多执行案件了,凭什么你能执行回来?
除非你能掌握到被执行人利用他们银行账号收款的证据,比如你可以尝试以对方需方的身边,去找对方谈合作。目的就是为了让对方拿出合同,合同内大概率会有对方的收款账号。
tq12 发表于 2023-11-1 06:39:57|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结合我代理的一些执行案例,简单说说这个问题。
1.一起案子,审判阶段做了保全,保全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账户里面有钱。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提取了被冻结的款项,至法院案款账户,然后通知我办理领款手续;之后不到7个工作日,就打款给我方当事人了。
2.一起案子,审判阶段做了保全,但是只保全到几万块钱,离判决确定的金额差的比较多。
进行执行程序后,先前冻结的几万块,很快领到了;
但是,法院通过网控系统查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法院裁定终本了,余款至今没有拿到。
之后,每隔6个月,我就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请求再次查询网控系统,看看有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3.一起案子,审判阶段没做保全,因为标的金额也就十来万,而且预判被告没什么钱。
进行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控到了1万多块钱,划给我方了。
我申请了调查令,查询到了被执行人社保缴纳情况,相应知晓了被执行人工作单位,于是书面申请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工资收入(保留必要生活费用);法院每隔6个月提取一次,每次金额累计起来也不多,但是至少有回款嘛。
4.一起案子,终本已经八、九年了,债权人之前一分钱没拿到。
我方是被执行人,打算了结债务,于是主动找债权人谈和解,请求债权人豁免部分本息,我方承诺在达成和解协议7日内付款。
最后,顺利达成和解协议,7日内付清和解款。
综合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审判阶段做了保全,或者执行阶段达成和解,拿到钱相对容易一些。
WAITWIND 发表于 2023-11-1 06:40:41|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你言语中可以看出一个误区!你认为只要强制执行了,就能拿到钱,只是关心时间问题。
钱不是靠法院给你拨款!而是你去帮助法院找财产!
有了财产线索,你当然就能够要回来钱!
对于“现场收据拿钱,拒绝其他方式”,现场收据拿钱是指把钱给你,你再开收据吗?
这种方式当然可以,拿给你的时候你就能收到钱啊。
如果,对方不拿,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多久可以拿到钱?
答案:如果法院执行到钱,一般在半个月内划给你。
但我可没说法院执行到钱需要多久哦。
这个取决于什么时候有财产线索以及财产线索是什么。
如果执行后,三年以后发现一套房子,得把它拍卖后才能拿到钱。
如果一直都没有财产线索,那很可悲,你可能一辈子都拿不到钱。


所以,强制执行能不能拿到钱核心在于“找财产”。
首先,你要认识到判决书只是“纸”,要想变现,还得靠自己,但千万不要寄希望于法院。
我们一方面要进行认知升级,一方面又得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才能拿到钱!


第一步,认知升级

从这四个我们做执行案件的思路,提升你的认知,助你实现债权。
1.扩大被执行人的主体。

简单来说,本来被执行人是A,但A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实现实现债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扩大到A、B、C等,从而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扩大被执行人后,不仅可以执行A名下的财产,也可以执行B、C等名下的财产。
很多执行案件有这些情形:一人公司的股东都没有被追加进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等等,这些都符合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是却没有追加!
2.提供更多的财产线索,有财产才能被执行。

3.采取更强力的执行措施,如司法拘留、司法搜查等等。

符合司法拘留的情形,争取拘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住处的,可以申请司法搜查,等等。
4.采取执、诉结合,即执行中结合执行方案分配之诉、拒执罪、人格否认之诉等等。

被执行人真不是傻子,人家可能诉讼中就已经把财产转移了,这时候我们需要来一场或者多场撤销权的诉讼!
有些被执行人是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通过代位权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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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找财产

一、银行账户。

第1种:利用天眼查、企查查、企信宝等网站查询企业的开票信息。

第2种: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账户。

举例,借款合同纠纷中,被告偿还利息的转款账户。
需注意,一般而言,原被告之间相互认识,并且原告(申请执行人)也认识双方共同认识的其他朋友,需要了解其他人有没有收取过被告的款项。
第3种:合同指定的收款账户。

举例,借款合同纠纷中,双方之间签订有借款合同,一般借款人会指定相应的收款账户。
需注意,可以了解曾经签过的合同或者其他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4种:开具律师调查令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查询。

首先,因为实践中,金融机构某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法院人员提供被调查人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因此需要注意各类银行账户;
自然人: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一本通等存款账户;
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注意事项:被调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调查事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法发[2010]27号) 一、人民法院查询对象限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二、人民法院需要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被执行人注册地(身份证发证机关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应当予以查询。
第5种:前往被执行人处工作,了解其发放工资的账号。

伪造自己是求职者,打入被执行人的内部,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情况,也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
第6种:假借洽谈业务,索要收款账号。

一般而言,被执行人都有自己的生意,假借与之洽谈业务,可以要求先付定金表示自己的诚意。这种情况下,对方会主动将账户发给你。
第7种:公司的工商内档内的验资报告、注资证明中的转账凭证。

公司的工商内档,可以通过介绍信、律师证、承诺书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 一、律师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可以进行书式档案资料查询。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审验结果。说明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还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货币资金缴存被审验单位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二、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对申请人来说背负债务,但被执行人也可能是其他债务人的债权人,换句话说就是别人差他钱,这种情况,是可以通知别人直接向申请人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因此,寻找被执行人名下的到期债权是执行工作的必经之路。
执行到期债权需要满足如下的条件。
1.第三人对被执行人负有金钱债务(欠的是钱,而非是赔礼道歉等行为债务); 2.该债务已届履行期限(已经到了还款期限、付款期限); 3.第三人对该债务并未提出异议。
我以被执行人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演示,注意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仍可适用。
第8种 查找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聚法案例中关于被执行人是原告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下图可以明显找到有其他公司欠付其款项。




第9种 天眼查、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司法案件信息。




第10种 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中标信息、客户信息。



第11种 天眼查等查询被执行人的客户信息。



第12种 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近一年的开票信息。

开票信息是企业需要收款的开始,上面能够看出被执行人的客户。(这一条基本是杀手锏,需要说服法院向税务机关调取)
需要注意,我们在查询之前需要了解清楚被执行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谁,再开具相应的调查令。
第13种 百度、搜狗搜一搜等搜索引擎检索其相关资讯,获取其的项目动态。

第14种 建设库网站,获取被执行人相应的中标信息。



第15种 招投标信息网,获取被执行人相应的中标信息。


第16种 筑龙标事通网站,获取被执行人相应的中标信息。


第17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工作单位是否欠工资、社保、公积金,都是属于到期债权序列。

三、房产。

第18种 查询身份证地址所在的房屋是否为被执行人的房屋或者被执行人与配偶等共有的房屋。

1.向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
第19种 查询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

很多商事合同都会有指定的联系地址或者在合同中被执行留有相应的地址。
第20种 查询被执行人的快递地址。

1.可以分析被执行人近期的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付款记录,分析其最近在哪里活动,如果有京东商城等付款订单,可以凭借京东商城订单号了解相应的快递地址。
第21种 查询被执行人的手机号名下的宽带安装地址。

根据被执行人名下手机号码,可以前往营业厅以宽带无法正常上网,了解被执行人名下的宽带安装地址。
宽带地址寻“老赖” “智慧执行”再立功第22种 公司的工商档案中载明的登记地。

工商档案中一般有公司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
第23种 以物抵债的裁定书、拆迁房。

部分房屋是无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登记的,原因主要是:
1.被执行人通过以物抵债裁定书获得的房屋产权,可以不登记,但产权依然是被执行人所有。
2.部分拆迁房、安置房、商品房预售的房屋,暂不满足产权登记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上述情况,我们需要向被执行人的社会关系了解相应情况并向拆迁办核实,同时查询与被执行人相关的法律文书,落实相应的财产线索。
第24种 房地产开发商拥有的住宅---各地的建设工程信息网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截图

第25种  被执行人在诉讼中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图为永川区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

四、车辆。

对于被执行人的车辆的数量、车牌号、车型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查控系统查到的。
但被执行人在案件“终本”后新购买的车辆,申请执行人无从知晓。而且,更为麻烦的是,案件如果“终本”后,法院根本不会主动查询被执行人的名下的车辆信息。
在案件“终本”后,要想人民法院来查询,前提是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更是束手无策。
当你把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查明后,法院会通过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对查封期间车辆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
而且,当你以为查封了就能执行了,但法院却要求你提供车辆的具体位置(因为法院也查不到具体位置)。
因为车辆并不像不动产,他是可以满地跑的,法院必须得把车辆在拍卖后移交给买受人。
所以想要找到并且查扣车辆并不容易,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常常因为没有线索、寻找不到被藏匿的查封车而干瞪眼。
为了寻找车辆我们其实应当结合车辆必须有停车的地方,总不至于开到别人停着吧。我们还得结合车辆是被执行人出行或者经营的必备工具上来考虑。
第26种 查找被执行人的户籍资料,登录12123app查询。

即查询被执行人的亲属的身份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为被执行人的车辆可能登记在这些人名下。再登录交管12123APP输入上述姓名、身份证、被执行人的手机号选择忘记密码,来判断被执行人是否购买了车辆



交管12123截图

第27种 通过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线索。

注意被调查单位为某某市车辆管理所;调查内容为:被执行人名下现在登记的车辆及历史登记的车辆信息。



调查令调查结果图

第28种 通过停车软件查询车辆在哪个位置,如ETCP、爱停车、停车简。

举例:在微信上搜索etcp公众号,选择停车缴费,再输入被执行人的车牌号。



微信小程序etcp界面

第29种  通过了解被执行人的行踪来找到车辆的位置,再通过法院进行扣押。

第30种 通过闲鱼、抖音等发动群众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车辆,抖音则为发布同城悬赏。(社会悬赏)




闲鱼截图

第31种  通过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找车以及其他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应当制作悬赏公告。悬赏公告应当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 悬赏公告应当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以在执行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其他媒体平台发布,并自愿承担发布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微信公众号潼南法院的截图

五、其他

第32种 利用手机号查控微信、支付宝相应财产线索。

微信有零钱、零钱通、理财通;注意零钱通 支付宝有余额、余额宝、理财; 支付宝、微信绑定的银行卡明细。
第33种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公积金

查询被执行人或者被告是否有公积金账户是诉讼保全、诉讼执行的必经之路,因为各省市的公积金中心并未进行统一的联网,因此,我们首先得对被执行人的进行背景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过往及现在的工作地点,才能向可能存在的公积金账户进行查询。比如被执行人曾在重庆工作过,申请执行人就不应当在天津等地查询,下面笔者提供一些查询方法。
有人在问,法院的执行查控系统能不能“一键查询”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不可以的,目前公积金是属于财产线索,并不是存款、股权、车辆、不动产,法院无法直接查询,必须派执行工作人员去现场进行查询。
1.通过写申请要求法院查询,查询后要求人民法院进行保全或者冻结。目前各省市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对法院查询公积金的规定并不相同,但基本上都能提供查询服务。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关于协助查询住房公积金 1、人民法院因审理、执行案件需要,可以请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查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等相关信息。
2.通过登录相应网站。
如登录各省市的公积金网站(部分省市支持),通过输入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如果验证为未注册,则被执行人无公积金账户。
        如 重庆,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网上服务大厅 (cqgjj.cn)


3.拿着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介绍信等前往公积金中心向办事人员打听了解。
第34种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

首先是保险可否被执行?我国的保险可以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可以分为人寿险和财产险。商业保险中带有储蓄性质或者投资性质的都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对象,而社会保险则仅限于养老保险可以分割。人寿保险具有典型的储蓄性、有价性,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享受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保险单可以强制执行。
怎么查被执行人是否购买了保险?
1. 各大保险公司的官网,输入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和姓名进行登录或者点击忘记密码,来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在该公司有保险,也可以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客服一般要求提供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身份信息(采用猜测法)。 2. 在第一步初筛后的基础上,我们应该将该线索反馈给法院,开具律师调查令,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工作。开具律师调查令一定要写明被调查的单位全称,调查的内容是被执行人在某某某公司保险证号及该保险证号下的保险合同及相关保险资料。
第35种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动产

找到被执行人的住址,对其住址申请司法搜查,名贵的手表等均可以被执行。
第36种 利用离婚协议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线索。

离婚协议中一般都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作出约定,上面一般都有明确的财产线索。
第37种 利用社区网格了解被执行人相应的财产线索。

由乡镇街道的综治网格员出面,充分发挥其长期扎根基层、了解熟悉当地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及时找到那些想方设法躲债的“老赖”下落,帮助案件尽快执结,还能有效减少法官外出奔波等事务性工作负担,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第38种 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

被执行人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都可以被人民法院执行。
1.使用天眼查,在搜索栏搜索“被执行人”为老板的企业,如搜索马云。



天眼查检索结果

2.开具律师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 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北京三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所有股票的交割、结算、登记是股票交易的必经程序。目前,这项工作只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来完成,所以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可以查询到所有股民的股票交易信息。
因此,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相应的财产情况。
律师申请调查令的重点: 1. 被调查对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调查内容:查询某某某个人或者公司深沪市A股和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户资料、从x年x月x日至今的持有、变更情况,以及证券余额情况;开放式基金持有情况。
第39种 被执行人的手机号

手机号本身也是一种财产,可以进行相应的拍卖。



阿里司法拍卖截图

同时有些人使用一个手机号已经使用出感情了,手机号会绑定很多的社交软件及其他软件,也是其他人联系被执行人的渠道。
以拍卖之名,迫使被执行人和解,也是一条非常不错的途径。
第40种 各类司法拍卖网站,如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阿里拍卖、京东司法拍卖、公拍网。

查看相应的拍卖信息和竞拍信息,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或者进行相应的保全。
第41种 查询被执行人是否的分支机构,有些经营的比较好的分支机构也有可能有财产可以被执行。

如天眼查网站检索该被执行人,就会出现相应的分支机构:



天眼查截图

第42种 查询公司拥有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可以通过登录天眼查、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网站搜索法人名称进行查询,如果有,可以评估该知识产权的价值。
举例查询“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43种 查询公司所拥有的域名。

可以通过企查查、阿里域名查询等查询网站搜索域名进行查询,如果有,也可以评估该域名的价值。


注意:域名是可以被执行的。



阿里拍卖域名

第44种 公司所拥有的动产可以通过各地动产抵押登记网站、全国市场监督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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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扩大被执行人的主体

如何申请及扩大被执行人主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下),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哪些情形可以扩大被执行人主体?
(1)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可以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执行人


  • 追加的被执行人只能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言外之意,你得首先找到被执行人的“遗产”,没找到遗产是没办法追加的。
  • 找到“遗产”以后,需要查清是该“遗产”否还在被执行人名下,如果还在被执行人名下,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 如果该“遗产”已不在被执行人名下,才能申请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极少案件会出现财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
  • 一般而言,我们需要查清被执行人死亡的原因、时间、遗产继承人、管理人。
  • 有人问,我怎么知道遗产管理人(极少案件会出现财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是谁?
你找到了财产,就能看出是谁在保管这个财产。


  • 无法看出的,需要调取被执行人的死亡证明及户籍信息。
死亡证明可以证明被执行人的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宣告死亡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户籍信息能够证明相应的继承人,如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发生了合并时,可以追加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为执行人


  • 注意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在这种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名称,而且有权获得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也有义务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债务。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在这种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是在接管原有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业务的基础上设立的。 法律依据详见《公司法》第172条


  • 追加对象: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
  • 需要调取的证据:工商档案登记资料、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批复性文件、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通知、相关主管机关单位的文件通知等。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发生了分立时,可以追加分立后新设的公司为执行人


  • 注意公司分立分为存续分立、解散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出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仍然存在。比如,A公司分立为A公司与B公司,A公司仍然存在。 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比如,A公司分立为B公司与C公司,A公司注销。
一般而言是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将原公司的优质资产剥离到一个公司去,而原公司承担巨额债务。
追加对象:分立后新设的公司
责任承担方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即分立新设的公司对作为被执行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需要调取原公司的工商档案及分立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原公司及分立的公司的工商主体资格。
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找到优质资产,进行财产保全!
(4)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申请追加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个体工商户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直接执行经营者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如何判断是否系个体工商户?看天眼查、企查查或者工商档案。



随意搜索的一个体工商户

如果追加,需要调取相应的工商档案,获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身份信息。
申请文书模板如图:



直接执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书

(5)合伙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当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我们首先要查清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查到普通合伙人后,直接申请追加。
同时,我们还需要查清债务发生时有哪些人合伙人,如果起诉时,该合伙人已经退伙,也可以申请追加该退伙合伙人。
我们要做的是,查清合伙协议、管理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的档案,然后进行相应的追加。
(6)法人分支机构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举个例子,当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梅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追加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天眼查截图

(7)其他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时,可以追加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发起人、投资人、股东出资不实时,可以追加出资不实相关的发起人、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 何为出资不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时,发起人、投资人、股东需要向公司实缴或认缴注册资本,现在成立公司基本上都是采取“认缴”注册资本。
“认缴制”就是发起人、投资人或者股东之间商量大家各自出点钱,成立一个公司,但是这个“钱”可以约定个期限,比如20年内付清,这就叫认缴。
但很多时候,公司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人即使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比如上面这个20年到了),仍然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出资不实=公司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人在出资期限届满以后仍未缴纳或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
2.如何判断是否满足追加的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几个概念,请各位看官认真阅、读下面的概念,不懂的话需要想办法搞懂,我已经尽全力用白话描述了。
概念一:注册资本--股东应当缴纳给公司的资本,包括已经缴纳和承诺应缴但未缴的总和。 概念二:实缴资本--股东已经缴纳的资本总和。 概念三:股东出资方式--具有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可独立转让性的标的物才能用于出资。学这个概念,我们才能知道哪些不能算股东缴纳的资本、哪些能算,股东可以用设备、厂房转让给公司完成出资,但这些必须在公司名下、并且能够做价值评估。注意我国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概念四: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依据公司提交的股东已经缴纳的资本证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最终作出股东出资情况的审验文件。2014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公司,市场监管部门强制要求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但之后并不要求提交。  概念五: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举证责任--股东认为自己已经实缴,应当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即拿出转账凭证等证据。
明确上述概念之后,我们首先可以用天眼查查询该公司。
比如下面这家公司的股东信息中,能够看到股东的认缴金额和认缴出资日期,就拿序号1股东来说,他必须得在2017年12月31日打入该公司1600万元,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出资(如房屋出资,将价值1600万元的房屋登记在该公司的名下)。



天眼查随便检索的图

然后关注这里,可以看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137.26万元,实缴资本为3137.26万元,初步显示为实缴完毕,也就是股东不差公司的钱,初步来看该公司不满足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


你以为到这就结束呢?进度条还早呢?
接下来,必须要做的是调取该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
档案要关注的是:
1.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会明确股东是以货币出资、还是以其他资产形式出资;同时还会约定出资截止日期。
2.股东出资凭证,如验资报告、银行询证函等等等可以证明公司收到了股东的出资。
如果有验资报告,也别着急,因为验资报告等证明仅是代表他们表面上已经出资,但有很大可能存在抽逃的情形。
永远要保持怀疑的态度,不要轻易相信表面的东西,因为连验资报告也可能是股东们为了不缴纳注册资本所作的表面功夫!
那些会计师事务所是真的敢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我是真佩服那些不要命的会计师,反正我是不敢的。
如果有验资报告,需要关注有没有银行询证函、转账凭证、评估书等等,没有的话那他真可能是假的。
如果没有验资报告等证据,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该公司的基本账户,看股东们是否已向公司公账实缴注册资本,如果没有的话,那就说明股东没有缴纳或者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依此为由申请追加、变更前述人员为被执行人。
下面是部分案例汇总。
一、验资报告未附入资凭证
A公司(化名)在诉讼中提交了相应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结论是公司股东已经实缴到位(货币),我们怀疑其真实性。首先,验资报告未附有入资凭证(银行出具的资金缴存凭证、转账凭证或者银行询证函);其次,我们调取了验资报告提及的验资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但银行答复为银行没有这个账户。在上述两点情况下,我们主动提出书证提出命令,要求被告提供入资凭证,但被告无法拿出,遂败诉。
二、验资报告验资账户无入资流水
B公司在诉讼中提交了验资报告,该报告结论是公司股东已经实缴到位(货币),我们怀疑其真实性。通过调取该验资账户的历史交易情况,我们发现,并没有该款项转入,遂质疑验资报告的真实性,获法庭认可。
三、注资转账凭证备注为借款
C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查阅到公司账户银行流水中股东转给公司的共有230万元,其中140万元注明为“入资”,其余90万元备注为“股东借款”,后股东辩称该款为缴纳的股本,代理人要求提供出资证明书及会计凭证,但股东并未提交,最终被认为并非是入资。
四、以非货币资产出资,该资产未经评估,不能证明财产价值
D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甲出资720万元,乙出资80万元。其中甲是以无形资产作价400万元(其余股东均同意作价结果)出资,其余是以其他出资形式。但该无形资产作价时未经有关部门评估。一审、二审、再审中甲均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财产投入公司的真实性。
各位做生意的老板往往是一拍脑门热,通过股东会确立协商个价格,将无形资产予以作价,但忽视了债权人认为这种意思自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候,可以强行启动评估程序。
上述案例相信大家已经可以判断符不符合追加情形了。
3.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模板)



随手写的,可供参考

3.出资期限没有届满时,仍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但不能直接追加。
为什么不能直接追加?
拿刚才的例子,股东可以约定自己20年或者30年缴纳完毕,你突然一次性让他拿这么多钱出来,肯定打破了别人预期了,这就是股东的期限利益。
出资期限未满时,直接申请追加、变更前述人员为被执行人,法院是不会同意的,法院给出的理由不能“以执代审”。
笔者试过强行追加的结果,详见下图。



笔者代理的案件,法院的裁定书说理部分的照片

执行异议之诉追加或者另行主张的条件。
条件:《九民纪要》第6条: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己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因此,我们需要收集:

  • 本案或者其他的“终本裁定”--证明经人民法院穷尽措施仍无法执行。
  • 收集被执行人正在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同时结合终本的案件---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公开的负债总额--资不抵债。
(9)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发起人、投资人、股东抽逃出资时,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相关的发起人、投资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制”施行前,成立公司时必须要实缴注册资金,但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股东为了应对验资,想到了先把注册资金转入到公司账户,等验资完成,公司成立后,再以各种理由或者名目把注册资金转入到股东自己账户,这样看着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实缴,股东事实上又没有出钱,一举两得。
但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导致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
当你看到这种显示已经实缴完毕的,也不用着急,因为他们很可能“抽逃出资”。


什么情况下公司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股东抽逃出资: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如何发现股东存在上述抽逃出资的行为呢?
开具律师调查令查验公司的基本账户的银行交易明细,尤其是关注出资后的交易,看公司是否又将注册资本以各种理由转入出资人或者关联公司的账户。
(10)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时,可以追加原股东、发起人为执行人

这种情况也需要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是一人公司时,可以追加该股东为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先,如何判断是否是“一人公司”,其实就是公司的股东有且只有一个。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
天眼查等软件可以看出该公司的股东是否为一个。



天眼查中搜索的一个“一人公司”

实践中,很少有股东能过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一般能够追加成功。
《公司法》第62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一人公司的股东要想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一般要证明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之间是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保管和分配,风险分别承担。
总之,我没见过追加失败的。
那么,像个体工商户一样,实际经营者与登记经营者不一致,也就是实际控制人并非工商登记的股东,能追加实际控制人作为被执行人吗?
不可以,这样会以执代审,应当另行起诉。
(12)做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时,可以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这种情况呢?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该公司,发现其被注销。


发现其被注销后,要依法调查相应的工商档案,查看是否经过了合法的清算手续。
合法的清算手续:

  •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3)第三人向法院承诺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时,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要点:

  • 必须是书面承诺,口头承诺不行;
  • 必须是向法院作出的,向申请执行人作出也不行;
  • 必须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诉讼中作出的也不行。
一般而言,第三人“自愿”承诺代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很难。
并且,即使是他完成了上述承诺,在法院没有追加他作为被执行人前,他随时可以撤销这个承诺。
当然他有没有撤销权,执行程序并不会审查(以执代审),直接会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追加申请。
但,但,但,我们也要找第三人来代为履行啊,因为可以另行起诉,诉中保全。
一般而言,实践中,我们是以解除被执行人部分执行措施或者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为条件,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第三人来代为履行这个债务。
被执行人往往很愿意接受给予一定宽限期,所以很容易接受这种和解方案。
即使是第三人撤回了,我们可以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1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的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时,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种情况,我们需要查明行政命令,也要查明财产被调拨、划转的情况。
(15)第三人在被执行人注销时承诺承担责任时,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执行人

第二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而言,简易注销程序中,登记机关会要求股东提供承诺书,我个人认为,这属于债务的加入。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



截图

(16)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时,可以追加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要求证明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实践中也需要查明财产的转移情况。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发生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控股股东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依法清算,可以追加股东。
mahao 发表于 2023-11-1 06:41:28|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一句劝,能拿就拿了吧——现场收据拿钱,不丢人
——当然,如果题主是一个“视金钱如粪土——或者——老子就咽不下这口气,钱不钱的无所谓”——又或者——已经实际冻结了对方名下的财产——那请你一定要对着对方怒吼一声——“爬远点或者——给老子把钱送过来!——否则——你想怎么玩儿,我都陪你!”

如果,这都不解气,这一套拘留指南拿去——没准儿能让对方去拘留所感受一下政策的福利——不用谢。
执行三板斧:拘留老赖(被执行人)具体操作方法执行三板斧: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从哪里可以找到线索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kimshow 发表于 2023-11-1 06:42:07|来自:广东广州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气好,10来天。
运气不好,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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