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吧。本人十五六年前参与过审计署驻某省会特派办组织的该省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历时数月,多少还是了解些当年的信息的,目前很多信息仍然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的误区是如何看待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收费主要是筹集建设、维护公路资产的资金。国外相当多的国家是收费的,但是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的是直接收通行费,原理很简单,谁跑收费公路谁收费,谁跑的多就交的多。还有的是裹在加油费里,政府从加油站收的加油费里拆出一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和维护。
然后的确有些一开始收钱,后来回本了后不再收的情况,但是也有回本了照收不误的情况,给的理由也很感人,我这条路不收了,大家都走这条路了,旁边那条收费公路就没人跑了,所以继续收,以平衡运力。这个收还是不收的决策涉及博弈,没有标准答案。我们国家多采取继续收的办法。
我们国家当年曾经出台过公路法,为了解决纯靠财政资金修路负担太大的问题,提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思路,这个标语应该全国各地都能见到。这个做法也的确使得上世纪90年代、本世纪初我国高等级公路大发展。公路法设置的收费公路最长收费期限是25年,理论上25年后就不该继续收了。
现实情况是很感人的,只有极少数收费公路能按期或是提前还清贷款,绝大多数的收费公路还不清贷款,甚至个别通行量不高的,能还上利息就不错了。当年测过一条路,按当时的通行量和收费标准,要600多年才能还清本息,差点没笑死。所以绝大多数收费公路的现状是能按时还利息,能养的起一个收费站20来个人(当时有个玩笑话,收的费不是用来还贷的,就是用来养人的),至于还本嘛,还需要财政资金来兜底。其实这个也正常,一条路创造的价值不全是收的通行费,对于当地经济的促进、新增的税收也是很大的,这些延伸收益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政府兜底才是合理的。
造成收费公路还不清本息的原因很多,立项时为了获批,故意超前预测通行量和增长率是一方面原因,另一方面是一条路建成没多久,旁边又建设了一条同向的路,分流了一部分通行量,导致实际通行量远远达不到预测数,收不了那么多钱,自然就还不清本息。所以就出现了矛盾,政府决策的时候算大账,觉得这路该修,编可研的机构算小账,只考虑道路的直接收益,又回不了本,那只有在预测性数据上乐观、乐观、再乐观了。
国家也取缔了不少收费公路,当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基本都是设卡收费的,后来绝大多数都取消了。
当年测过,该省通行费平均价格在0.4元/公里左右,有的高点,有的低点,沿途桥梁、隧道、涵洞多的收费公路,造价高,平均收费也就高。这个不一定适用全国。现在平原地区省份通行费差不多0.5元左右吧,十好几年过去了,还真没涨多少。
至于筹集了这么些钱,有没有都用到修路上,涉不涉及其他层面的问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