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呢,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证明对劳动者存在损害,所以很难维权。
不给就不给吧,反正如果公司侵犯了你的权益,你还是可以根据侵犯程度去维权,不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维权。
并且如果公司私自更改劳动合同条款,那份劳动合同没有你的签字,只能算伪造的,也不耽误你维权。
不给你原件没关系,你拍个照也行。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这种做法,明显有违《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至于赔偿责任,实务中基本上难以支持,主要是不给劳动者持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会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损害,劳动者也难以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劳动者能不能签空白劳动合同?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这种情况,千万要谨慎!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劳动合同内容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拒绝签订该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律保护的。
如果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如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不一致的福利待遇等。由于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即生效,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即使合同内容与协商不一致,如果难以举证用人单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时就容易陷入被动状态。
如果劳动者拒绝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就是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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