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政法委回应“亲友性侵少女案”:其母肆意炒作企图翻案

[复制链接]
我没房只有床 发表于 2023-10-19 13:57:3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十年前发生的14岁少女“汤兰兰”称遭父亲爷爷叔叔姑父等十余名亲人强奸,最终将父母等全家11人送进监狱的消息被披露后,看者无不感到案情离奇、匪夷所思。网友们说,如果是真的,这个村子的男子几乎全部是畜生;如果是假的,这就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
就在众人惊魂未定,期待诸多疑团再解之时,昨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关于汤某秋案情的回应》,称“汤兰兰母亲刑满释放后串联其他犯罪嫌疑人,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如果说这是一件可怕的案件,五大连池市政法委这则回应,则让人感到不寒而栗。政法委没有就案件存在的疑点进行任何答疑,仅仅引用两级法院的判决,就武断地认为事实正确了?女孩遭到这么多亲人、老师、乡邻的侵犯,有没有客观物证?众多被告人所称的刑讯逼供究竟有没有?“零口供”定罪证据链在哪里?当事人不停申诉、申冤,就意味着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而绝不存在冤案可能?最高检都约见了该案律师及两位当事人,当地政法委为何就没有直面重新审查案件的勇气?是在担心案件真的可能翻转吗?
案件越是离奇,就越要经得住司法程序的审视,不是说一起案件结案之后就是铁案了。五大连池政法委呼吁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那么就请一一公开案件疑点,让证据说话。

五大连池市政法委回应
2008年,五大连池市兴安乡龙山村发生了一起系列轮奸案。几年间,被害人汤某秋(有网文称“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先后多次遭到了十余个亲属和村民强奸(以下简称:汤案)。
一、案件办理情况
2008年10月27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举报,于10月28日立案。经过近两年的依法侦查,查清汤案全部违法犯罪事实,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归案,移送审查起诉,交付审判。
2010年10月22日黑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了汤案,审判机关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汤某海无期徒刑,判处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
黑河中院判决后,汤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10月26日省高院经审理,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二、刑满后个别涉案人员违法情况
2017年6月29日汤某秋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
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五大连池市政法机关提醒广大网友,不要听信、传播网络上别有用心之人断章取义,混淆视听的不实炒作,同时我们将支持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诉,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诉求。
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案 情 回 顾
<hr/>2008年10月,14岁女孩汤兰兰(化名)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举报,自称遭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村邻等10多人强奸、轮奸,且持续7年之久。当时,共有16人被抓,包括其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还被判强迫卖淫罪,4人被监视居住,其爷爷被拘45天后在看守所内死亡。在案发后的10年间,涉案家庭连年申诉,但始终未得到满意答复。时至今日,获刑者中已有5人刑满出狱,其中包括汤兰兰的母亲万秀华。万秀玲说很想找到女儿,还原当年事态,而汤兰兰却“人间蒸发”——直到今年1月,万秀玲才查询到,女儿已在警方保护下改名迁户。
丁福及汤继彬两名监视居住人员,目前已提起国家赔偿。



汤兰兰交给当地警方的举报信

疑 团 待 解
<hr/>媒体报道显示,早在2010年10月一审判决下达时,11名被告人就曾集体上诉,均否认全部犯罪事实,但二审法院在2012年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年过去,10个涉案家庭申诉了10年,至今未果,已有5人被刑满释放。从新闻报道上来看,该案疑点重重。


  • 汤兰兰指控了这么多人,对她实施强奸轮奸,证据在哪里?有无证明犯罪的体液毛发等鉴定材料,以及现场确认?
  • 汤兰兰“怀孕”B超单,竟然出现截然相反的两份——相同时间、相同医院、相同医生,一个显示怀孕,一个显示没怀孕。这绝不是一个小女孩所能操作的。医生为什么出具鸳鸯单据?谁在幕后操纵?
  • 法医鉴定意见为汤兰兰“有过多次性行为”,“不能排除有妊娠后流产、引产史”。如果这份鉴定意见没有问题,性侵者是谁?有没有后来指控的那么多?
  • 从一开始,汤兰兰写举报信就明说“为了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当地警方的询问笔录作为“监护人”签名的也是干妈李忠云;带其做流产手术,留下阴阳两份B超单的还是“干妈”。汤兰兰的“干爸”“干妈”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 汤兰兰在向姑姑打电话告发姑父性侵时,曾索要3000元,后又改口要一万元学费,不给就告发,她是否受人指使?有没有人在利用她的受害者身份搞敲诈、诬陷?
  • 汤兰兰爷爷背着强奸孙女的恶名死在看守所,尸检鉴定书中的案情摘要载明,他大量吐血,送医抢救无效。是什么原因大量吐血?遭到刑讯逼供,还是突发疾病?
  • 众多被告人所称的刑讯逼供究竟有没有?如果办案部门希望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有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 汤兰兰在案发后户口从农业户变为城镇户,当地有警方人士透露,“这是户政科特批的”。“特批”只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目的,还是有其他不得而知的背景?
  • 汤兰兰究竟在哪里,你是否有勇气站出来,指证真正的施暴者?

公民正常的申诉权利,为何会被理解为“企图翻案”?有关部门为何总是忧心忡忡地担心网友会轻信、会上当?有关方面,尤其是司法机关、政府为何在案情出现争议时第一时间回击当事人是不是“别有用心”,甚至上纲上线“企图翻案”?而不是从根源上,厘清疑点,用铁证还当事人以公道,消解公众疑惑?
如果有关方面不直面案件审理瑕疵,不拿出坐实案件的铁证,而一味地死捂、恐吓,这么多人超出人伦底线的行为,当事人十余年不停地申诉,公众当然有理由怀疑、“轻信”案件存疑,并且进一步怀疑最近被抓的“嫖娼”者是否系遭到打击报复“被嫖娼”。


<hr/>本文为抱柱整合
编辑:石心 版式:阿聪儿
特别申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抱柱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布后的30日内与抱柱联系

http://weixin.qq.com/r/sDo4IBLEM09MrVZD92_i (二维码自动识别)
全部回复20 显示全部楼层
断水凌云 发表于 2023-10-19 13:57: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作为吃瓜观众不满的是,这些东西有本事你们应该去查当年法院及公安的审判及调查资料,如果判案过程有问题的话也是先惩处相关办案人员,追着一个很大可能是受害者的小女孩实在是让人看不过去。
pxwwwd 发表于 2023-10-19 13:57:5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指出的是 该文质疑的是zf发文没有拿证据说话 对案件本身持中立态度
jsznet 发表于 2023-10-19 13:58:2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零口供定罪证据链未必就不完整。
loooog 发表于 2023-10-19 13:58:4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篇文章

两天前,25岁的她以正义之名把被性侵少女送进地狱,然后她消失了
kpyes 发表于 2023-10-19 13:59:2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主,不清楚的事,我多问一嘴,该案被害人那个未满14岁的女孩,得多恨那些亲属、老师诬陷他们。你没想过这个问题吗?那个女孩的童年到底遭遇些了什么?
fxpk 发表于 2023-10-19 13:59:3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证据充分,零口供也能定罪,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口供
basd 发表于 2023-10-19 13:59:5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口供??只要死不承认就代表我被冤枉了?动不动就要求重审,重审不要流程?没新的证据为什么要重审?重审后要不要再坐十年监狱?题主每个问题都是提问公检法,但我看的心寒!
坏人 发表于 2023-10-19 14:00:4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题主,你说应该披露,有什么依据,要求有人有疑问、司法机构就必须披露?而且还是涉及未成年性侵的这种特殊案件?
Oracle 发表于 2023-10-19 14:01:2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诉讼法规定: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不得公开和传播。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请问题主,你要政法委披露,是要求它为了满足你的求知欲违法吗?
123下一页
发帖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