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综合] 成都一幼童小区内遭未栓绳大型犬撕咬,律师称狗伤人主要责任应由主人承担,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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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宠吧 发表于 2023-10-18 10:56:0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一幼童遭未栓绳大型犬撕咬,伤情严重。据澎湃新闻报道,成都律师胡磊介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成都市地方法规,对于烈性犬的饲养、责任限定均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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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hai 发表于 2023-10-18 10:56:5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宁酒驾案、昆山反杀案、安医生自杀案、杭州快递造谣刑事自诉案。如今大概率要再加上一个能够促进司法进步的案件:崇州烈性犬伤人案。
所有的事件都指向一个问题:如何约束那些没有造成后果的不当行为。我想了很久,最终使用了约束和不当两个词。
唯结果论是朴素的价值观,也是领域监管的最大阻力。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特事特办的办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舆论发酵后,通过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口袋罪名来处置,并以判例的形式来事实上赋予后续相关行为的处置依据。
比如杭州动物园豹走失案如果舆论不发酵,很难想象会给责任人刑事处罚。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至于说为什么要等舆论发酵,因为如今的自媒体和执法者就像玩剪刀石头布,形成了一个动态博弈:谁后行动谁赢。执法者先执法,无论如何执法都是错误的。鼠头鸭脖事件后,又出现过一次疑似橡胶制品的鸭虹膜事件,执法者的相关处置不可谓不迅速不专业,然而依然存在提前解雇厨师这一瑕疵成为事件结束之后的热点。
没有完美的体系,亡羊补牢已经是当下体系较为高明的处置方式了,唯一的遗憾是:社会整体享受进步的同时,却有人要付出代价。
超导 发表于 2023-10-18 10:57:2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这个事就不该引民法典。果然,狗主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从法律角度解读,大型烈性犬属于禁养犬,在居民区散养可以推定损害了居民的生活乃至生命安全权利。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生活常识讲,狗主人应该对狗的危害了解并掌握,因此不存在过失犯罪。狗对小女孩的攻击致其重伤,应该考虑加重情节。
xuhu 发表于 2023-10-18 10:57:3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饲养大型烈性犬,不牵绳不戴嘴套,完全就是害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狗主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害人故意或者过失惹狗逗狗的情况下,推定狗主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受害人是否有无故意或重大过错,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咬人的罗威纳犬就属于烈性犬,而《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对于小区物业公司而言,如果有证据证实物业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业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最后,如果这只狗有饲养人,因其豢养的犬只咬伤他人,狗主还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我是 <a class="member_mention" href="http://www.zhihu.com/people/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 data-hash="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 data-hovercard="p$b$dfe7b7c2d338ed76808ead869511a086">@张鑫律师 ,欢迎关注。
lifesinger 发表于 2023-10-18 10:58:0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还有《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个东西呀,还说什么“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说这次臭名昭著的烈性犬罗威纳狗。就是金毛,拉布拉多和阿拉斯加都算是大型犬的范畴。我在成都街头就看见过不少这些狗。法律规定有个屁用,只不过是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平时从来不管,等出事就是法律规定了。
看吧,今天成都各个小区又运动式抓狗了,好像从来都是出事的时候,重视一下问题。等风头过了又开始视而不见,纵容违法。合法养狗是有成本的,如果违法的成本低,绝大部分都选择违法。毕竟只有极小概率出现恶性事件。自己轻松点,宠物乱拉不收拾,出门不牵绳也不会有惩罚,这样的人多了。就会显得遵守规矩的人很傻。最后遵守规矩的被同化,大家都比烂。
归根到底是政府执法不严,导致群众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最大的原因就是,老爷们想执法严就严,像不严就不严。他们只需要对领导负责,不需要向法律负责。所以对法律规定不上心。





自由使者 发表于 2023-10-18 10:58:2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面,说起管理流浪犬,很多人说警力不足。
另一方面,这些人又坚持程序正义,因为他们担心警察吃饱了饭没事干要迫害普通公民。
所以警察到底是闲还是不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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