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酒驾案、昆山反杀案、安医生自杀案、杭州快递造谣刑事自诉案。如今大概率要再加上一个能够促进司法进步的案件:崇州烈性犬伤人案。
所有的事件都指向一个问题:如何约束那些没有造成后果的不当行为。我想了很久,最终使用了约束和不当两个词。
唯结果论是朴素的价值观,也是领域监管的最大阻力。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特事特办的办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舆论发酵后,通过法律中的兜底条款、口袋罪名来处置,并以判例的形式来事实上赋予后续相关行为的处置依据。
比如杭州动物园豹走失案如果舆论不发酵,很难想象会给责任人刑事处罚。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至于说为什么要等舆论发酵,因为如今的自媒体和执法者就像玩剪刀石头布,形成了一个动态博弈:谁后行动谁赢。执法者先执法,无论如何执法都是错误的。鼠头鸭脖事件后,又出现过一次疑似橡胶制品的鸭虹膜事件,执法者的相关处置不可谓不迅速不专业,然而依然存在提前解雇厨师这一瑕疵成为事件结束之后的热点。
没有完美的体系,亡羊补牢已经是当下体系较为高明的处置方式了,唯一的遗憾是:社会整体享受进步的同时,却有人要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