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如何评价电影《我不是药神》(Dying to Sur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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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1030 发表于 2023-10-17 04:31:3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徐峥、王传君、周一围、谭卓、章宇、杨新鸣等主演,龚蓓苾特别出演 的电影已经上映,对此你有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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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lzguo 发表于 2023-10-17 04:32:2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不是药神》正式跟大家见面了。看到自己参与的电影被这么多人喜欢、讨论,很开心。作为一名演员,出演了这样一部电影,心里多多少少有些感触,想在这里跟大家分享。(有剧透)

拿到剧本时只知道这是一个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剧本写得很好,一下子把我吸引进去。尽管编剧对人物做了改编,但那种“真实感”仍然铺面而来。我看过不少同样现实题材改编的电影剧本,这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

我的戏份几乎都是在南京拍的,一进剧组就觉得它跟以前呆的剧组不太一样。现场很多工种,场务啊、副导演啊都很年轻,整个工作气氛很活跃,就像一群年轻人在拍毕业作品。这种气氛也很快感染了我们这些“老人”,没几天大家就很熟络了。
我演的这个角色叫思慧,一个被老公抛弃的东北单亲妈妈,女儿得了白血病,来上海赚钱给孩子治病。为了来钱快,她选择去跳钢管舞。她这样一个处境,其实有一万个理由绝望,堕落,或者一走了之。但她没有,她身处在这样一个绝境,没有去诉说哀怨,而是说,行,我自己来解决这所有的问题。这是我觉得这个角色很酷的地方。
这个角色主要的对手戏,都是和徐峥老师演的药商程勇,每场戏都很拍得很过瘾。比如他们赚了钱去思慧工作的酒吧庆祝,经理过来找思慧上台跳舞,勇哥说不跳且把一叠叠的钞票“砸”到桌上让经理跳的时候,思慧在旁流露的一抹浅笑。那是一种女人感受到被在乎和被保护的幸福,是她的生命里许久没有过的。然后他俩就一起回了思慧家,大家都知道会发生什么,但都不好意思说破。
那场家里的戏分寸也非常难拿捏,我们放到最后才拍。就是要演得能看清两个人的态度。思慧的态度就是我懂游戏规则,我懂事儿。因为你给我药,给我额外的好处,我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她在这场交易里没有表现得自己很弱势很被动,她在这种状态下依然保持了一种尊严,就是我明白这些“规则”,但是我不怕,来吧。
编剧的台词对我们拍这场戏帮助非常大。上来思慧就说“勇哥你先等会,我洗个澡”,就这一句把勇哥给说懵了,等她洗完澡回来,自己一关灯,唰地把衣服一脱,说“快点吧勇哥,孩子一会儿该醒了”,这一连串的主动,懂事,反而让人觉得有些心酸,而勇哥也为此更加犹豫有了负罪感,最后他说我先走了你休息吧。碰见勇哥这样一个心存善良的人其实也是思慧的幸运。
徐峥老师,山峥大哥,真的是很厉害的演员。从他带着我们开始对剧本、排练,就知道这个聪明(绝顶)的男人是真的很懂电影、很懂表演。因为我是学习型的演员,所以遇到徐老师这样的“高山”我就会很high,觉得自己又可以学到新东西了。古话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其实跟厉害的人一起工作,等于走了捷径。作为这个项目的核心人物,监制加主演,他很清楚该怎么做,什么才是好的,怎样对电影提供最大保障,让我们心里也更踏实。
这部戏之后,大家都会知道文牧野导演。他在剧组有一个响亮的外号,叫“文保保”。因为他的口头禅就是“保一条”、“再保一条”,意思就是让演员再多拍一条,做为保险。
文导特别“厉害”的一点,是他在说“保一条”的时候,语气都非常恭敬。类似“特别好,特别好,各位老师,刚才那条我们拍得特别好,那我们再保一条”。开拍没多久我们就知道这个套路了,可能一保就多保20条。所以之后再听到“特别好”的时候,我们都不会再放松了,一直要听到“过”才是真的放心下来。
虽然我在这里吐槽他,但就像宁浩老师说的,他是最适合拍这个电影的人。他看上去感觉挺书生气,其实心里住着一个“社会人”。
他非常擅长现实主义题材,从剧本的整个精准度,到他对于故事和人物的理解,就能感受到他本身对这个世界有关照、对苦难有感受。他了解这个社会,了解社会里的人,这个是很重要的、是一个根的东西。
同时,就像电影里的刘思慧一样,其实什么都懂。他非常明白,要达到目的,需要付出什么,需要和周围团队怎样去配合,和演员怎么去沟通。想清楚之后,他会无比果断,有时候会让人觉得冷酷。他对自己和他人都很严格,有自己心里的标准,这也许就是他能成为一名好导演的原因。
在拍摄前期,我们任何一个人问他任何一个剧本里的问题,都能马上得到答案。也就是说准备的足够清晰详细,一切你想到的他全想到了,你没想,他也想到了。到了现场拍戏,他让你一直保一直保,但其实是在调整,给你讲戏的时候,他会给出很明确的调整方向,哪里多一点,哪里少一点。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大厨,精准地知道自己要做一道什么样的菜。
出演这样一部与现实、与我们生活相关的电影,很难不去考虑它会给这里的人、这个社会带来的影响。就像我们在每一场路演最后大合影时说的口号那样,作为一名演员,“票房大卖”不是我们最期待的,我们更想这部电影能成为“希望之光”。
就像勇哥最后说的,我们相信以后会越来越好。


chinayull 发表于 2023-10-17 04:33:2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凭什么呢。
凭什么因为一份工作要做这种歧视呢。
我赚的是清清白白的钱,干干净净的钱。
任何正直清白的人都不应该受到恶意揣测。


<hr/>
我出门准备观影时,忘记给胳膊缠上丝带,所以检票人员在撕票前,眼角不自觉的瞥向了我胳膊上的管。
化疗病人带着picc去看药神,刺激吧。
全程我都不知道哪里是泪点,因为从第一个戴着三层口罩的人出现,我的泪水就溢了满眼。
点映场坐满了人,大家都因为王传君摘口罩的样子而笑起来,我也戴着口罩坐在众人中间,泪流满面。
好笑吗,我与他的区别,不过是他戴三层,我戴两层而已。

电影前半段,我暗自可惜,导演应该加重对患者病痛折磨的笔墨,渲染更多悲情的氛围。
可后来我听到大家的笑声,我想这根本不必,因为经历过的人,只需要一层口罩就能明白个中苦楚,没经历过的人,表演再多也不过聊胜于无。

骨穿痛吗,清创痛吗,王传君叫得不忍耳闻,但其实治疗时的痛,可以达到让人喊不出来的地步。
痛到哑然的感觉我是知道的。
那时候我总在想,人类在互相折磨时总是花样百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
屠杀,伤害,医疗,救治,足可以让人放弃生命的体验,治疗癌症就是其中一项。

白血病是一种容易人财两空的病。
其实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病,那就是穷病。
那么能夺了穷病的人命的,也就只有不穷的人。
有许多肿瘤药物纳入了医保,也有许多没有。白血病人依赖血液制品,一袋血小板输进体内三千,粒缺期时每天都要输;免疫球蛋白一瓶相当于茅台的价格,一组四瓶,一次输两组,家属笑天天喝茅台。
在医院时,见过一些人推销神药,也真的有家属花巨额去买;还有人趁机哄抬必备用品的价格,很少有人会与他们计较。
如果让你创收是我活命的附加条件,我愿意予取予求。
在钱面前,你可以做任何事;在命面前,我愿意付出所有的钱。
就这么简单。
可那些吃不起药、治不起病的人呢,不过是回家等死而已。
命就是钱。
钱也是命。

作为法律从业者,抄袭、仿制,一度令我十分不齿。我还曾为视觉中国服务,为华盖的一张侵权图索要近一万的赔偿——曾经我认为,为别人的智慧付钱,多少都不算多。
在利益面前,专利是尊严;
然而在人命面前,专利更像是互相为难。
病患们在制药公司抗议时,作为法律人和理性的人我感到排斥,可作为病人我更觉得无力排斥。
该付高价吗,我认为该;该使医疗用品为社会屈尊吗,我想也该。
但为此负担更多的,不该是制药公司和研发人员。
能够体面的互相理解,这是全人类的事。

谁家还没有个病人呢,你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吗
拿人命换钱,徐峥咆哮着在荧幕上问,你不怕断子绝孙?!
当他坐在押解车上,看到目送他的白血病人们摘下口罩,看到逝世的人的脸,他流泪,也不悔。
当我看到那些戴着口罩的人沉默的聚集在一起,或是共同出现在屏幕上,最后荧幕将“希望”两个字放到最大,我坐在漆黑中间,在沉默的观众面前,
哭泣到无法自持。
并不是在哭电影,而是哭自己。
他不是药神吗?
能救赎我的,能带来生的希望的人,我便要封你为神。
他给钱和命的矛盾提供了一点转圜,为将来能够解决这样的困境留出了一点空间。
现实中的“药贩子”陆勇被决定不起诉,法律的理解也是对他和病患最大的尊重。

敏感话题的电影一旦成形公映,通常卖座叫好,当我们看到辩护人、熔炉、素媛的时候,我们因他们的发人深省而感到充满希望。
而今《我不是药神》同样做到了。
如果电影可以作为推动进步的力量,可以记录下人们抗争的身影,它将影史留名。
像那面锦旗所书,我赞赏你——

仁心妙手普众生,但留人间万古名。


<hr/>(致各位公众号:禁止转载!尤其禁止转载我的照片知乎用户名,我将委托维权骑士(划掉,没卵用)我自己对目前微信公众号上出现的我的信息进行维权!)
我不希望我的照片和xx病患这种字眼同时出现在知乎以外的地方,或是被当作案例被公众号点评。

感谢所有很暖的安慰,但我最希望的是,大家像对待普通人一样待我。
我有痛苦,有难过,但我更愿意过开心的生活。
原本我有精彩的生活,有坚定的目标,有喜欢的事物,有长远的计划,可以穿漂亮的衣服,做公司最年轻的主管,爱法律像对亲密的情人,有倾慕的人,有思念的人,但这一切都毁了。
甚至有男孩子对我搭讪却跑得很远,告诉我别想太多,“我怎么会喜欢病人呢/怎么会和病人在一起呢”。

没关系,以后会好的。

-被告人,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今后会越来越好吧。希望这一天早点来。


<hr/>是因为奇迹,我能够幸存至今。
能够继续留在这人间,感受高山与花木,阔云与流风,
能够不至于头顶石碑,埋葬在山坡上。
我无法向你描述活着有多幸福。
像夏天的细雨,秋天的微光,像西瓜尖尖上的一口甜,像毛绒娃娃细腻柔软的触感,
这些你都懂,可你也都不懂。
珍贵的不是平凡,而是所有存在。
这短暂的人生,每天在我的身边下暴雨,我无处可躲,敞开最脆弱的地方直到自己能变得坚硬。
我总是在互联网的角落感受到关心,我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可我感受到了。
感谢你给我机会柔软。

kubbs.net 发表于 2023-10-17 04:33:3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文中化名的“老林“居然联系上了。
神特么奇迹。










原文:
因为是自己真实经历的,所以综合考虑下,会有一定的修饰,与调整。但是核心没变。还请海涵。
与诸位不同,我对影片中的种种有过亲身经历,看着荧幕中程勇的经历,我想起了一些人和事。
整个电影下来我非常的难过,往日的一幕幕仿佛重新浮现在我眼前,影片中除了被人在屁股后头追,其他的我基本都遇到过。
这部电影是国产电影难得的真实且深度的影片,它将会成为一部经典。


这张海报上的人都在笑,面对如此残酷的命运他们在笑什么呢?
1.
在看电影之前,我大概知道是关于正版药的一个电影,我猜是不是印度格列卫?(这是它另外一个常用称呼)。当电影开场播放印度音乐时,我想可能真是关于格列卫或者易瑞沙的电影。易瑞沙可能大家不知道,易瑞沙也是因为正版药非常贵,所以出现了印度的仿制药,它主要用来治疗肺癌。而格列卫也不止仅仅对慢粒白血病起作用,也对胃癌等一些问题起作用(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评论区指正是胃肠间质瘤)。
为什么我能猜的那么快?因为我经历过这些。差不多10年前左右,我家的亲戚舅爷爷就是慢粒白血病患者。舅爷爷一开始服用的是正版格列卫,非常的昂贵,与电影里描述的一模一样:几乎没人负担的起,动辄四五万一个月的开销费用。一瓶有多少粒药呢?应该是120粒(如果我没记错),只能吃一个月。什么样子的家庭能负担的起一个月四五万的开销。后来在一个暑假里,我和我的同学开始找这个药,后来真的帮舅爷爷找到了印度仿制药。因为一些机缘巧合还真就认识了一个走私格列卫的大卖家。差不多就到程勇的级别。人在四川,他的结局我会告诉你们的。
卖这个药的人很多。一开始我真的不敢相信,我害怕,这是救人的药不敢乱买。但是也不知道是什么缘分,我在众多的格列卫卖家中找到了一位大卖家,就叫他老林吧。人其实不老,三十多岁。他看我还是学生,傻乎乎的,不知道是不是像程勇一样有他的选择与善良。直接就把药邮寄了给我,没问我要钱,让我去给亲戚试试,让我放心吧,有效果再给他钱。正如影片中一样,药效起作用了,可以说与正版格列卫没有什么差别,它们的主要成分就是甲磺酸伊马替尼(如果没记错的话),所以服用以后药效一点问题都没有。只不过,可能仿制药纯度浓度之类会因为工艺或者其他问题略有差别,有时候需要多吃一点。或者要注意这个那个的问题。



与现在的网络上找到的不同,记得是换过包装了。以前的应该是上图的样子,通常来说大家都会检查一下它瓶底的印记,会有一个竖横,深浅都有特点。瓶口应该还有一个标志性的印记,过去太久记得不清楚了。
那么这个药价是多少呢?有些人把这些药从程勇这样子的走私贩子那里买过去以后,一转手翻了三四倍,大概卖到五六千一瓶。我就知道有个医生把这个药私下卖五千多,可能看人下菜吧。影片中三千多是当时的物价主流价格。对于种种细节,制片团队做的很好。其实这个药物并不是说从药贩子那里拿到一定是两千元,它是浮动的价格,便宜的时候甚至一千左右也可以买到,贵的时候也有涨到两千多的时候。这主要是看大卖家他们进货顺利与否了。于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就帮舅爷爷买这个药。后来我又认识一个网友,也是四川人,来自农村在重庆工作,叫他小李吧。在玩游戏的时候无意聊到这个问题,他也吃的正版药,我就把我找到的药多的给他了,我记得他快高兴坏了。后来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把多的药给他,反正我也可以从老林那里多拿点。
后来的事就有点像电影里了,他的病友知道他找到了好的仿制药,所以都通过他问我找这些药。荧幕中看到一群病人围着程勇买药时我就想起来这一幕。不过人也不多,我又不是药贩子,我也没法"做大做强",我只不过还是个成天只会玩的学生。于是就把药多买了点给他们,也不怎么赚钱,一点点吧,我当时家境还不错的,这个事情治病救人真不敢往钱眼里钻。
小李是因为环境污染,因为村周围有很多小厂,应该与这些污染有关。与此同时间段里,我还有一个中学同学的舅舅是做油漆相关的工作,查出来慢粒白血病。我现在还记得他舅妈跟我小心翼翼的套关系,问我能不能便宜点。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长辈这么小心翼翼的给我说价格。我说阿姨,我给亲戚买来都是这个价格了,我真的没办法。阿姨犹豫了好久才决定试试。现在想起来我真是傻,如果我能像程勇一样自掏腰包给人家补贴多好,当时也没那个觉悟。不过那时候我还是学生,没有这个能力。我还遇到过一个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叔叔问我找药,一开始不放心,跟我说这个是救人的啊,我找了好多都不放心,你千万别骗我啊!强调了很多次。我说,叔叔要不这么,我们开视频吧,你一看就知道了。一来我确实还是个学生,二来因为我的电脑在书房,我家书房装修的极好,书很多,一看就是不需要靠贩卖药来生活的家庭。后来他还是不放心,我就把药先邮寄过去,我说你吃吧,吃了好了给我钱。我前前后后给这些人的药,认识的也好,不认识的也好,我都是先给人家邮寄过去,你吃的好了有效果再说。你问我怕不怕被骗?我一开始也怕,后来想想反正救人的,其他的都是小事。后来我发现没有一个人骗过我,顶多两周就还给我了。后来我才琢磨明白,这药也有假贩子,他们吃怕了。好不容易有个放心的,能有效果的,绝对不敢拿生命开玩笑。
怎么个假法呢?那种混淀粉缺德的就不说了。还有一些是把药拆开重新组装,虽然有药效但是你需要吃的更多,就贵了。这种利益熏心得缺德种很多,能碰上程勇这样子得仿制药贩子都还真要靠点运气。这世界上还真有大把的人敢发人命财。影片中曹斌在吃饭时候,电视上医药代表在说什么这些都是害人的假药。是的,有假药,但是也有真的能救人的药,并不是我们看到的某些消息全是真的。曹斌看了一眼电视一下就把电视关了,他已经明白了,看清楚了。

2.
程勇一度犹豫过,怕。这是犯法的,我也怕。不过我当时询问过,这个是有案值的,我那个情况还在"合法"范围内。因为在当年,如果你在一定数量里给人带仿制药是被允许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没有去给的更多,我只敢买一点点。而且我也犹豫过,我问过很多人,父母,亲人,朋友,老师,我做对了吗?他们没有一个反对我的,只是一句话治病救人要紧,那时候我感到很温暖。但是,我希望这样子为了亲人而产生的单纯观念不要产生争吵,我也烦恼过,为什么呢?因为其实真正救人的还是这些药物的研发者,他们才是救人的根源,如果他们不盈利,没有研发经费,怎么会有仿制药来救人呢?所以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我一直不知道答案,只能凭着感觉做我能做的。四川那个小李与影片中的黄毛差不多大,还小一点,后来结婚还请我去参加他婚礼。我经常给他邮寄一些特产,他也给我邮寄一些特产,应该是那段时光里最快乐的日子了。
但是,怕就没人抓了吗?有的,还非常的多。因为仿制药有巨大的利润与案值,经常有人钓鱼执法,因为这个药物你超过一定数量就可以进去了。于是有人冒充买家去购买一个很大的数量仿制药,但是一定要求面交易,就像你电影里看到的,抓你个人赃并获。我怎么知道的呢,我认识的人就有进去的呗,被抓被揍被罚款,好像是没蹲,应该还不是很大量的缘固。我也遇到过,可惜我不上他当,不贪那个财,根本就不会去冒这种险。真治病救人的都非常的着急,会讨论病情,如果你与患者打过电话,聊过天,那种心情是会感染你的,是一种求生的欲望与对生命的珍惜,完全不是一个感觉。而且我都是发的快递,一般快递是不收的,但是个别收,他们会问你这是什么,这就需要考验你演技了,我一般都是一脸无所谓保健品咯,营养品咯。再说了,我一学生能干什么不得了的事,所以一直就这么混过去了,我不在家的时候,我的同学也会帮我邮寄一下有时候。
现在想想,到底是一些底线在冥冥之中保护了自己。如果按程勇这么明目张胆的做法,他确实撑不过半年,一定会被抓进去。他断药不做了,不是没良心,是真的没办法,不需要厂家来报案,就会有人钓鱼的,他案值高啊。

3.
断药是死亡的事。最后程勇被抓走时,大家都在街上送他。但是老林我好像记得他老婆说,是在一个下午被破门而入,已经被盯上很久了。当影片中吕受益因为断药,痛苦的惨叫,我简直感到崩溃,真的很痛的,撕心裂肺的嚎叫。吕受益奄奄一息得说,没药了啊,就这样了啊。那么的淡定,那是接受了命运的平静。最后看了一眼老婆和孩子永远的走了,选择了一个无法让人接受的方式。
如果你问我,你遇到过这种断药的情况吗?当然,并且这就是让我整个影片中难过的不行的原因。文中一开头的那位大卖家老林,做的就像程勇那么大,也想洗手不做了开了别的工厂,后来又因为种种原因又开始卖药了。我真是一度怀疑他就是影片的原型。但是重新卖药以后他就被抓了,因为后来我联系他的时候,是他老婆回复我的消息,说老林进去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刚刚结婚没多久被抓了,留下了一个刚出生的孩子。我相信程勇的结局应该与老林差不多,应该迟早能出来。那么,这也意味着我的舅爷爷和其他亲友都断药了,接下来我的电话就被打爆了,就像荧幕中一样,他们那么着急,我一点办法也没有,看到这一幕我差不多都要哭了出来,这个药一断可能都活不过几个月,并且要承受巨大的痛苦。
过了一段时间,我因为实在找不到可信的来源,他们只好又去吃正版药与寻找新的药源。再后来很久很久,我舅爷爷他们家又在广东那边找到了新的仿制药源,我第一个时间去找小李,他给了我一个最好的消息,他申请到了正版药,我就放心了。不过这时间过的太久,其他的人联系方式我都没有了,因为他联系的最多所以还能找到。
再后来我要去读书就慢慢忘了这些事。一转眼过了好多年,直到这部电影又翻在了我的面前。但是现实永远没有电影那么美妙,大家别忘记了,药是有抗药性的,格列卫在五年左右(评论区有人补充可以到10年)(评论区再次补充,现在医疗进步可以延续很久了,这是个最好的消息之一)。总之抗药性起来以后,就需要另外一种药勉强再坚持半年到一年,我帮人找过一次,名字忘记了,这个仿制药都很贵,蓝色包装的。而易瑞沙的抗药性不过两年。如果我没记错应该只有这么长。那么我现在都不知道小李是不是还好,不敢多想。
影片程勇的境遇与经历也在一直问着我自己,这一切到底做错了还是做对了,我不知道,如果你看这部影片你也会知道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我不敢说老林做对了,虽然他确实救了很多人,但是救人的也包括研发药物的人,这一切需要大量的科研经费,仿制药的泛滥是一种长远的影响。但是我也不敢说他做错了,如果没有老林,他们可能会吃的倾家荡产,并且活不了几个月。好在影片最后告诉了大家,这个药终于进入了医保行列。那么也真是一个好消息吧,看到这一幕我感到有点释然。

诚然法律是不能逾越的,它保护了我们绝大部分的人的利益。但是生命也是可贵的,就像程勇看着黄毛被车撞死以后,程勇把曹斌按在墙上震耳欲聋的喊,他只是求生啊!求生有错吗!

这部电影把我都快忘记的一段时光,现在又翻了出来摆在我眼前,分享给你们。
影片中,曹斌是有良心的,程勇也是有良心的。
他们都做了自己认为对的事,都是为了别人能够活得更好。
想来家里还有一瓶过期很多年,永远来不及给人的一瓶易瑞沙。
罢了,说多了都是生命的事,那么脆弱无力。
有时候,我们需要等待社会进步,福利越来越好,但是有些生命已经等不起了,这个残酷的问题留给了观众,我渴望着一个答案。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间过去快十年了。多少物是人非。最后,希望永远永远没有抗药性...

也正是因为痛苦。
好好善待所有生命。所有的!
xinzhyu 发表于 2023-10-17 04:33:4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药神》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分享一下当时的不起诉决定书。很精彩。再次证明了好的法律题材艺术作品,是当事人、司法文化、创作者互动的结果。
「法院对美国文化有什么意义?」编剧雷金纳德·罗斯的一次陪审经历,催生了经典剧本《十二怒汉》。放到实行大陆法系的中国,也不例外。

<hr/>「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经济学家: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要不惜制造受害者以保护政府部门的审批权?」

「检察官:法律应该惩治犯罪,但是你们媒体可以呼吁国家对相关法律的健全。」

<a href="http://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mp.weixin.qq.com/s%3F__biz%3DMzUxNDYwNDYyNg%3D%3D%26mid%3D2247491816%26idx%3D1%26sn%3Dc3af5acd0c3f47dee1fc3167ccf83931%26chksm%3Df941cbd5ce3642c342f3c797eb21c03a817fa681b375323634735538b40386134c076d112041%23rd"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2014 年《南方周末》的报道使陆勇销售假药案发酵;2015 年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 年改编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
<hr/>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销售假药、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沅检公刑不诉[2015]1号(有删减)
被不起诉人陆某某,男,1968年4月6日出生
辩护人张**、张**,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查经过

沅江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2013年8月间,陆某某先后在互联网上以“samchina******”名义从“诚信**”的淘宝店主郭**(另案处理)手中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陆某某购买了这3张卡以后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农业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2012年间,印度人Jainsa****在江苏省无锡市农业银行开办了Jainsa****和Jainm****两个账户来吸取贩卖印度药物的涉案资金,在其两个账户无法操控的情况下,从2013年1月开始,Jainsa****与陆某某合伙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国内销售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ltd”公司生产的“VEENATlOO”、“IMATINIB400”、“IMATINIB100”等药物,陆某某先后使用云南省普洱市病人罗某某和杨某某两人的农业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售药资金。直至2013年8月陆某某为了逃避打击、周转销售印度药物的资金,从互联网上郭某某的“诚信某某”网店上购买了以夏某某身份证办理的这张农业银行卡。用于收取印度“cyno pharm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在中国销售药物的资金。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陆某某帮印度“cyno”公司在中国销售的药物均未经中国进口药品许可销售。

自2013年以来,陆某某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浙江省义乌市从事外贸的张某某账户上。
本院查明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陆某某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为了进行同病患者之间的交流,相互传递寻医问药信息,通过增加购同一药品的人数降低药品价格,陆勇从2004年4月开始建立了白血病患者病友网络QQ群。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服用效果与瑞士进口的“格列卫”相同。之后,陆勇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印度抗癌药物的经销商印度赛诺公司,并开始直接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抗癌药物。陆勇通过自己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印度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网络QQ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陆某某及病友首先是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向印度赛诺公司支付购药款。在此过程中,陆某某还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长免费为白血病等癌症患者翻译与印度赛诺公司的往来电子邮件等资料。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由于前述支付购药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了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2013年3月,经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在该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由陆某某在中国国内设立银行账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并定期将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户名为张某某的中国国内银行账户,在陆某某统计好各病友具体购药数量、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后,再由印度赛诺公司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印度赛诺公司承诺对提供账号的病友将免费供应药品。陆某某在QQ病友群里发布了印度赛诺公司的想法,云南籍白血病患者罗某某即与陆某某联系,愿意提供本人及其妻子杨某某的银行账号,以换取免费药品。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罗某某提供的账号,在病友向该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将购药款转至张某某账户,通知印度赛诺公司向病友寄送药品,免除了购药的病友换汇、翻译等以往的一些繁琐劳动。

在使用罗某某、杨某某账号支付购药款一段时间后,罗某某听说银行卡的交易额太大,有可能导致被怀疑为洗钱,不愿再提供使用了。2013年8月,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以500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在准备使用中发现有2张因密码无法激活而不能用,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陆某某同样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该账号,将病友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账户。
根据在卷证据,被查证属实的共有21名白血病等癌症患者通过陆某某先后提供并管理的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00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陆某某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对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有“VEENAT100”、“IMATINIB400”、“IMATINIB100”3种药品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陆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关于对陆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理由如下:
一、陆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1.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所谓销售即卖出(商品)。在经济学上,销售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卖方的业务活动,是卖出商品的行为,卖方寻求的是商品的价值,而买方寻求的则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全面系统分析该案的全部事实,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
首先,陆某某与白血病患者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买方。一是早在向印度赛诺公司买药之前,作为白血病患者的陆勇就与这些求药的白血病患者建立了QQ群,并以网络QQ和病友会等载体相互交流病情,传递求医问药信息。患者潘某某的证言说,建立QQ群还能扩大病友群,组织病友与药品生产厂家协商降低药品价格。二是陆某某是在自己服用印度赛诺公司的药品有效后,才向病友作介绍的。所购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价格开始时每盒4000元,后来降至每盒200元。三是陆某某为病友购买药品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陆某某不仅帮助病友买药、付款,还利用懂英语的特长,为病友的药品说明书和来往电子邮件进行翻译,在此过程中,陆某某既没有加价行为,也没有收取代理费、中介费等任何费用。四是陆某某所帮助的买药者全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任何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者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
其次,陆某某提供账号的行为不构成与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的共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该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以假药论处。也就是法律拟制的假药。印度赛诺公司在我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属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账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本案中,陆某某先后提供罗某某、杨某某、夏某某3个账号行为的实质是买方行为,而不能认为是共同销售行为。一是从账号产生的背景看,最初源于病友方便购药的请求。在陆某某提供账号前,病友支付印度赛诺公司购药款是以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求药的患者向印度赛诺公司提出在中国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印度赛诺公司与最早向本公司购药的陆某某商谈,并提出对愿意提供账号的可免费提供药品。二是从账号的来源看,3个账号中先使用的两个账号由病友提供。陆某某向病友群传递这一消息后,云南籍病友罗某某即愿意将本人和妻子杨某某已设立的账号提供给陆勇使用。在罗某某担心因交易资金量增加可能被怀疑洗钱的情况下,才通过淘宝网购买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三是从所提供账号的功能看,就是收集病友的购药款,以便转款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是用于收账、转账的过渡账号,承担方便病友支付购药款的功能,无需购药的病友换汇和翻译。四是从账号的实际用途看,病友购药向这3个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告知陆某某,陆某某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这3个账号,将病友的付款转至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的账号,然后陆某某再告知印度赛诺公司,印度赛诺公司根据付款账单发药。可见,设置这3个账号就是陆某某为病友提供购药服务的,是作为白血病患者的求药群体购买药品行为整体中的组成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具体到本案,如果构成故意犯罪,应当是陆某某与印度赛诺公司共同实施销售假药犯罪,更具体地说,应是陆某某基于帮助印度赛诺公司销售假药而为印度赛诺公司提供账号,而本案,购买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行为是白血病患者群体求药的集体行为,陆某某代表的是买方而不是卖方,印度赛诺公司就设立账号与陆某某的商谈是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洽谈,陆某某作为买方的代表至始至终在为买方提供服务。当买卖成交时,买方的行为自然在客观结果上为卖方提供了帮助,这是买卖双方成交的必然的交易形态,但绝对不能因此而认为买方就变为共同卖方了。正如在市场上买货,买货的结果为销售方实现销售提供了帮助,如果因此而把买方视为共同卖方,那就成根本上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同理,如果将陆某某的行为当成印度赛诺公司的共同销售行为,也就混淆了买与卖的关系,从根本上脱离了判断本案的逻辑前提,进而必将违背事实真相。
2.陆某某的行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的侵害。关于销售假药罪,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去掉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求,其宗旨是强化对民生的保障,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尴尬,这就是因“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取证困难而影响对该罪的惩治,对此,前述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等等这些说明,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销售假药罪立法的核心意旨。本案中的假药是因未经批准进口而以假药论处的法律拟制型假药,根据本案证据,得到陆某某帮助的白血病患者购买、服用了这些药品后,身体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有的还有治疗效果,更有的出具证言,感谢陆某某帮助其延续了生命。同时,还应指出的是,如前所述,陆某某的行为也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地方,但存在无奈之处,目前合法的对症治疗白血病的药品价格昂贵,使得一般患者难以承受。正因为如此,陆某某是在自己及病友无法承担服用合法进口药品经济重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本案行为。
二、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第(四)项规定,购买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行为。按照高检院、公安部关于该条的追诉标准规定的解释,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陆某某上述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的领信用卡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1.陆某某所购买的是借记卡。虽然借记卡与贷记卡、准贷记卡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但借记卡不具有透支功能。同时,陆某某所购买的3张借记卡能够使用的只有1张,客观上也只使用了1张。
2.陆某某购买信借记卡的动机、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购买抗癌药品。除了用于为病友购买抗癌药品支付药款外,陆某某没有将该借记卡账号用于任何营利活动,更没有实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方面的经济损失。
3.陆某某购买和使用借记卡的行为客观上为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无偿的帮助。一是购买借记卡所支付的500元由陆勇自己承担;二是使用借记卡号支付购药款,免去了病友群体以前为付购药款所需的换汇、英文翻译等麻烦;三是陆某某使用此借记卡带来的结果,是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来减少病友的劳动量,并且是一种无偿的为身患白血病的弱势群体提供的帮助。

三、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1.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综观全案事实,呈现四个基本点:一是陆某某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二是陆某某所帮助买药的群体全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三是陆某某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四是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某某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两个方面,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从根本上讲也是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需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同时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陆某某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某某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2.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在刑事司法中,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在刑罚适用或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上,适用相应区别对待的规定,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所彰显的就是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行不悖的。本案中,陆某某及其病友作为白血病群体,也是弱势群体,陆某某的上述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发生在自己和同病患者为维持生命而进行的寻医求药过程中,并且一方面这些行为发生在其实有能力难以购买合法药品的情形下,另一方面这些行为给相关方面并未带来多少实际危害,如果对这种弱势群体自救行为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以犯罪对待,显然有悖于刑事司法应有的人文关怀。
3.与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载入修改后的刑诉法,保障人权成为刑诉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与惩治犯罪共同构成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从保障人权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既要强调刑罚谦抑原则,真正把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的手段、不得已才运用的手段;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本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某某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综上,陆某某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39条第2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某某的行为因不是销售行为而根本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了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属于购买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支付白血病患者因自服药品而买药的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从本案的客观事实出发,全面考察本案,根据司法为民的价值观,也不应将陆某某的行为作犯罪处理。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26日
rainpower 发表于 2023-10-17 04:34:3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年度五佳之一,看点映之前看到宁浩在豆瓣电影会客厅的采访,说这个剧本是他先拿到的,开始他还觉得就像之前看过的很多剧本一样,并不是非常动人的东西,就先看一看而已,结果从头到尾一口气读完了,觉得写的特别好,是特别动人的一个剧本,他也想拍来着,可这个时候认识了文牧野导演,觉得文牧野导演有种浪漫的英雄主义的情怀,可能是一种更有力量的表达,很适合这个电影,于是才有了文牧野指导的这部电影。
观影的时候,包括男主开始进药那段快速剪辑,后来和张长林打架,浩子在码头扔下男主驾车被警察发现逃跑,还有最后的判决完街上送行等等这些戏,都让我想到这种浪漫英雄主义的感觉。
然后关于情绪表达,虽然观影的中间我已经落泪了,但看得出来导演的表达还是很克制了,没有过度去煽情,比如最后法庭上的戏已经最后送行的戏,还比如曹警官抓来一众买假药的病人,那位老奶奶在陈述时,没有将自己置于完全悲惨并寻求警察和领导可怜的病人,也并没有气急的控诉这样断她生命后路的行为,只是讲述自己的受这病痛的折磨,以及希望理解有人能够真实提供帮助。当时我还以为其他病友都会一起响应说清的,也以为老奶奶要下跪的,但是都没有,甚至老奶奶都没有落泪。但可以感觉到的是,这样的表达却很有力量。
最近关于演员表演,目测今年迄今为止看到的最佳群戏,没有之一。周一围,黄毛浩子,还有神父杨新鸣,王传君,谭卓等都很不错。同时也看到百度上说的花絮:为了更好呈现角色身上各色不同的性格,主演们都曾专门去体验生活:王传君曾在血液科的病房里和病人们一起同住;周一围曾去体验警察的工作状态;杨新鸣去教堂做了很多次的采访、探访病人等等。王传君为了表现角色的病弱,每日完成8000次跳绳减重,减重20多斤,而为了一场在病榻上的戏能在镜头前呈现出那种整个人塌下去的感觉,他熬了两天没有睡觉。谭卓为了一段只有20秒不到的钢管舞戏,苦练了一个半月,腿上都是瘀青,还导致了膝盖软组织损伤。完全不会英语的老演员杨新鸣,逐字背诵完成大量英文台词。有这样的态度,何愁中国电影不会越来越好。就像电影里,男主在法庭的陈述“今后都会越来越好吧,希望这一天早点来。”
正式上映再去支持一下,这样的电影应该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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