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如果看待「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结合?在当下是否还有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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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enet 发表于 2023-10-16 11:15:0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看待「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结合?在当下是否还有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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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hi 发表于 2023-10-16 11:15:1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3日下午,司法部举行“减证便民:让公证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新闻发布会。




图片 | 截图于司法部官网

发布会上,司法部围绕推进公证减证便民重要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在办理公证中的“急难愁盼”难题,推出证明材料清单管理、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积极开展“互联网+公证”服务,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等一批公证服务便民惠民措施。

精简证明材料,减轻群众办证负担

通过梳理共规范保全、学历、学位、证书(执照)、现场监督、合同(协议)等公证事项33类81项,原来办理此类公证需要提供证明材料396项,现在只需要提供280项,删减证明材料116项,删减证明达29.3%

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将法律关系明确、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可实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对于具备网上申办条件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可以网上申请、受理、提交材料、缴费等,只在取证时跑一次公证机构。

创新服务方式,提供多元化便民服务

积极开展“互联网+公证”服务,大力推广全国公证处小地图程序,推进中国公证在线平台应用。推进部分公证事项“跨省通办”,今年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共办理学历、学位、机动车驾驶证、纳税状况“跨省通办”公证事项2.8万余件。遴选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服务需求。

中国公证协会秘书长曹阳

在发布会上提出: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公证服务能力

全国公证行业积极推动平台融合、一网覆盖,已经有1350多个公证机构开通了在线受理(办理)公证服务,实现在线咨询、在线预约、部分公证业务在线申办、远程办理,“零接触”公证比例逐步提高。各地公证行业积极探索区块链等新技术加持公证信用、提升服务能力

今年以来,司法部推出一批公证便民服务新举措,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特别是北京、天津、山东三地在减证便民方面有许多特色工作和亮点成效,努力做到了办“群众事”、贴“群众心”、解“群众难”

易保全打造在线公证服务平台




易保全早在2014年就推出了在线公证系统,目前已经升级到3.0版本,为公证机构提供自助公证系统、网络赋强公证系统、数据存证公证系统等一站式互联网公证系统搭建服务。能够极大地提升公证处在线案件受理能力,助推公证服务在线化办理,数字化改革。

系统提供多智能终端、私有化化部署、定制化开发等对接方案,具备区块链数据存证、电子签约、远程音视频双录、信息智能录入等核心功能,可快速实现司法监管、功能集成、存证上链、数据共享、资源推送等服务的同时,让公证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一次都不跑办,公证服务更加地便企利民。

目前,易保全已成功为重庆、山东、山西、内蒙、甘肃、江西、江苏、福建等全国20+公证处等搭建了线上办案系统并上线运营,其系统的专业性和可靠性备受司法认可。
sohosky 发表于 2023-10-16 11:15:2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刷到了这个问题,来答一下。
这要区分法律服务的广义与狭义。广义法律服务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狭义法律服务仅指律师为涉诉当事人或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这两者仍在逐步深化和发展,前景广阔。本回答以前者为例。
针对此问题,看一下最高院对互联网的定位便能知晓未来的前(钱)景。
目前,我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已成为融合在线诉讼程序规则、依法治网实体裁判、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的司法模式、规则集合和制度体系。疫情期间,以在线诉讼为主要内容的互联网司法大显身手,实现了“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去年具有广泛影响力的 @吴声威 诉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便是以在线诉讼的形式进行,这样的案例不乏少数,在互联网的公开审理不仅能够推动司法公正更能推动全民普法。显然,法律结合互联网的属性对法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而且最高院对于此并没有止步。
关于两者的结合。
第一个文件是2018年9月的《关于互联网法院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范围是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及其上诉法院。
第二个文件是2020年1月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5个省份20个城市305家法院试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其中涉及在线庭审、电子材料提交、电子送达等内容,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上述试点法院。
第三个文件是2020年4月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
这三个文件为互联网的司法实践奠定基础,也可以说这三年来是在为未来互联网法律服务积累经验。
而在本回答发布之日,2021年6月17日上午10:00,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下称“《规则》”)和《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更进一步确立了在线庭审规则,让司法向“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更进一步。
《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改革的整体思路——繁简分流,将法律事实清楚、双方争议小、案情简单和程序简便的案件,适用在线诉讼,基本涵盖了绝大多数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这样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司法效率也能够便利当事人。
《规则》进一步明确电子化材料效力和审核规则,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通过利用区块链技术确认证据的真实性,以此有序规范区块链存证行业的发展,防止过度夸大区块链存证效力,严格审查标准。而区块链存证技术的完善、普及以及商业化的运用,能够为大多数享有文章、内容著作权的人提供证据保障,简化取证难,解决存证难,以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维权。
而且《规则》并没有限制线下庭审而是两者有机结合,以当事人自愿、认定法律事实真实性为主的原则,不仅确保诉讼的高效也能防止双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虚假诉讼。
因此,论及在这方面的前景,可以体现在涉诉证据的电子化、区块链化,便利案情简单、诉讼金额小的当事人维权。未来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律师或技术人员的标准化操作指引下远程及时固定证据、采集证据。
zah1111 发表于 2023-10-16 11:15:4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结合,在当下当然还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只是有一些人,并没有深刻理解法律服务加上互联网到底带来了哪些变化?又有哪些东西是改变不了的?然后,为了蹭概念一哄而上,徒增一场闹剧而已。


二者的结合应以法律服务为首,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是对法律服务的扩展,互联网技术要辅助法律服务走得更好走得更远,而不是简简单单结合。


一些大的律所,以给法律服务搭上互联网翅膀的名义,进行加盟扩张,收取巨额加盟费。实际上不过是上了一套远程会议系统而已,并没有给传统的法律服务带来颠覆性的应用。


当下法律服务与互联网的结合必须是深度的融合,从文件的传递,到证据链条的自动规整,从远程视频协助到人证物证的收集、传递和存储。人工智能深入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把律师从繁文缛节中解放出来,专注思考案情的辗转开合。


如此,才是真正给法律服务添上了互联网的翅膀。
ilylyh1314 发表于 2023-10-16 11:16:0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对法律服务来说,互联网应该只是引流工具而已,最终还是要引导线下的
網絡被詐騙錢財 发表于 2023-10-16 11:16:3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略长,一次也更不完,可以先关注再慢慢看:
  先说结论,法律+互联网,重中之重是法律这个环节,而非互联网。
而现实中大部分法律+互联网的体系结构里,”法律“”律师“是被忽略的
在几年前我还是一个实习律师的时候,就在一家所谓“互联网化"的律所做实习生。那段时间给了我很深的感触。
互联网平台也好,互联网+法律体系中披着律师皮的”老板“也罢,关心的都不是法律服务质量,而是流程、流量和融资。
流程主要解决客户体验以及飞单的问题;
而流量解决成交量的问题;
融资解决活下去以及赚钱的问题。
流程基本上是搞一群互联网行业的人照搬模拟其他行业的做法。
流量则是多半是在用大量投资人的钱做广告,造势,从其他大平台引流等。
融资呢,我没接触过,不过据说目前这个概念很火,愿意投资的人很多。
所以我觉得从本质上来说,目前大多数法律+互联网,实质就是互联网,和法律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交融
这些平台貌似从开始就没有在法律服务优质化的方面进行努力。
资本看互联网企业看什么,是标准、可复制化、边际成本低。偏偏互联网+法律服务这个行业的核心主体是律师,稀缺、难以快速复制、培养周期长而成本高,如同手艺匠人一般的存在。
同时,律师事务所因其特殊的合伙制是不可以上市的,因此这个行业以前基本就和资本绝缘。只能慢慢打野,猥琐发育。
当然了,随着资本的涌入,近几年有很多律所打着咨询公司的旗号,套一层公司的皮来避免这一限制,但大多也是昙花一现。
法律服务的一个特性就是::它是个低频的刚需
它和那些高频需求不同,外卖、打车、购物为,使用频次高,哪怕用户基数小一点,但只要你能抓住某一个群体的,也依然能够活下去。
短短两年时间,国内涌现出来7000多家互联网+法律公司。高光过后,就是一地鸡毛。这么多年过去了,资本擅长的套路在这个行业并没有烧出来一家上市公司。
               原因就在于此。
但我个人对于互联网+法律服务还是很有信心的,前提是互联网+法律服务这个体系中,让”互联网“回归工具属性,让”法律服务“重新站到c位。
                                                      (未完待续)
                            创作不易,希望大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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