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声称武大男生在图书馆疑似实施性骚扰,如果女子叙述属实的话他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复制链接]
nana00101 发表于 2023-10-14 21:55:4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大男生在图书馆实施性骚扰#】据粉丝投稿:7月11日傍晚,#武汉大学# 一名女同学在@武汉大学 文理学部图书馆声称受到陌生男同学的性骚扰。在学校强迫男生对女生书面道歉后,女生依然不满学校处理,要求学校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处理男生,但学校没有遵从。女生三个月后选择网络发文,希望利用网络舆论倒逼学校服从。#女生在武大图书馆遭受性骚扰# 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受到性骚扰这件事
全部回复5 显示全部楼层
ecg2005 发表于 2023-10-14 21:56:1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不违法,我们情景互换一下就知道了。一位女性在图书馆夹腿摩擦,这时候被附近的一位男性看见。男性认为受到了冒犯,因此拿出手机对该女子拍摄胯部两个小时。
请问以上行为中女性构不构成性骚扰?该男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feiri 发表于 2023-10-14 21:57:0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女方所说为真,感觉那名男生的行为也只能说是不妥当、违法公序良俗,比较逆天,但真的很难说是实施性骚扰,也较难称得上是违法,就算报警,大概率也是调解、批评教育、道歉或者经济赔偿
he59195 发表于 2023-10-14 21:57:2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某帝都著名理工科大学,偷手机的小贼贼还能入党
ntljxs 发表于 2023-10-14 21:57:5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各位法律从业者在制裁这位男同学性骚扰同时,也约束下自己同类的龌龊行为

qq1981 发表于 2023-10-14 21:58:5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回答,只对事,不对人。
从行为看,该男生并未掏出来打飞机,因此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故意暴露身体。
就被学姐看见这事,我觉得该男生行为并未强制到对方看见,也就是说对方可以避开,不能说只要看见了,就是被猥亵。所以也不构成第44条的猥亵妇女。
我认为这事也就根据校规处理一下,可以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第十六条(十)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者第二十二条(五)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德或者公序良俗的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进行处罚。
<hr/>有人谈到了《民法典》1010条性骚扰规定。性骚扰是一个有针对性的行为,这个需要相关证据。举例,一个人在地铁上公然打飞机,一般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地铁上的男女都可以主张受到性骚扰,因为实施人主观上不是专门针对哪一个人。本件事,主要看视频证据,如果该男生打飞机的时候是对着女生“淫笑”,那或许可能被认为是性骚扰,如果是低头自嗨,而又没有露出,就很难界定了。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