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综合] 贵州8岁男童被宠物狗咬伤脸颊,狗主人已牵狗绳,如何防范这类已牵绳狗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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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宠吧 发表于 2023-10-14 02:10:1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8日,受害者路过一户人家时,刚巧遇到遛弯回来的秋田犬及其主人。
当时秋田犬身上是拴着绳子的,并且其主人用手牵着绳子。
可即使牵绳的狗,在它想要咬人的时候,突然挣脱了狗绳,猛扑向受害者,在受害者脸上撕咬,导致受害者被咬得血肉模糊。
普通人应该如何防范遭遇类似的意外?
遛狗牵绳的本意是控制狗的行为,但近年来牵绳狗咬人事件频繁发生,是否应对遛狗牵绳制定更为详细和严格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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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yk 发表于 2023-10-14 02:11:10|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拉不住的绳子有什么用
paichn 发表于 2023-10-14 02:11:3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以目前的法律实践而言,咬人狗的狗主的法律风险上限是很低的。
需要尽快立法修法,这种情况下狗主入刑,或者十倍重罚。
不然难免狗患层出不穷。
还有,当看到有拜猫狗教信徒们鼓吹什么“反虐待动物法”(猫狗崇拜法)时,不要沉默,要怒骂!不然下一个受害者就有可能是你自己的家人!
xudongxi 发表于 2023-10-14 02:12:08|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防范,要么狗主人将狗圈养在家,要么在无人区遛狗,要么既牵狗绳还要给狗戴嘴套。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责任不同,其在法理上承担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不要求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即:被害人要求狗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以狗主人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狗主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免除责任。
但是,狗主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的核心理论在于危险控制理论。饲养了动物,就开启了危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有义务控制危险,对狗进行妥善管理。
由于动物固有危险的实现所造成的损害,如狗咬人、猫抓人等,从结果意义来看,就表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控制危险的义务,而不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采取了哪些控制措施。除非损害后果的发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证据证明是因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从而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其侵权责任。
本案中,狗主人遛狗虽然已经牵绳,但未给狗戴嘴套,狗挣脱狗绳,咬伤被害男童。男童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重大过失,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maojianmi 发表于 2023-10-14 02:12:2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狗主人养了这么多年的狗,口口声声说狗狗不咬人,而且事发时,狗也是栓了绳的,说明,当时狗是在狗主人的掌控之中的。
那么,一条温顺的狗在狗主人完全掌控时,突然冲出去咬伤了人,只有一种可能,狗主人给了它明确的咬人命令。
所以,这明显是一桩故意伤害案,跟狗主人拿刀子捅了人没什么区别,建议,没收做案工具,凶手判刑。
kissinger 发表于 2023-10-14 02:12:3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强养狗人的安全意识和大型犬行为习惯养成。制定考核标准,增设考核制度,养狗人必须要先培训再养狗。做一名合格的养狗人,对自己负责,对宠物负责,更要对他人负责。
改变养狗人对狗的观念和态度。把狗当做社会的一份子,而不是个人的宠物或者玩物。
狗子犯错主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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