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歌手和公司也明白了,有些事情不可强求。
李玟和唱片公司的野心不是一般的大。她的目标是欧美流行音乐市场。如果以篮球运动员举例,相当于孙悦硬闯NBA,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如果说邓丽君小姐已经横扫多年台湾乐坛后再奔赴日本是中等难度的话,那么李玟这种在台湾也仅仅是刚蹿红的歌手毅然前往美国,就是不折不扣的地狱难度。
那时候,华人是真的想融入欧美圈子,也是真的相信,如果做的够好,就可以和白人站在同一条起跑线,甚至可以站上领奖台。
像打网球的张德培、画家陈逸飞,大提琴家马友友,都是一步一步按照白人的路子发展,他们从小笃信基督教,甚至给自己改了非常易发音的英文名字,加上自身不断的练习,才能事业有成。
而对李玟来说,想在欧美流行音乐界取得成就,其难度更百倍于体育界和古典音乐界。在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她的前辈邓丽君,也不过是在台湾大杀四方后才象征性地在文化极为相同的日本活动,且也浅尝辄止。李玟面对的困难可想而知。她学欧美的花式唱腔和RNB风格,特意放弃了那个年代温婉的歌词,来来回回就那几句大白话的“我爱你”“我要你”,通过索尼音乐运作在好莱坞和世界杯献唱,都是为进军欧美做准备。但是效果寥寥,不算坏但也绝不能说是好。
华人能不能在欧美流行音乐界,或者说演艺界,取得成功?其实电影业的成龙、李连杰、张国荣、周润发都看得透彻。无论在亚洲取得多么大的成功,在好莱坞,一样只能演反派或者配角。即使如成龙这样的票房冠军,在好莱坞也无非是武生,卖帅的角色始终轮不到黄皮肤。所以到后来,华人对欧美市场的兴趣慢慢也就淡了。
实际上,欧美的偶像小生花旦,从古到今,并不属于任何亚洲面孔(或许尊龙是特例),这种跨人种的挑战,其难度,还是太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