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电车难题的假想,一个小孩晕倒在铁轨上,这时你,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发现了他,电车还有五分钟会开过来,你俯身观察这个小孩并尝试唤醒他,这时候远处也有人发现了你和这个小孩,但由于你的行为呈现出在关心这个小孩,那个人以为你是家长就走开了,而且按照常理即使是路人也会在电车开来之前把小孩抱到边上。但实际上你就是什么也没做,看着小孩被电车碾过。我想问这种情形下你在法律上需要负责任吗?
我先谈谈我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在很多场景,待救助者被在场的人发现并被救助的概率并不是均等的,是受在场者行为影响的,你是路人路过,作为第三方你并没有救助义务,但如果你选择了主动介入,你的言行向在场其他人传达出这个人有我照料这个信息,那么待救助者被其他人关注到并救助的概率因为你的行为而大大降低,此时等于你把待救助者生还的机会极大地握在了自己的手上,因此你主动介入的行为让你天然地负有救助义务,你有两个选择,要么实施救助行为,要么寻求他人帮助将救助义务及时转交出去。如果你向场内他人传递的信息和你的行为不相符,你应该负法律责任。
上面的假想案例还可以更极端点,同情景下远处有人向你高声询问你这边需不需要帮助,而你冲对方挥了挥手,也就是说你传递这个人由我照料的信息更具有主动性,法律有没有对应的条款或解释呢?如果我国法律没有,有没有某些法系是支持这个理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