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上升不到法律层面。
法律上,讨论是否偷拍,是没有意义的。
法律讲究的是,行为是否侵犯了谁的什么合法权益。
而是否侵权,跟偷拍或者明着拍,没有关联。
所以是不是偷着拍,不是问题的关键。
<hr/>民间理解的偷拍,一般有两种:
1、故意隐藏拍摄行为,去拍摄别人的隐私
2、未征得对方同意,而拍摄的
而所谓的“偷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地方,往往包括几点:
1、未经同意获取肖像
2、估计获取丑化、污化的肖像
3、添加捏造的、虚构的、恶意诋毁的评论
4、广泛传播
5、商业用途获取利益
6、侵犯隐私权(隐私部位或者商业机密等)
那么其中很多地方,损害利益往往并不是“拍摄”本身造成的,常常是因为传播过程中,不了解情况的人随意评论,造成更广泛的传播。
<hr/>一些合理合法的“偷拍”:
1、战地记者类的,没有机会提前征求被摄者同意,而拍摄目的是为了传播新闻事件的真实现场;
2、暗访曝光,比如央视记者偷拍黑心作坊,当然需要警方确定了事件之后,才能公开发布、评论,不能张三觉得有问题,拍了就发布,说是“黑心作坊”,需要警方给出结论之后,才能定性;
3、偷拍、抓拍犯罪现场,图像只给警察作为证据的;
4、绝大多数执法者,都合理合法的带有“记录仪”,不必事先征求对方意见,合法的记录音视频;
5、突发新闻,大型集会(奥运会比赛等);
6、我每天都偷拍我媳妇、儿子生活里的有趣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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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题主给出照片为例,里面的一些情况:
1、路人,没有明确以谁为主,很明显也不是为了拍摄谁的肖像(当然还要看拍摄者自己的想法),这里只能说“有可能涉及到肖像权问题”。
如果里面有人明确表示不希望被拍到,那拍摄者应该配合删除并道歉,法律上,也就这样处理了,没有什么其他严重后果。
2、广告上的人像。作为纪实摄影,没什么问题,但是对于创意类的,比如用于广告的图片,则需要获得肖像授权,否则是比较严重的侵权行为。
当然,这里只占画面一小部分,不是很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