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科谱一个信息,所谓的不可撤销不可追赃是对家族信托的一个误读。所谓的家族信托,类似于一个无比忠诚的私人管家,你是委托人,你把钱给他的时候,钱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受托人(信托公司)名下了,由于不是你的钱,所以当你发生债务等等问题的时候,给出去的钱不受牵连,不负连带的责任。这的确是受信托法保护的。
但《信托法》以及各国的类似法律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即,进入信托的钱必须是合法所得,一些自媒体在盲目夸大信托的作用,觉得只要搞个信托就天王老子也动不了了。所以“不可追赃”根本不成立,哪怕有些人用赃款去做,也必须几经辗转把钱洗干净才行。否则信托公司KYC的时候你也过不了。如果什么钱都能搞,那还需要洗钱这个行业么,卖完军火直接信托不就完了?
以前许老板没被抓,那默认他的钱如果是来源于公司给的收入和分红,那属于合法所得,成立信托没问题。但当你被抓了,你的钱来源的过程本身是不合法不合规的非法所得,那信托是可以被推翻的。所以信托成立在哪里不知道,如果在香港那最好办,就算在什么离岸中心,那无非是法律关系在那里,管理人总还是中国人。推翻的操作上有困难那是可能的。但所谓的不可撤销不可追赃这个锅,家族信托不背。如果在美国加拿大这种地方,在中美博弈的环境中,美国啥时候想没收这笔钱也不是不行。看看俄乌战争以后俄罗斯富豪在美国的境遇,难道那么多富豪都不知道家族信托吗?但当一个国家机器要对你动手的时候,岂是一个信托公司能拦得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