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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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i 发表于 2023-9-28 07:01:4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震后房子没了的话,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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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desunin 发表于 2023-9-28 07:02:31|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如今,住房问题显得是越开越严峻,不少人为了房产不得不选择奋斗一生,甚至也有的人即使奋斗了一生还是没有钱去买属于自己的房屋。而正是因为这种情况,所以就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房贷来购买房屋,这种预支性消费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现如今的住房压力。


那么就可能会有人问,房贷既然是要定期还,同时也是数量巨大的,那么如果借款人突遭意外,比如地震,那么房贷还需要继续还吗?又要由谁来还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房贷数额巨大,即使突遭意外,也是需要进行偿还的。以遭遇地震为例,分散中国情况。一是地震导致房屋倒塌,但是借款人活了下来。这种情况是需要借款人继续偿还房贷的,因为房屋虽然倒塌,但是银行与借款人的债务关系是还会存在的。


第二种情况是房子没有倒塌但是借款人不幸离世。这种情况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房贷需要由借款人的法律继承人负责,并且要先把遗产作为偿还资金。这是典型的“父债子还”;第三种情况是在地震中房子与借款人都不幸失去了。那么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就是需要先把借款人的遗产作为还款金,并且作为遗产的首要部分。


那如果真的不幸遭遇了地震 ,房屋受到巨大的损害,这时候大部分的资金都被损毁,那么拿来的钱补充还款金呢?首先,我国和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助,同时社会力量也会给予很大的帮助。


除此之外,如果购买的保险包括地震这方面的灾害损失的话,那么就可以再获得一笔补偿费用。所以,如果身处于地震多发区的话,购买地震保护险也是一种必须的保障措施。有关地震方面的保险,在不同地区是有着不同的价格的,一般地震多发区,如我国的西南地区,基本上在保险中都会有所包含,这一部分的费用还是比较高的。而在我国地震很少发生的地区,如我国的平原地区,地震保护险的金额是比较低的,甚至在有的保险中并不包含这个项目。而且在有的保险中,把地震作为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综上所属,我们可以知道,即使发生了重大灾难,房贷作为具有法律效益的债务关系,也是需要借款人或者其继承人继续承担的。所以,为了最大程度的规避风险,最好的方法还是购买一项相关的保险。
瘾大技术差 发表于 2023-9-28 07:03:17|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说结论,肯定要还。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后,
借贷人的房贷仍然要还!因为造成房屋损毁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银行,
不能直接导致借贷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关系终止或者消失。
但现实的情况还是有些不同的。
因为一旦出现地震等不可抗力,国家自然不会对其放任不管,
通常都会用各种渠道进行救济,财政方面也会大力扶持。
从2008年汶川地震的处理情况看,事件发生之后,
中国银监会就发出了《紧急通知》: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赔偿不足以清债者,将认定为“呆账”,并且及时进行核销。也就是说,汶川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将能够豁免一部分债务。
不过你也不要认为可以“占银行便宜”,
一般贷款单位和个人,只是给予了“不催收、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的优惠,
该还的房贷依然要还。毕竟银行不是“慈善单位”,
每天的成本开销也十分惊人;一次汶川地震就让几大行分别损失数十亿之多,
如果随便“免房贷”恐怕哪个银行也受不了,
因此只能希望这种“倒霉事”不要落在自己头上。

loeken 发表于 2023-9-28 07:04:1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物权法》有明确的规定:因地震而毁损的房屋,房子就不再作为担保的抵押品了。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很明显,房贷要继续还!有这么几种情况啊
1、房子没了,人还在,人还!
房屋全部倒塌,以至于不能再居住,但是贷款者还是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的那些贷款的。因为四偶然地震导致房子没了,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你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2、房子还在,人没了,银行会将贷款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
人没了就看谁是继承人,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首先偿还银行债务。
3、房子和人都没了,遗产优先偿还,没有遗产那就只能坏账了。
这种情况还要区分是否留有其他遗产和是否有继承人。情况略有复杂。

A.有继承人,有遗产的:遗产先用于还清银行债务,然后再进行继承。

B.有继承人,无遗产的:由于《继承法》中没有规定“父债子还”,所以银行无法获得债务清偿,只能在内部进行呆坏账核销。

C.无继承人,有遗产的:遗产用于清偿银行债务,不足部分,银行呆坏账核销,超过部分,收归国家。

D.无继承人,无遗产的:银行内部呆坏账核销。
最后提醒大家,我国对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标准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在6级到9级,不同的区域有所不同。如果地震的等级没有达到当地的标准,但是房屋还是损坏了,就说明你的房子质量不达标,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
地震后房子塌了、裂了,可生活还要继续……该还的房贷还是要还
scrollll 发表于 2023-9-28 07:05:09|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是抵押物,用来担保你会按时偿还你的银行借款。抵押物虽然没有了,但是借贷关系还在,借款人依然要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
所以有些银行会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主动为抵押物投火灾地震险,保险金额一般是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这样可以在意外发生时减免部分借款人的债务,同时也降低银行贷款抵押物灭失的风险。
借款人为了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自行投保房产剩余价值的财产险。
yaner 发表于 2023-9-28 07:05:1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主之所以会问这个问题,可能是考虑到地震作为不可抗力,在合同订立后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但不可抗力的免责条件也有例外,其中就包括: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从这一条出发,也就是说如果房贷是金钱债务的迟延,那么房贷还是要还的。在很多人的理解当中,房贷的运作形式让人感觉它是:我们跟开发商签订好合同,合同中写明我先给多少首付,类似定金的作用,完了根据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同,分20年或30年把剩下的钱还给开发商。
也就是说,是我们跟开发商的合约关系。好啦,现在地震(不可抗力)把房子也震没了,购房者在跟开发商的合约中就可以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就是审核通过后就有大概率可能是不用还的。


但实际情况呢?表面上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都是跟开发商签的,但债权债务关系其实是购房者与银行的。也就是说一栋100万的房子,由于购房者(被动或主动)只能出得起首付30万,于是跟银行借70万,分成20年或30年连本带利还给银行。
这时候,房子的作用是抵押物(凭证),只是购房者向银行展示会还钱的担保。当然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购房者名下的,手中拿着产权证就可以说明。一旦你还不上首付,银行有权对你名下的资产(包括房子)进行拍卖,先还完欠银行的债务。
现在地震只是把购房者名下的抵押物震没了,房贷(债务)是还在的。而且根据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许多人看到这里,也许会觉得这是银行订立的霸王条款,完全不会顾及受灾人民群众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但需要考虑到的是,地震、台风、冰雹、洪水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并不是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现象,而法律条款的订立,并不是对这种特殊例外进行预防,而是要解决生活当中的日常纠纷。
这种日常纠纷就比如说,你借了10万块给你朋友,借条都打好了,结果他转身就被人偷了。这10万钱他既没享受,也没花出去,那他该不该还你呢?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可是每分每秒都在发生的,如果没有立法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人跟人之间将因为不信任,而变得再也无法合作,整个社会的运转必然也会受到影响。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既然地震是非常时期,法理不外乎人情,国家在特殊时期肯定会考虑到受灾地区的特殊情况的。建设安置房是改善受灾人民的居住情况,是明眼能够看见的扶助;有关单位出台相关办法,对于受灾人民无法偿还的债务进行核销,则是大部分人很少知道的。
既然要还,剩下的就是谁来还的问题了。这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人还在,一种是人没了。人还在当然是人来还,人没了就看谁是继承人,由继承人继续履行债务关系,或者是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拍卖,首先偿还银行债务。
法律无情,人有情。地震这样的特殊时期,国家会采取特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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