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综合] 宠物伤人,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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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宠吧 发表于 2023-9-27 09:33:30|来自: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养宠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不过猫猫狗狗虽可爱,但是相应的宠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2020年8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不栓绳宠物狗致老奶奶死亡的案例,将“宠物伤人”再次拉回到大众视野。


人们关于养宠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新出台的《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用法治来促进人们文明养宠 。
那么如果自家养的宠物伤了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大小又该如何划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未栓绳宠物致人伤亡,由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246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三、危险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 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

《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被遗弃动物伤人

《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最后,希望所有人都能遵守《民法典》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大家一起文明养宠,携手打造和谐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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