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才能最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使自己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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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茶 发表于 2023-9-27 00:50: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人在地铁施工时发生事故导致小腿开放性骨折,前期入院治疗阶段用人单位比较配合,垫付了全部医药费。现在进入了康复治疗阶段,单位配合程度明显不如以前,而且单位也不准备申报工伤,怕影响单位后期投标。我们已经自己准备了申报工伤认定的材料,请问现阶段如何处理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使后期赔偿时陷入被动。如果需要走法律程序,什么时候请律师介入才是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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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让 发表于 2023-9-27 00:51:1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一、向什么部门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实践中一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二、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用人单位不申请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超过申请期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五、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七、多长时间作出认定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不服工伤认定结果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也就是通俗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三、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多久出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由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五、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 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第三步:计算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有,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故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四步:根据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索赔

一、有哪些索赔方式?
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二、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有效。

三、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向什么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五、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sexbobo 发表于 2023-9-27 00:51:4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注劳动法7年,经办600+宗劳动仲裁案件的小谭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有以下2点需要注意。
一、工伤认定有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用人单位登记地的区级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有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上述材料系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
其中,劳动者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用于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则由医院开具并加盖诊断证明印章;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我是小谭,专注劳动法7年,经办600+宗劳动仲裁案件,欢迎1V1咨询。
欢迎关注专栏
小谭说劳动法
jorny004 发表于 2023-9-27 00:52:2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我十几年工伤案件实务赔偿案件的经验,给你一些建议,希望能帮到你吧。
第一步,工伤认定劳动者的实效是一年内,所以现在可以先和单位保持好关系把治疗先完成,毕竟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这期间注意保存收集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据,以及注意保存平时的聊天记录,以及通话时的录音,以备不时之需。等伤好的差不多了不用再住院治疗的时候,再去申请工伤认定。
<a data-draft-node="block" data-draft-type="link-card" href="http://zhuanlan.zhihu.com/p/555831027" data-size="normal" class="internal">工伤认定需要什么?第二步,拿到工伤认定结论书后,抓紧时间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后就可以计算赔偿了。
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第三步,跟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双方都满意的你拿钱走人,不满意再去申请劳动仲裁,这个时候再委托律师介入是对你最有利的时候。因为如果从受伤开始就委托律师介入,就会增加你聘请律师的成本。
如何聘请专业的律师?小提示:前期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不懂的地方,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这些都是工伤赔偿的必经流程,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跟你讲清楚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有需要可以关注我咨询。
senholy 发表于 2023-9-27 00:53: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1.发生工伤申请赔偿,时间很重要
事故已经发生30日了吗?在30内一般都是由单位去人社局申请工伤的,虽然并无明文规定伤者及近亲属不能在这段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实践操作当中,人社局可能会担心在此期间给伤者及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单位方可能会有异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证明,单位方明确拒绝为你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将证据提交给人社局,人社局这时候一般就会受理了。
30日到1年这个期间是伤者本人及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如果单位不协助你申请工伤认定的话,本阶段就伤者及近亲属就可以直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超过1年的时间可能就会对你的工伤认定有所影响。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发生工伤申请赔偿,申请鉴定的种类也很重要
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后,一定要申请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而不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认定等级标准会比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的等级标准高!也就是说,可能相同的情况,按劳动能力鉴定的话能评到10级,按伤残认定的标准就评不上等级了。根据你的描述,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很大概率评上十级伤残的。具体情况你可以将你的医疗材料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初步评估一下伤残等级。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赔偿的知识,可以关注我的知乎号——刘则通律师,带你了解更多工伤理赔小技巧。
chenyumai 发表于 2023-9-27 00:53:3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发生工伤后最需要注意的就是以下几个“关键节点”,一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即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不影响工伤职工申请工伤的权利。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目前建议你需要寻找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的证据,应结合工作实际,从联系面试、入职沟通、入职手续、日常工作、受伤救治等每一个环节,将所有能够证明与工作有关的证据全部挖掘出来。
通常有以下几种证据:①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 考勤记录;⑤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是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但是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要根据你的伤情才能判断,不同的受伤情况申请工伤劳动能力的时间是不同的,如果是骨折类的,一般是鉴定时间是事故后六个月。
三是根据工伤等级计算出赔偿金额,有了完整的赔偿方案,无论是后续和单位协商,或是申请仲裁,都是非常有力的谈判条件。
发生工伤后,每一个环节都是步步紧扣的,如果不想要自己陷入被动,其实最好的办法还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实际上,请律师介入谈不上有没有最佳或者最合适的时机,只要你陷入困境,不知道如何往下走,那就要及时咨询。但一定要记住,越早寻求律师的帮助肯定是越好的,材料准备、鉴定申请、赔偿计算,这之中每一个步骤的细节和关键都至关重要,一不小心就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
关于工伤的赔偿计算,你也可以在劳动鉴定结论出来后自行参考,我也附上了我们团队处理工伤事故的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全晟法律服务:2022版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10级、工亡)全晟法律服务:无劳动合同+未认定工伤,全晟如何帮助当事人获高额赔偿?<hr/>全晟团队成立于2014年,常年专注于提供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维权服务,是福建省名列前茅的高效率、高成功率的专业化维权服务团队。至今全晟法律服务团队已经成功处理了上万起的交通事故、劳动受伤事故、保险拒赔等人身损害维权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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