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 怎么样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待《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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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sf 发表于 2023-9-25 17:00:12|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怎么样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待《我不是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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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ygod 发表于 2023-9-25 17:01:11|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显示全部楼层
谢邀。距离上一次观看《我不是药神》已逾近一年,关于剧情的记忆有些模糊,但是还记得该剧涉及男主贩卖白血病治疗药物,而此药物按照我国规定属于违禁品。
首先,我认为就罪名而言,男主最有可能触犯销售假药罪,而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男主将药品运入大陆的行为无疑触犯了走私罪的禁止性规定,但是按照法理,男主走私假药是为了在国内销售,因此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牵连犯,属于处断的一罪,不能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
其次,部分人民群众可能不能理解,为什么剧中的药品明明能够救人治病,为什么仍然被认为是“假药”?实际上,按照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通行观点,假药是指未在药监局取得审批的所有药品,而不是对人体有害或未能达到应有治疗效果的药品。所以,认为男主触犯了销售假药罪并无法律体系上的矛盾。
最后,笔者希望在此稍稍回应一下部分观众对销售假药罪的抨击。笔者认为,刑法一百四十一条销售假药罪的规定不是恶法,司法实践的通行观点也没有太大问题,因为未经审批流入市场的药品是存在极大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而且,对于形式上违法,实质上能够救人的违禁药品,如果放纵也会导致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被侵害,严重消弱医疗药品从业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不足为取。而且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专利法并非没有意识到药品垄断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对于突发疾病等危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国家是可以将专利药品进行强制许可的。但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即便以正义之名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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