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判官背后的正义与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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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an 发表于 2023-9-25 10:44:34|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地铁判官为何成为都市新传奇”

近日,青岛地铁上,一位地铁判官爆火,缘由是有人指责一位大妈占座,而旁边大妈的老伴说:“我占十个你也管不着。”经历了迷茫,确定到最终审判出手。这位地铁判官成为了都市新传奇,即使后来鉴定出精神有问题,但仍被网友力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超级判官,认真办案。更多人说“虽然是精神病,但是没关系。”“羡慕他的精神状态”。


众多的叫好和调侃背后,到底是什么机制在发挥作用?
<hr/>                礼俗社会VS法理社会

中国长期的乡土社会形成了“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于乡。周围的社会是从小就看惯的,是熟悉的,是没有陌生人的,甚至对物都是了解于心的,蚂蚁搬家要做什么,晚霞满天明日该如何了。这是一起长大而发生的社会——礼俗社会,所以人们擅长去评判,善于用道德和主观的正义去约束规制他人,这常常也是高效的。
但伴随着历史的冲刷激荡,社会的狂飙突进,异乡人越来越多,这就形成了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结合的社会——法理社会。法理社会颠覆了之前的礼俗规范,传统的道德制约开始失灵了,也和当下的法理有了冲突。所以法律,这个新规矩开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法律效率,法律成本又成了一个大问题。
韩炳哲在《倦态社会》中指出,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在没有任何外力压迫的存在下,并没有了导向自由,却使人陷入了一种过度的积极性,成为了劳作的动物,完全自愿的剥削自我,而这恰恰是最有效的压制,因为自我剥削带来一种自由的感觉。内耗者、抑郁症病人就成为了这场剥削的伤残者。没有一个出口可以排解,对自我的规制成为了一种新天性。而地铁判官如神般地降临,让人们看到了正义之光,吐出了一些郁气。



<hr/>                     正义vs法理

“替天行道”这个成语在中国流传几千年。其实深层次地体现出中国人是不太爱遵循法理的,实现正义才是道德秩序的追求。但对破坏社会关系者的惩罚,绝对不是个人自由权利,“替天行道”可能代表的也仅是一种主观的正义,与现在的正义内涵有了偏差。
德国是一个高度法治的国家,假如在不讲正义和目无法纪之间选择的话,德国人宁愿选择前者。轰动一时的美国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说: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在中国道德烙印在每一个人心中,追求正义的高效实现,所以个人不得不化身了“正义使者”,以对自身道德的迷之自信,对他人进行审判。
然而诸如“地铁判官”此类的人物,造成的问题往往更多。对穿短裙女孩的审判,对怀孕少妇的辱骂,其实和地铁判官的逻辑是类似的,只要是为了正义,暴力是应当的。但一个法理的社会,个人并非执法主体,你仅能代表你自己。价值多元的社会里,主观的正义也许恰恰是歧视和偏见,唯有经过动态的程序,正义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才符合社会的正常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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