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税目详解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来说,列入税目的要征收印花税,未列入税目的不征税。
印花税税目包括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等四大税目,17个明细税目。具体税目详解及纳税申报系统中对应项目的征收子税目如下:
注意: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税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税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税目。
税目详解
(1)借款合同
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
应税借款合同对应的子税目分为两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
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比如汽车、企业之机器设备、牲畜、企业产品、材料等。
(4)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5)建筑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混合运输合同,是指用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7)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数据。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8)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对应的子税目分为: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租赁合同。
(9)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10)仓储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1)财产保险合同
印花税法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不包括再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12)产权转移书据
印花税法将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分为四大类,分别为: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根据上述分类,产权转移书据分为以下几个子税目:
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13)营业账薄
营业账簿按其反映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申报缴纳印花税,其他账簿不再征收印花税。
(14)证券交易
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对于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资管产品等其他证券,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境外交易的证券,亦不属于印花印花税征税范围。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不交印花税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缴纳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
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缴纳印花税。
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开始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以下这些合同可以不征/免征印花税。
01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2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03
管道运输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4
再保险合同(双方都不缴纳)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5
“权利、许可证照”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6
其他账簿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07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08
保洁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09
住宿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0
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1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2
工程监理合同(民法典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3
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4
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5
劳务派遣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6
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7
订单、要货单: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8
法律代理合同和法律咨询顾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19
在总局明确前,土地租赁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
20
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21
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22
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23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24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25
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26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7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29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0
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31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32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33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34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5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6
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37
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38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39
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40
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收印花税。
41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42
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拍卖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