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违法了,能起诉法院吗?如果最高法院也违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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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魔 发表于 2023-9-24 15:38:23|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法院因为某些原因(采购办公产品,或者徇私枉法等等)违法了,公民认为法院有问题,那么如何起诉法院呢?
如果法院因为某些原因(采购办公产品,或者徇私枉法等等)违法了。公民认为法院有问题,那么如何起诉法院呢?
如果最高法院也违法了,那么如何起诉最高法院呢?(找人大,找检察院还是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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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qitx 发表于 2023-9-24 15:38:38|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继前面系列,今天到了嘉兴的法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之三
      2月6日经过本人的据理力争(立案庭拿不出我去起诉必须按他们之前说的“必须先按“民前调”立案”的法律法规,民前调也根本不算立案),我与嘉兴学院的案子终于给按民初立案-(2023)浙0402民初1008号。小地方关系错综复杂,立个案子就要给整出那么多妖娥子!
       立案庭缴完费就该回家了,刚转上马路上,诉讼受理1号窗口工作人员来电(0573-82076835),称:“我们王庭(应该是立案庭庭长)要和你谈话,你能过来一下吗?”这是怕我再投诉,想给我洗脑来着。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已走了。”“我们王庭......”“我已在路上,你们王庭有事找我,就打我电话。”我挂完电话不到5分钟,收到0573-82832173来电,大概就是前一个电话中所称的王庭吧。
       和嘉兴学院的前一个案子中,一审庭审时法官放任律师胡说八道称我在办公场所的录音未经对方允许不能作为证据(这老黄历的法规早就作废了,可参前段时间海南高院副院长案)。后来二审后,我调取的二审庭询录音内10多处嘉兴学院不实陈述都给消音。所以,现在对整个嘉兴法律界缺乏信心,通话我录了音,也防着某些人又想耍赖、甩锅。
王庭:“董老师,这样的,刚才立案的话,你诉前调不同意,那么我们直接给你立案已立好了。”难道还要我感谢南湖区法院民事立案庭企图乘我不注意把我一个民事起诉案件给整成“民事调解”吗?还是觉得他们的企图被我识破后,给我立案就算是给了我天大的面子?
我:“怎么会是直接给我(民事起诉)立案呢?刚才不是没有经过我同意变成民调了吗?然后被我发现了,才给我重新(民事起诉)立案的。而且给我发现了之后,(诉讼窗口工作人员)她还说要先经过民调的。你们工作人员还给我胡说,说(民事起诉立案)要先经过民调的。然后我让她拿出这个红头文件来。民调的话她要先经过我同意,而且她根本没有知会我。我一开始就说了,是要起诉的。”
法官:“民诉前调也是起诉,只是一个调解,你不同意。”
我:”你觉得是就是吧,我反正要去投诉的。你们觉得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直接把我这个”民事“起诉变成民调了,你们觉得这是正确的(做法)。那你觉得正确就正确吧,反正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我反正是要去投诉的“。
法官:”民诉前调怎么不正确呢?“
我:”那你觉得正确的话,你干嘛要给我打电话。(如果你们正确的话),你也不用管(我投诉)了,我投诉就投诉吧(干嘛这么着急)。“
法官:”我打电话是因为民初立案已经立了,通知你一下。“(骗小孩呢,每个立案的人都要劳驾庭长去通知已立案,谁信!我上次立案怎么不见你劳动大驾来通知我!)
不想再搭理反反复复的推卸言论,挂电话!
       注意了,诉前调不算立案,见上面截图中律师的说法。之所以想把正常立案搞成“诉前调”,应该是想拖原告的时间。因为诉前调不成,还得重新起诉,审限得按起诉日开始算。哪怕真想调解,起诉后也可以调解,所以针对那些处处找关系,想钻空子,死不认错的被告,根本没有“诉前调”的必要。


wanggang761029 发表于 2023-9-24 15:39:17|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劝你算了吧,敢起诉法院的都进去了
mahao 发表于 2023-9-24 15:40:03|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人都认为对中国大陆内的法院“利用审判权谋私”行为,即“枉法裁判”不能通过“起诉”方式纠正和追责,只能通过上诉、再审、抗诉等司法机构组织内部监督进行,本人认为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这是绝大多数人的习惯性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各级法院“利用审判权谋私”即恶意枉法裁判行为客观存在,且时有发生,中国的许多乱象最终也都可以归结到法院的“乱审判”上,利用审判权弄权的示范效应对社会正能量侵害的恶果无法估量;中国目前尚未设立宪法法院(宪法法院的职责之一就是对其它法院的违宪判决进行最终的纠正和追责),但也没有法律规定禁止对法院“利用审判权谋私”行为进行起诉,对于民事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可行”;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5]6号文件形式转发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决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四种不予立案登记的情形,也没有把禁止对法院“利用审判权谋私”行为起诉列入其中,因此,中央和最高法的意思是明确的,即可以对各级法院“利用审判权谋私行为”起诉。
风雨路人 发表于 2023-9-24 15:40:25|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谢邀,这个话题不适合深入展开,简单答一下。
法院”违法“,这个是相对笼统的说法。

如果认为“法院”涉及民事纠纷,比如买东西不给钱、无端扩建占了自家地皮等,那就把法院作为独立法人,以普通民事纠纷的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到中国大陆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

多为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如果认为法官因为有亲属或利益关系而对案件不公正审理的,在案件开审前和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回避(换法官),已经裁决的案件可以撤销并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二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如果认为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等职务犯罪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由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包含司法机关)进行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

相关内容不在此赘述。


如果认为法院裁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二审(上诉审);二诉也败了还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的审判监督部门申诉(再审),或者提请(最高或者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对最高法的终审裁决不服的,向最高检申请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当然,平时还有日常投诉、向纪委、人大举报等。

补充:建国以来,大陆一直采用“二审终审制”形式进行法律案件审理,只有审判“四人帮”这一个例子是直接经由最高法“一次成型”的,这种行为是否恰当,法律学术界上一直有讨论,但在政治上是没什么问题的。
法律按照明文规定,经过两次审判就定局了,认为案子还可以抢救一下的人会选择再审(让法院看看案子是不是有不公平),或者抗诉(让检察院看看案子是不是有不公平)。
没有案子是可以永远审下去的,总得有个头。
对了,灯塔国是“三审终审制”,效果和中国的二审+再审+抗诉比,各有利弊。
题主估摸着是遇上和法院做普通生意的时候被法院领导坑了?如果对方不和你调节成功的话,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貌似说的有点多了呢...
乐陶99音乐 发表于 2023-9-24 15:41:24|来自:北京崇文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检察院都属于机关法人。
法人是一种具有民事能力的社会组织。
而你所说的办公用品的采购,如果是你作为供货方,法院未依法履行采购合同,这明显是属于民事行为。
具有民事能力,当然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
所以答案是,可以。
但是你又提到了徇私枉法,这个不属于民事行为,所以不能以徇私枉法为由起诉法院。如果是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这个上诉不是起诉法院,而是换个更高级的法院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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