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面系列,今天到了嘉兴的法官真是让人大开眼界之三
2月6日经过本人的据理力争(立案庭拿不出我去起诉必须按他们之前说的“必须先按“民前调”立案”的法律法规,民前调也根本不算立案),我与嘉兴学院的案子终于给按民初立案-(2023)浙0402民初1008号。小地方关系错综复杂,立个案子就要给整出那么多妖娥子!
立案庭缴完费就该回家了,刚转上马路上,诉讼受理1号窗口工作人员来电(0573-82076835),称:“我们王庭(应该是立案庭庭长)要和你谈话,你能过来一下吗?”这是怕我再投诉,想给我洗脑来着。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我已走了。”“我们王庭......”“我已在路上,你们王庭有事找我,就打我电话。”我挂完电话不到5分钟,收到0573-82832173来电,大概就是前一个电话中所称的王庭吧。
和嘉兴学院的前一个案子中,一审庭审时法官放任律师胡说八道称我在办公场所的录音未经对方允许不能作为证据(这老黄历的法规早就作废了,可参前段时间海南高院副院长案)。后来二审后,我调取的二审庭询录音内10多处嘉兴学院不实陈述都给消音。所以,现在对整个嘉兴法律界缺乏信心,通话我录了音,也防着某些人又想耍赖、甩锅。
王庭:“董老师,这样的,刚才立案的话,你诉前调不同意,那么我们直接给你立案已立好了。”难道还要我感谢南湖区法院民事立案庭企图乘我不注意把我一个民事起诉案件给整成“民事调解”吗?还是觉得他们的企图被我识破后,给我立案就算是给了我天大的面子?
我:“怎么会是直接给我(民事起诉)立案呢?刚才不是没有经过我同意变成民调了吗?然后被我发现了,才给我重新(民事起诉)立案的。而且给我发现了之后,(诉讼窗口工作人员)她还说要先经过民调的。你们工作人员还给我胡说,说(民事起诉立案)要先经过民调的。然后我让她拿出这个红头文件来。民调的话她要先经过我同意,而且她根本没有知会我。我一开始就说了,是要起诉的。”
法官:“民诉前调也是起诉,只是一个调解,你不同意。”
我:”你觉得是就是吧,我反正要去投诉的。你们觉得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直接把我这个”民事“起诉变成民调了,你们觉得这是正确的(做法)。那你觉得正确就正确吧,反正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我反正是要去投诉的“。
法官:”民诉前调怎么不正确呢?“
我:”那你觉得正确的话,你干嘛要给我打电话。(如果你们正确的话),你也不用管(我投诉)了,我投诉就投诉吧(干嘛这么着急)。“
法官:”我打电话是因为民初立案已经立了,通知你一下。“(骗小孩呢,每个立案的人都要劳驾庭长去通知已立案,谁信!我上次立案怎么不见你劳动大驾来通知我!)
不想再搭理反反复复的推卸言论,挂电话!
注意了,诉前调不算立案,见上面截图中律师的说法。之所以想把正常立案搞成“诉前调”,应该是想拖原告的时间。因为诉前调不成,还得重新起诉,审限得按起诉日开始算。哪怕真想调解,起诉后也可以调解,所以针对那些处处找关系,想钻空子,死不认错的被告,根本没有“诉前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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