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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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pknot 发表于 2023-9-23 02:17:4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仲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实践中,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仲裁申请
1、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
(5)附证据清单,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
3、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庭前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四、开庭审理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回避
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6、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7、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先予执行条件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2)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3)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五、裁决
1、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3、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六、执行
1、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费用
当事人申请之时不需要预交执行费。
3、申请期限
一方或者双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4、执行机关
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七、撤销裁决、起诉
1、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4)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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魍魉 发表于 2023-9-23 02:18:2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是去年在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名下是没有资产的,已经过去七八个月了,我还能通过什么方法让她给钱呢?
bggxl 发表于 2023-9-23 02:18:58|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
(4)搜查
采取搜查措施是民事执行中最严厉的一种,目的在于查获当事人隐匿的财产以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执行。搜查只能在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进行,且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使被执行人有隐藏财产的行为,也不得对被执行人实行搜查。
如果法院这样强制执行都不行,那就没有什么办法了,对方已经是老赖了,法院也没有办法。你只能与对方进行协商,毕竟谁也不想一直当老赖,会有很多限制。
y007 发表于 2023-9-23 02:19:5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这法人不在这儿,怎么他的打印身份证复印件呢
mianyang0831 发表于 2023-9-23 02:20:3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啊?我们也是公司在转移财产,仲裁还没开庭,怕到时候拖久了公司就没有财产了
tzjj 发表于 2023-9-23 02:21:1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请问一下履行期一般多久啊?我们刚提交了仲裁申请,还没裁决,公司已经在着手变卖财产了,从申请到裁决要50天了,再加上履行期,拖久了公司没有财产了,如果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版版有王暴 发表于 2023-9-23 02:22:04|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判决后,十天的履行期后单位不支付的话 可以去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书 及仲裁盖章的裁决书 。
kallen 发表于 2023-9-23 02:22:4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赞]
xjping 发表于 2023-9-23 02:23:22|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二)规范保全程序衔接。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1、仲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必须由仲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而且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对仲裁案件作出仲裁裁决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仲裁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而必须将财产保全申请书递交仲裁委员会。
3、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措施。
5、仲裁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hao898 发表于 2023-9-23 02:23:5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如果公司注册法人跟实际法人不是一个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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