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反腐已经规划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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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狐 发表于 2023-9-22 16:57:1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回答记者提问中,就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反腐工作规划到2027年的整体部署及关键问题做了详细说明,我们应该看清楚国家的反腐决心和长期规划,冯老师在3月份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文章中就已经看到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室正在组织制定反腐五年规划"的报导,再结合1月份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传达出“三不腐”的部署,这对近两个多月深处医疗反腐风暴的医药行业来说,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国家针对医疗医药领域反腐的坚定性和长期性。

同一天,国家监委、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中把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做出明确的要求,就是抓住腐败必须涉及洗钱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把“受贿行贿一块查”落实到腐败案件征办中,这再次敲响我们医药行业在涉及医药购销领域涉及“带金销售”所面临的极大刑事犯罪风险。

我们来看一下中央反腐五年规划中的几个关键:
(1)反腐已经成为长期斗争的根基性问题;
(2)反腐是全单位协调配合开展,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开始建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并由一把手负责;
(3)反腐是清除存量与遏制增量并行,既查历史又办新案;
(4)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粮食购销、高等学校、体育、医药等领域的腐败;
(5)聚焦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我们医药领域依旧是重点;
(6)坚决清理而不是简单整顿,有效防范化解腐败风险及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医疗医药是百姓最核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
(7)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健全腐败案件办理程序衔接机制,加强腐败案件查办的协作配合,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衔接顺畅的体制机制;
(8)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巡视、审计、统计、财会等监督成果运用,财税与金融将成为有力监查手段;
(9)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综合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形成“不敢行贿”和“受贿行贿一块办”。

我们再解读一下最高检关于贿赂与洗钱并查的几个核心:
(1)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三大机关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
(2)既要有效调查上游贪污贿赂犯罪,又重视洗钱犯罪办理,贯彻贪污贿赂犯罪与洗钱罪“一案双查”机制;
(3)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来源、去向、收益以及与违法犯罪事实的关系;
(4)涉案人员涉嫌“自洗钱”和“他洗钱”的相关资金来源和去向,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建立涉洗钱犯罪案件银行账户交易、第三方支付、数字人民币交易快速查询通道,服务支撑基层执法办案。那么我们要深刻反思,在医疗医药领域“带金”和“回扣”是用什么方式来解决资金流转问题的,会不会涉嫌"洗钱"呢?

最近几天,部分医药行业自媒体不断发出文章说“医疗反腐快过去了,医院推广又开始了”等各种声音,很多药企来咨询冯老师,是不是可以恢复以前的状态了,冯老师明确给大家表明如果企业和团队自身的合规意识和行为不改变的话,反腐永远过不去,风险一直会存在。我再次提醒大家,当前医疗反腐的大火还没有烧到我们药企端,目前还处在医生自我坦白和医院自查阶段,10月份之后医疗端的自查自纠汇报之后,纪监部门会根据汇报情况中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交代问题进行追溯和倒查,那个时候才是药企端被问询和监察的时候。冯老师给咨询辅导的几家药企提出了“三段方案”,对已经发生的历史时段的问题如何梳理甄别,在当前监管问询阶段如何解释应对,在后续推进阶段如何规范改变,是时候到我们医药行业进行全链条的合规转型并执行的时候了。

医药企业与药械推广团队已经翘首观望医疗反腐快两个月没进医院了,如此长期反腐下去,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就一直不进医院进行合法的药械推广了吗?肯定不行,事实上药械企业和产品在医疗机构面向医生开展合法真实的交流互动和学术活动,国家及相关行政部门是一直支持的,卫健委8月15日和9月8日应急司郭司长就医疗反腐已经表达了"拨乱反正"的态度,支持合法的学术交流和临床合作,那么我们如何在长期医疗反腐情况下合法合规的开展临床的推广工作,冯老师将在9月25日下周一晚上给大家做一次合规临床推广的直播课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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