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亿赔偿能拿回多少?有没有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乐视网一审判决,根据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中介机构方面,被告平安证券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几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在0.5-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顾一下整个案件,2021年4月2日,乐视网(300104)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6号)。证监会认定乐视网的违规事项有:1.乐视网2007 年至 2016 年存在财务造假 ;2.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 IPO)相关文件及 2010 年至 2016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3.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4.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5.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6.乐视网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2022年1月18日,山西证券(002500)和中泰证券(600918)发布的涉诉公告显示:上海君盈等2,000名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300104)赔偿因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被告除乐视网(400084)、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之外,还包括中德证券、中泰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以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共21名被告。根据乐视网2022年报披露,截至2023年4月27日,上述案件累计共有诉讼投资者 2491 名,主张赔偿金额累计为 63.80 亿元。
一审判决已出,但案件还没有结束,后续必然会伴随着二审。因为不是生效判决,所以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给出答案。现在更需要关系的问题是,如果二审维持了原判,20多亿的赔偿额怎么履行?投资者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乐视网本身就已经负债累累的情况下, 什么时候才能还清这笔钱?听说贾跃亭要回国了,判决一出,不知道还能回得来吗。同时虚假陈述的相关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有没有触犯刑事犯罪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前款规定的情形发生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那些看似没有民事赔偿能力的责任人,仍然要深入侦查其行为是够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投资者受损失、操盘者却逍遥快活,公平正义就无从体现了。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托于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践行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健康繁荣的根本保证,也是投资者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自行作出交易判断、承担交易风险的前提。虚假陈述不仅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更对公平公开的投资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乐视网案中,发行人财务造假骗取债券发行资格,承销商与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履职不当,严重损害市场信用,扰乱市场秩序,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信息披露不实者、怠于勤勉履职者均应付出违法违规的成本,法律发挥出惩治作用,才能减少虚假陈述的乱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