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到丨“杜苏芮”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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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TWIND 发表于 2023-8-1 02:38:1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杜苏芮,是近期霸屏的台风,自其从福建晋江上岸后,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就流传着他的“传说”。根据视频资料显示,许多停放在地面上的车辆被刮倒的大树压着;通透的落地窗被呼呼大风给吹碎…更不乏一些屋顶被掀翻的,总之,杜苏芮这个坏家伙或多或少给大众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那么,遇到极端天气而发生的财产损失,能否主张赔偿呢?又该如何主张呢?



1.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暴雨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防、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暴雨引发的损失事故并不一定构成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若降雨量并未超过国家要求预防的标准,则属于可预防,可控制的灾害,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致,应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而发生暴雨洪水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洪灾等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是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事由,但若当事人已经迟延履行合同,即使因强降水而引发洪灾,也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3.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车损险条款中 “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
暴雨情况下车辆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损坏,通常系由暴雨与涉水行驶共同作用所致,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暴雨是引发事故之有效近因,在此情况下,车损险条款中关于“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能适用,保险公司应当对此类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雷击等不可抗力造成学生损害的,尽到相应职责的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但基于社会同情和公平正义,行为人自愿在承受能力范围内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分担,属于当事人自愿的选择,法院予以支持。
5. 台风、霜冻属于不可抗力而非正常经营风险,需根据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判断是否可解除合同
台风和霜冻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约之初不可预测的,且人们无法抗拒它,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而正常经营风险是订约之初可以预见和避免的,因而台风及霜冻应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就可以解除合同,最终取决于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只有当不可抗力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或虽能履行但已失去其预期的经济目的,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自然灾害破坏建筑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意外事件,无过错的当事人依公平原则承担责任
10级大风吹倒围墙致行人受伤的建筑物致人损害意外事件中,当事人均无过错,应按照公平原则合理地分担责任。而适用公平责任时,对损害结果的分担,并非绝对适用双方各半负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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