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编造并传播「大连核辐射值超出预期」,目前已被行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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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hk0794 发表于 2023-9-17 18:11:2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网传“大连核辐射值超出预期”虚假图片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
经查,吴某(男,33岁)为博取关注拼凑编造该虚假信息并在网上进行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对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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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雨寒辰 发表于 2023-9-17 18:12:02|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种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我们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虚假信息的内容:了解编造者所散布的虚假信息的具体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关注有关大连核辐射值超出预期的具体细节和所涉及的范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事件的背景。

编造者的动机:探究编造者散布虚假信息的动机也很关键。他们是出于个人利益、恶意捏造还是其他目的?了解这一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背后的动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虚假信息的影响:关注这类虚假信息对社会公众和相关方面造成的影响也很重要。这种信息是否引发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或对相关企业、机构造成负面影响?评估虚假信息的实际影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和管理类似事件。

法律追责和警示效果:注意已经对编造者采取的法律行动,并关注这些行动可能产生的效果。这类事件的处理将向公众传递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编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将受到严肃的法律追责。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信任的正常运行。

总之,对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事件,我们应该关注信息内容、动机、影响以及法律追责和警示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以保持对类似事件的警惕,并促进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行。
cnesprit 发表于 2023-9-17 18:12:1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为博取关注,就很无语。
现在造谣都不用什么成本了,被抓了就说我是为了博取关注,警方也乐的以此结案,
对在后面推波助澜的利益群体视而不见。
lvkuozi 发表于 2023-9-17 18:13:13|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排放核污染废水就是不负国际责任,是错误和危险的,最终对人类和大自然环境造成什么影响,谁也不知道最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但是,这种借机反智的造谣传谣确是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恐慌性后果,比如前些年的日本核电站泄露导致抢盐风波。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铺天盖地的网络谣言也随之而来。有些造谣者是因为好玩,有些是因为起哄,有些则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网络知名度,就随意在网络上造谣传谣,以假乱真、混淆视听,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民众恐慌。然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被惩。
<hr/>8月24日,生态环境部答记者问提到,该部高度重视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2021年、2022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摸清了目前相关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的本底情况。监测结果表明,我国管辖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总体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
当前,我部按照监控重点区域、覆盖管辖海域、掌握关键通道的思路,正在组织开展 2023年度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后续我部将持续加强有关监测工作,及时跟踪研判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我海洋辐射环境可能的影响,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和人民健康。
所以,这种核辐射影响国家相关出门会密切监测的,网民这种传谣造谣行为注定要被处罚的。
造谣传谣如果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扰乱公共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可能被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hk640509 发表于 2023-9-17 18:13:46|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狠人,在微博上发布视频,痛骂工安的各种不是。工安一看,怒了,就以“故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为理由,关了他10天。狠人不服,一纸诉状,把工安告到了人民法院。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都支持了狠人的诉求。
这可是个真实案例,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2019)黑02行终103号行 政 判 决 书。
2009年5月份,黑龙江,有人放火烧山,狠人是火灾的受害者,被火烧毁林地多达186亩。
该案件案发后,长达10余年没有破案,且该案卷宗有部分材料丢失,狠人作为受害人,蒙冤十余年,一直得不到公平和正义。
2017年4月份,狠人再也等不了了,就去上访,去了县公安局法制科、政法委、县委、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去了这么多地方,但还是没有结果。
2018年4月8日,狠人真的觉得自己走投无路了,就想网络曝光,于是通过微博发布视频,视频内容如下:
“……我举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XXX公安局渎职不作为......火灾发生后,我到XXX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县刑警队派出了刑侦、技术等人员对起火点、火烧路线、火烧现场等证据进行了详尽的取证和固定......至今没有结案。
视频发布后,县委成立了工作组,针对举报内容开展了工作。
2019年1月19日,县信访做出答复:1.案件侦办过程中公安局办案人员存在失职行为;2.责成公安局成立专案组限期结案。
公安局3月22日给出了处理意见书,XXX公安局已于2017年4月受理了原告在二道湾林地着火一案,XXX公安局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2018年4月9日,XXX公安局、XXX县政府,对狠人进行传唤、询问。然后,XXX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狠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然后就关了狠人10天。
狠人出来后,不废话,直接起诉,告公安。
公安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陈列出了四点,说自己关了狠人10天是多么的合理:
一是,狠人发布的部分视频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狠人称“XXX公安局渎职不作为”,不符合客观事实。狠人没有任何依据,只是凭主观臆测,就在网络平台发布“案件第一手资料被故意销毁”等言论的行为,完全是捏造事实;
二是,狠人在网络发布不实视频扰乱了公共秩序。信息网络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实法外之地,狠人故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引起网络传播和关注,严重扰乱了信息网络的正常秩序;
三是,XXX公安局、办理狠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一案,符合法定程序。
四是,对狠人以拘留10日的处罚幅度适当。http://1.XXX公安局两次要求删除其发布的虚假视频,其拒不删除,性质显然更加恶劣。2.该虚假视频内容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因“故意销毁案件材料”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此虚假言论散步传播,对XXX公安局办案民警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严重干扰了民警的正常工作,影响了工作热情。
法院可不听公安瞎扯,判决公安输了。
一审法院:
狠人通过网络微博平台发布视频的行为,系基于其财产权利长期得不到被告依法保护的情况下,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针对被告特定执法行为的公开批评,并非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构的事实,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未提供视频点击量,故被告无证据证实原告之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其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原告刘向阳针对被告长期未能依法保护其财产权利的事实,通过以网络平台发布视频的方式公开批评被告,其行为的性质和结果均与被告形成利害关系,负有利害关系人身份的被告对案涉行为定性为违法,有违《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二款规定的公正原则,其应当从回避的角度,或者以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或者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而不应当径行定性、处罚。
第三,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不充分,被告在发现视频当日,未调查卷宗材料是否遗失、遗失多少、遗失的原因、也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就于发现视频当日对原告刘向阳作出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行政拘留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黑龙江省富裕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违法。
二审法院:
狠人通过网络微博平台发布视频的行为,是为了维权,针对XXX公安局特定执法行为的公开批评,并非向不特定人群发布虚构的事实。XXX公安局对刘向阳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依据不充分,应确认行政拘留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判决结果:
富裕县公安局对上诉人刘向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已实际执行完毕,应对其被违法拘留10天给予315.94元/每天的国家赔偿。违法行政拘留10天的国家赔偿金3,159.4元。
davie67 发表于 2023-9-17 18:14:35|来自:北京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历、经验、背景、人脉、平台、bhs啥都没有就敢编造新闻,真是不自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