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使校外培训
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变相学科类
校外培训形式有哪些
具体怎么罚
办法明确
“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的形式有这些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根据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
这几类情形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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