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过劳务派遣员工转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但不是以你理解的逻辑。
大概十年前,有个小伙大专院校毕业,以劳务派遣的身份进入某国企,在生产线上从事微电子装配工作。工作几年后,因为装配技术在组内排名前列,小伙被企业推荐参加市里的技能大赛。
没想到小伙一路过关斩将,不仅在市里的比赛取得了好成绩,而且接连参加省赛、全国赛,最后在全国赛上获奖,超过了很多业内排名靠前的企业选派的选手。
因为此,有好几个同行企业向小伙抛去了橄榄枝,想把小伙挖过去。
小伙所在的国企心想不好,别培养几年的国赛获奖者被挖走了,那岂不是给别人做嫁衣裳。于是企业人事部门和小伙沟通,不仅破天荒的给小伙转了编制,而且一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时间离小伙到企业工作还不满十年。
这就是我见过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例子。之所以被签,不是因为工作的时间够长,而是因为能力被认可,这和题目想问的逻辑是不一样的。
回到题目的问题,国企劳务派遣制员工在国企连续工作10年后,能和国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答案很无奈也很残酷,不可能。
先看看劳务派遣的性质就知道了。
劳务派遣,牵涉到劳动者、用工单位、派出单位三方关系,劳动者即劳务派遣制员工,用工单位即这里的国企,派出单位即是劳务派遣公司。
在这个三方关系里,劳务派遣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与国企(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其实质是国企与劳务派遣制员工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制员工所得的工资福利等收入,都是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的,而这些都是由国企以劳务费的性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也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说到底,从始至终,国企就没有与劳务派遣制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又怎么会因为劳务派遣制员工工作十年以上,就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
原本无根,浮萍当然不牢靠。
这就好比我租你的汽车开,你不能因为我租车的时间长,就要把汽车强卖给我吧。
所以,把劳动法的“工作十年以上,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逻辑,用在国企和其劳务派遣制员工的关系上,是不能成立的。
忘掉这个不成立的逻辑吧,与其期望通过熬时间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如好好打磨自己的能力,就像我在例子中说的那个小伙一样。 |